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什么时候取消户籍制度
这个问题谁也说不清楚,但我把思路分析一下:
1、户籍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分为传统和现代的,传统的是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所以,户籍制度的存废与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这是第一。
2、当前的户籍制度建立在土地的基础,换言之,农业(第一产业)中巨大的人口存量是实施户籍制度的关键所在。我说简单点,如果中国的农业人口少了很多,占总人口比重下降到一定比例时,自然而然就不需要户籍来管理庞大的农业人口了。这是第二。
3、那么这个比重应该是多少呢?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一般当农业人口比重为10%左右,即城市化水平达到90%时(含实际的进程务工人员),就意味着实施现代户籍制度有必要了。中国的情况特殊,我认为当20%,即城市化达到80%时就可以考虑取消传统户籍制度了。这是第三。
4、那么中国何时达到80%的城市化水平呢?根据目前的发展情况(45%左右)来看,10年之内达到80%没问题。所以我推测,在2021年左右,中国的户籍制度就可以取消了。
户籍地址是填什么地址 觉得这个问题很难答,因为这个问题有一点点触及自己的专业领域。无知者无畏,一旦有些认识,反而会难以回答。我觉得说清这个问题至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答:
1、何为户籍制度。
2、我国历史上户籍制度的产生和演变,自先秦到天朝。
3、外国(非受我国制度影响地区)历史上是否有类似户籍的制度。自四大文明古国至近现代。
4、户籍制度的利弊。
5、取-消-户-籍-制-度后可取代的制度的利弊。
6、结论。
怎么看都至少是个博士论文的题目,多数只能想想。以下只能极简极不负责任的结合网络资料说点个人看法:
先给出结论:
如果能消除地方利益壁垒,逐步开放迁徙自由是有可能的。但其中要付出的代价也是难以想象的。从本质上讲,我们是一个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国家,迁徙自由就是要把文化、制度中的封建部分去除,如不能稳妥的处理,社会本身的反弹不是理想主义者预料的到的。
1、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先抄一段定义:前半段个人觉得无可厚非,国家应该有权利登记个人信息,但问题在于a、所谓法定地址的变更需要政府的批准;b、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与法定地址相关;c、因为计划生育制度,超计划人口可能不允许被登记。
我们说取-消-户-籍-制-度,究竟是要求取消对全体公民的信息登记制度,还是要求取消造成
上述a、b、c的行政许可制度和由户籍衍生出的区域管理政策甚至歧视。
2、中国历代政府为掌握户口数量而设置的一种簿籍登记制度。至迟在战国时期已建立了这种制度。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命令男子不论是否成丁,一律登记年龄,补充了旧有的户籍制度。汉代户籍又称名数。汉代政府非常重视户口数,它是政府制士处民,征收贡赋,制造器物,规定禄食,兴发力役,组织军旅的基本根据。汉沿袭前代旧制,每年县、道官吏负责进行登记验查户口,当时称为案户比民或案比,在案比的基础上,县、道编造户籍。户籍的内容包括每户男女人口、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
三国战乱,民多脱籍。西晋统一全国后,国家户籍制度开始趋于稳定。时户籍皆用经过药物处理的黄的木牍,故称黄籍。东晋南朝承西晋之制,仍用黄籍,但却有为侨居江南的北方流民所设立的临时户口,时称白籍。凡入白籍者,无徭役赋税。此外,依附于门阀士族的部曲、佃客亦不在黄籍之内。针对这种现象,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东晋南朝曾多次进行“土断”。其中心内容是户籍,将部分白籍户纳入黄籍,并清查隐匿漏户。由于流民不断南下,土断政策贯穿整个东晋、南朝。在北朝,户籍制度亦逐步完备。孝文改制,颁均田令,行三长制,当有较严密的户籍制相配合。西魏、北周,有计帐,户籍之法。
唐代户籍主要包括户口、土地、赋役三项内容。规定三年一造,其依据是每年登记一次的计帐和手实。户籍登记得非常具体详悉。目的是为了加强控制,防止逃亡,保证赋役剥削的对象不致减少。但是逃亡仍然不能避免,作伪亦层出不穷。宋代官府依据民户有无税产的情况,把全国居民划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在主户中,又依据税钱或家业钱的多少,将乡村户划分为五等,坊郭户划分为十等。
宋代版籍有户口版籍和二税版籍。户口版籍有时简称版籍或户籍,又称人户产业簿、丁产等第簿,或五等簿、五等丁产簿等。二税版籍又称税租簿、夏秋税簿、夏秋税管额帐等。分别相当于唐代三年一造的户籍和一岁一造的计帐。熙宁年间实行募役法和保甲法以后,五等户簿虽未明令废止,但逐渐被保甲簿所代替。辽代人户分隶诸斡鲁朵(宫帐)、部族和五京州县。金代人户分别隶于州县和猛安谋克(汉人、渤海人不得充猛安谋克户)。其户口计帐三年一籍。
蒙古建国(1206)之初,即按千户制编籍全国游牧民,共编九十五千户,并在成吉思汗子弟中实行领民分配?这些都登记在青册上。元统一全国后,居民按职业分为一般民户及军户、站户、匠户、盐户、儒户、医户、乐户、僧道、鹰房、打捕等十几种,分别著籍,称为诸
户计;一经定籍,即不得更易,世袭其业,承担不同的赋役。由于没有实行定期籍户的制度,元代户籍脱离实际的情况尤为严重。
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命户部籍全国户口,置户籍、户帖。户帖格式由户部制定,颁行各州县,各州县照式刻印,给予里甲人户。十四年编制赋役黄册后,户帖逐渐失实以至废弃不用。所谓赋役黄册,是明朝用以管理户口、征调赋役的制度。因皆以黄纸为面,故名。十四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全国推行里甲制度的基础上,诏令编制赋役黄册。规定每里(110户)编为一册,册首类总为图,记载税粮户口之数。册凡四:一本进户部,所在司、府、县各存一本。黄册以户为单位,所编皆民户,故又名民籍黄册。黄册编定之后,发给各户一纸帖文,按四柱式写明该户所纳粮签数额,据此纳粮当差。黄册每十年编造一次。依据旧册,重填各户人丁事产的变迁。这既能掌握全国每户人丁事产的变迁,也是为了使赋役负担尽可能比较合理。民籍黄册外,又有军籍黄册。用以管理军户承袭军职、补丁勾军、防止脱免等。也是一式四份,即兵部与所在盛府、县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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