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我国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
(2)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3)大力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政策;
(4)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政策;
(5)积极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政策;
(6)保障各民族使用发展语言文字政策;
(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
(8)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9)同少数民族上层爱国人士建立统一战线的政策;
(IO)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民主改革的政策。
东三省是哪三个省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立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我国有哪些少数民族?
  在我国这个团结统一的多民族大家庭里,汉族人口约占总人口的91.96%。55个少数民族总人口有9056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 8.04% 。由于这个原因,习惯上把其余的兄弟民族称为少数民族。不管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的一员。
  在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中,人口在千万以上的有壮族;人口在千万以下,百万以上的有蒙古、回、藏、维吾尔、苗、彝、布依、朝鲜、满、侗、瑶、白、土家、哈尼、哈萨克、傣、黎17个民族;人口在百万以下,十万以上的有傈僳、佤、畲、拉祜、水、东乡、纳西、景颇、柯尔克孜、土、达斡尔、仫佬、羌、仡佬、锡伯15个民族;人口在十万以下,一万以上的有布朗、撒拉、毛南、阿昌、普米、怒、塔吉克、乌孜别克、俄罗斯、鄂温克、京、德昂、保安、裕固、基诺15个民族;人口在一万以下的有高山、珞巴、门巴、赫哲、鄂伦春、塔塔尔、独龙7个民族。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总数虽少,但分布地区很广,约占全国总面积的64%。
关之琳(英文名:Rosamund Kwan Chi-lam ,1962年9月24日)生于香港,籍贯辽宁沈阳,父系原系满洲瓜尔佳氏
纳兰性德(1655年1月19日-1685年7月1日,清顺治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康熙二十四年五月三十日),纳喇氏,原名成德,避太子保成讳改名为性德[1],字容若,号饮水楞伽山人,室名通志堂渌水亭珊瑚阁鸳鸯馆绣佛斋[2]满洲正黄旗人,清朝政治人物、词人、学者。
爱新觉罗氏
满族满语穆麟德:manju),全称满洲族[5][6][7],因以红缨为传统帽饰,故而又有“红缨满洲”之称[8][注 2][注 3],是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也是通古斯民族中最大的一个支系。满族的人口数量为10,410,585[1],为中国的第四大族和仅次于壮族回族的第三大少数民族[1]
满族及其前身民族本世居于当今中国东北俄罗斯远东外兴安岭地区十七世纪中期,由满族统治者建立的清朝入主中原,绝大多数八旗将士亦“从龙入关”,定居北京[9],又拨出一少
部分在关内各处要地驻防。当时留守东北的八旗兵一度只有1524人[10],反而所剩无几。后来,尤其是与沙皇俄国发生边界冲突之后,使得统治者重新重视东三省的防务。他们开始有计划的使旗人向东省故土回流[9],但北京始终是清代满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大本营”。雍正帝曾言,“驻防之地不过出差之所,京师乃其乡土。”[11]故终清之世,京旗文化是清代满族文化中的主流。直至清室逊位后的民国初期,由于关内政局不稳,对包括京旗在内的关内各地满族人士造成很大的冲击,人口数量剧减;而政局相对稳定、又是满族故乡的东北地区此后重新成为满族文化的焦点。
当代满族以散居为主,主要分布在中国大陆地区。其中居于辽宁者为最多,另外在河北黑龙江吉林内蒙北京等31个省区市均有分布。除了散居之外,满族也有自己的聚居区,如岫岩清原新宾本溪桓仁宽甸伊通青龙丰宁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及滦平隆化等民族县和数十个满族自治乡镇。不同地区的满族人在风俗上存在着一定差异。
锡伯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等不属于满族的独立民族[52]
辛亥革命之后,满洲逐渐改称满族[36][注 10][6]。在新军举义的过程之中,于西安荆州南京杭州等地发生了针对八旗军民的屠杀事件[37]。而后的民国前期,由于排满情绪依旧高涨,关内的满族人曾一度饱受歧视
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尤其是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对满族和清朝给予公正、客观的评价[42][43]之后,社会地位终得好转[44]
满族主要分布于中国大陆地区,其在该地区的人口数量为10,410,585人[1],约占中国人口的0.77%,、少数民族人口的9.28%[1]
辽宁满族11个Y-STR基因座多态性及遗传关系的分析维吾尔族的遗传距离最大(0.1485)
中共十八大于11月8日正式开幕,来自全国的少数民族代表盛装出席此次盛会,给严肃的会场增添了一抹亮,他们瞬间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王京清介绍,十八大代表中女党员代表、少数民族党员代表数量增加。当选代表中,女党员521名,比十七大时增加76名,占23%。少数民族党员代表249名,比十七大时增加了7名,占11%;43个少数民族有代表,比十七大时增加了1个民族。
即民族平等政策、民族团结 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政策。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庄严提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同志明确提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优势不容削弱。”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我国实现繁荣稳定、民族复兴的
作为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的代表,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
一是要提高认识。有些人认为,少数民族文化是落后的,过时的,封建的,甚至分裂的,这是错误的认识。我们要充分地认识“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财富”,理直气壮、多措并举地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在实现建设文化强国目标的过程中,这一块不能掉队,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也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没有文化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是会出问题的。
