2014一级建造师教材改版:44号文费用组成部分调整
来源:考试吧 2014-1-8 10:53:44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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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一级建造师的教材确定改版,主要的参考依据就是今年改变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今天我们就选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对考试教材的影响。
1、44号文费用组成部分调整的主要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2)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3)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合理调整了人工费构成及内容。
4)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委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将工程设备费列入材料费;原材料费中的检验试验费列入企业管理费。
5)将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入施工机具使用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列入措施项目费。
6)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将原企业管理费中劳动保险费中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列入规费中的养老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的财务费和其他中增加担保费用、投标费、保险费。
7)按照《社会保险法》、《建筑法》的规定,取消原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增加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8)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税金中增加地方教育附加。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及计算程序变化
由于基本的费用组成变化发生了变化,后面涉及到的计算方法也相应了发生了变化,应该
按照新的费用组成去计算。关于计价程序那一块,教材上的完全可以不用去看了,44号问已经删除了直接费、间接费等概念,计价程序发生根本性改变。
此次仅仅是针对费用组成部分进行简单的一个梳理和概括,后期会根据相关费用计算的详细规定和2013版清单规范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请随时关注。
2014一级建造师教材改版: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来源:考试吧 2014-1-14 9:14:15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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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改版最大的影响因素,就是新的国标、规范、法律条款等。国家的规定变了,教材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本文继分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九部委23号令对于一级建造师2014年教材改版的影响之后,现在接着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对教材变化的影响。
一、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旧版教材的矛盾之处
1999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合同211大学全部名单排(示范文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参见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日臻完善、项目管理模式的日益丰富、造价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越发不能适应工程市场环境的变化。现就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建造师考试的不一致之处进行分析,以期引导学员规避此类滞后内容,抛开旧内容的包袱,以全新的视角去理解建造师考试的考点内容。
1、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矛盾之处
我国自2003年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起,几经修改,于2013年根据最新标准和工程造价的总体改革目标,加入市场因素,修改颁布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但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仍以定额计价为基础的合同模式,只约定了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
2、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物权法》的矛盾之处
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发包人工作”中约定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而我国自2007年实施《物权法》以来,其42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实施,发包人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已经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范。
3、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合同法》的矛盾之处
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针对承包商义务的约束条款较多,针对业主违约责任认定和赔偿的约定偏少,导致合同责任无法落实。如41.1款要求“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担保”而工程实践中的主要担保品种,如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和履约担保往往都是由承包方出具。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逐步成为保护发包方利益的工具。
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没有专门规定风险条款,未能以明示的方式说明承发包双方各自的风险范围。因此在建筑工程市场供求关系不平衡的客观环境下,基本讲工程风险分配给了承包商,违反了工程风险均衡分配的原则。
19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9.1款规定“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应适时变更程序,但未明确该工程量增减幅度达到何种程度时方进行工程变更,以及此变更工作如何估价。从而在工程实践中导致了因合同约定不够明确产生的合同纠纷。
二、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基本组成内容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1、合同协议书 |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
2、通用合同条款 |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 |
3、专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 |
三、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改进革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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