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外币存贷款利率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外币存贷款利率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日期】2002.04.04
青岛有哪些职业学校【文 号】银办发[2002]84号
【施行日期】2002.04.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外币存贷款利率实行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办发[2002]84号 2002年4月4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对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的利率进行监测,现就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实行备案管理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外币利率管理办法,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金融机构报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分行、营业管理部备案,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再将备案复印件集中转报总行。上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截止时间为2002年4月30日。
  二、各金融机构要按月对本系统内外币贷款和大额外币存款各币种、期限档次的最高利率、最低利率和加权平均利率(基准利率)水平及当月发生额等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外币利率备案表(见附表)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直接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上报时间为次月10日;城市(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外资金融机构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分行、
营业管理部(上报时间为次月8日),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汇总后上报总行,上报时间为次月10日。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02年4月30日。上述上报时间遇节假日均顺延。
  三、各金融机构应对单笔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超过合同签订日LIBOR同档次水平的情况,按外币利率报备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逐笔作出专项书面说明。
  联系人:***
  附表:
  外币利率备案表
  表号:银统309表
  行名:   币种:     年 月
  单位: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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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最高利率
最低利率
平均利率
当月发生额
(万元)
一、大额存款:
 
 
 
 
3个月以内
收银员
 
 
 
 
3-6个月
 
 
 
 
6-12个月
 
 
 
 
一年
 
 
 
 
一年以上
 
 
 
 
二、贷款:
最高利率
最低利率
基准利率
当月发生额
一年(固定)
 
 
 
 
一年(按月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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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平均利率”以存款金额为权数计算当月加权平均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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