二是要在建设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上下工夫。目前,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还比较薄弱,还需要加大投入的力度。
三是要坚持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双轮驱动发展,不能重此轻彼。
四是要加强基础性工作。一个是文化保护。民族文化的保护任务非常繁重,就目前来讲,保护也是发展,当然保护下来以后,发展也是最好的保护。第二是文化产品的生产,切实满足各族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第三是人才队伍建设。没有一支强有力的民族文化的人才队伍,想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是很困难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人才总量小、人才结构不合理、骨干人才留不住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长远之策,而不是权宜之计。
拉萨“3·14”事件和乌鲁木齐“7·5”事件以后,关于有各式各样的讨论和不同的认识。我们必须看到,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和基本政策没有改变。从十六大到十八大,党中央一以贯之地坚持我们既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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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平等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736 更新时间:2007-9-17 文章录入:孟凯 责任编辑:孟凯
 
  民族平等作为一种口号虽然早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时期即已提出,但并未变为现实,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被赋予了它真实的内容和科学的涵义,成为无产阶级民族观的核心思想,成为无产阶级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从一国范围来讲, 要求国内民族一律平等;从世界范围来讲,全世界所有的民族完全平等。民族虽然有大有小,有的先进,有的落后,但决不能以此来划分优劣、贵贱。大民族与小民族、 先进民族与落后民族,在权利和地位上都应该是平等的。
  第二,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完全平等。就是说,各 民族不仅在法律上、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实行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教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也要完全平等。实现各民族权利的平等,一方面要禁止任何民族享有任何特权,另一方面要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禁止对少数民族的任何压迫和 歧视行为。正如列宁所说:“我们要求国内各民族绝对平等,并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绝对不容许一个民族享有任何特权”。
  第三,帮助一切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对弱小民族的利益和平等权利给予特殊照顾。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要采取措施,尽最大的努力,来帮助相对后进的民族实现平等权利。真诚地、无私地和长期地帮助原来受压迫的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帮助他们赶上先进民族的发展水平,消灭因历史等原因造成的民族之间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繁荣。
  第四,各民族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无权利的义务和无义务的权利都是不存在的,二者是统一的。各民族在充分行使平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维护民族平等、 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义务。
江西省宗教事务局
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以其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根据中国宪法规定,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旗)。在民族自治区域内,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不仅行使宪法赋予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还依法行使自治权,即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
骨干计划简介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全称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又称“民族骨干”“少骨计划”“骨干计划”等,是一项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联合实施的人才培养计划。主要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和第五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为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骨干人才。报考就读该计划的研究生毕业之后必须回到原籍省份服务满规定年限,报考前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原则上毕业后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报考前为应届生的研究生,毕业后回原籍省份工作(只定区域,不定行业、不定单位、不定工作岗位,培养高校统一发放就业推荐表,在原籍范围内与统分统招研究生相同待遇)。研究生就读期间由财政部提供全额奖学金及一定比例的生活补贴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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