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想改名字,必须要经过⽣⽗的同意吗
在我们⾯临离婚的时候,我们可能会因为迫切的想脱离对⽅⽽对⼀些事物进⾏不恰当的判断以及办理,那么,离婚后⼩孩⼦想改名字,必须要经过⽣⽗的同意吗呢?店铺⼩编悉⼼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快来和⼩编⼀起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离婚后⼩孩⼦想改名字,必须要经过⽣⽗的同意吗
需要。
《民法典》第⼀千零⼀⼗五条⾃然⼈应当随⽗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在⽗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
(⼀)选取其他直系长辈⾎亲的姓⽒;
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办理 (⼆)因由法定扶养⼈以外的⼈扶养⽽选取扶养⼈姓⽒;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然⼈的姓⽒可以遵从本民族的⽂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如果真的要改,有以下步骤:⾸先,需要和孩⼦⽣⽗协商,并需要书⾯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本、⾝份证、孩⼦的户⼝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的签字后才能给孩⼦改姓更名的。否则,⼀⽅是⽆权给孩⼦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续的。⼀⽅不同意,⽽另⼀⽅强⾏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有权控告更名⽅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我国还有明⽂规定: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变更⼦⼥姓⽒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致意见⽽其中⼀⽅要求变更⼦⼥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姓名变更的,若另⼀⽅要求恢复其⼦⼥原姓名且离婚双⽅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改姓,不经过对⽅同意,抚养孩⼦⼀⽅是⽆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最后⼀点,即使孩⼦改了姓,⽗亲也必须给孩⼦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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