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大众收购保时捷国证存管字 〔2011〕403号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的通知中秋节 祝福语
各证券营业部:
为落实《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进一步规范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近日发布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并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新的《业务指南》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证券非交易过户指南转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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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抄送:分管领导、各分公司 国元证券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发 文印:史 敏 校对:李晓云 (共印5份)
关于发布《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
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落实《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进一步规范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我分公司对协议转让、法人资格丧失、继承(含遗赠)、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向基金会捐赠等非交易过户业务进行了整合,制定了《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该指南将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请各市场参与主体遵照执行。
原《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股份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时开户业务运作指引》第十点“社会公众股非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
第一章总则柴胡的功效
第一条为方便投资者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实施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等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A股股票、债券、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下同)、权证等证券的非交易过户业务,适用本指南。
第三条本指南所称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包括证券协议转让(含行政划拨)、法人资格丧失、继承(含遗赠,下同)、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向基金会捐赠等所涉证券过户等。
申请人办理继承、离婚涉及的财产分割所涉证券非交易过户,既可以通过托管证券公司办理,也可以到本公司柜台办理,但涉及本指南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以及其他类型的非交易过户,只能通过本公司柜台办理。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并对其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本公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因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证券数量占该只证券总发行数量5%(含)以上的,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申请人应当在信息披露程序完成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再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过户登记。
第六条按国家有关规定,过出方因限售股转让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申请人需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第七条申请人为自然人和法人的,其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其他申请材料应当经过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公证。申请材料为外文的,还需提供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与外文一致的中文译本。
第八条凭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所有当事人都应到本公司或证券公司的柜台提出申请,本公司不受理部分当事人单独提出的部分过户申请。
第二章证券协议转让(含行政划拨)过户第九条办理证券协议转让(含行政划拨)过户时,当事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审核确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后再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条当事人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转让标的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非挂牌交易股份的,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三)转让协议正本;
(四)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六)如转让行为需国资委、财政部、商务部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七)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法人资格丧失所涉证券过户举重妖精
第十一条因法人资格丧失涉及证券持有人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时,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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