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单选冲刺试题及答案(3)
  ⼀、单项选择题
  1、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哪个选项属于形成权?(  )
  A.李某从其⽗处继承了⼀套房产,后李某由于⽋债,将该套房屋出卖
  B.张某和王某订⽴⼀买卖电脑的合同,后张某未按时交付电脑,王某遂拒绝付款
  C.刘某委托吴某代为购买⼥⼠服装,后吴某见宏盛服装⼚⽣产的男装不错,就与宏盛服装⼚签订了买卖男装的合同,刘某得知此情况后,对该合同进⾏了追认
  D.风华公司因机器设备发⽣故障,难以履⾏与维达公司之间的加⼯合同,于是向维达公司主张变更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形成权。形成权是权利⼈依⾃⼰单⽅⾯的意思表⽰,使⾃⼰与他⼈之间的法律关系发⽣变动的权利。选项A属于⽀配权;选项B属于抗辩权;选项D中风华公司单⽅主张变更合同并不能直接发⽣法律关系的变动。
  2、下列哪⼀选项属于民事法律⾏为?(  )
  A.10岁的学⽣周某到某超市购买笔记本电脑⼀台
  B.富豪林某签下书⾯赠与合同,将⾃⼰在某地的房产捐给阳光希望⼩学
  C.商贩王某将⾃家种的萝⼘冒充⼈参销售给某⼤型超市
  D.华某和杨某签订了买卖⼀批⽀弹药的协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意思表⽰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选项A不属于,因为⾏为⼈⽋缺相应的民事⾏为能⼒。
  选项C不属于,因属于假冒⾏为。
  选项D不属于,该⾏为违反法律。
  3、李⼭出售⼀批奶⽜给吴伟,双⽅约定,李⼭于2009年11⽉4⽇在其养⽜场向吴伟交付奶⽜,吴伟于1个⽉后向李⼭付款。1个⽉后,吴伟没有付款,⽽李⼭也忙于其他事务⽆暇顾及。2011年7⽉4⽇李⼭因
车祸受伤成了植物⼈,其亲属因由谁担任其监护⼈发⽣争议,迟⾄2011年8⽉4⽇才确定了由李华担任李⼭之监护⼈。2012年2⽉3⽇李华清理李⼭的财产时,发现尚有吴伟的⽋款没有追回,遂向吴伟主张权利,因吴伟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纠纷。则依法,李⼭向吴伟请求偿还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何⽇?(  )
  A.2010年12⽉4⽇
  B.2011年12⽉4⽇
  C.2012年1⽉4⽇
  D.2012年2⽉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在诉讼时效进⾏的最后6个⽉期限内,因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不能⾏使权利的,诉讼时效中⽌。诉讼时效中⽌的结果是,中⽌原因发⽣期间所经过的时间不计⼊时效期间,待原因终⽌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继续计算以所剩的时效期间为准。
  4、2011年底,曾某为了结婚需要,向开发商顺达公司购买预售房屋⼀套,⽀付了房价5%的款项。为
防⽌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2012年1⽉1⽇,曾某到相关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3⽉1⽇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曾某由于忙于公司事务⼀直⽆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续。8⽉1⽇,顺达公司⼜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薛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8⽉4⽇,薛某⼊住该房屋。下列哪⼀说法是正确的?(  )
  A.由于曾某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开发商擅⾃买卖房屋的⾏为⽆效
  B.由于曾某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薛某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曾某的预告登记已失效,薛某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假设8⽉3⽇该房屋由于遭雷击起⽕⽽毁损灭失,风险由薛某承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物权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能够进⾏不动产登记之⽇起三个⽉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曾某于2012年1⽉1⽇办理的预告登记,⾄3⽉1⽇时已经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
⼿续,但是⼀直因其他原因没有办理,到8⽉1⽇时,已经过了3个⽉的期限,因此,预告登记失效,开发商处分该不动产的,发⽣物权效⼒。
  选项B错误。薛某可以获得所有权,但不是基于善意取得,⽽是基于买卖合同,因为此时开发商对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起转移,8⽉3⽇房屋还未交付给薛某,风险应由顺达公司承担。
  5、吴某在下列哪⼀情形下,可主张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
  A.唐某与陈某签订了试⽤买卖合同,将⼀头⽜交给陈某试耕。陈某以⾃⼰的名义卖给了不知情的第三⼈吴某,并为交付
  B.钱某为孙某保管⼀套精美古书,好友吴某过⽣⽇,钱某谎称该邮票是以⾃⼰积蓄购得,赠送给吴某,并为交付
  C.马某从图书馆借得⼀套《上下五千年》,涂去图书馆的标记后,以合理价格卖与不知情的吴某,并为交付
  D.邓某拾得贺某丢失的钱包,以100元的价钱卖给不知情的吴某,并为交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按照《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应符合下列⼏项构成要件:(1)出让⼈为⽆处分权⼈;(2)受让⼈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出让⼈与受让⼈之间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标的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
  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171条的规定,陈某对试⽤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处分的,视为其同意对标的物的购买,因此,其对耕⽜的处分为有权处分。所以,吴某取得对耕⽜的所有权是依据买卖合同,⽽⾮善意取得制度。
  选项B错误。钱某将为孙某保管之物⽆偿地赠与吴某,吴某并⾮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因此,其不能善意取得该物。
  选项D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可知,拾得遗失物不适⽤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吴某不能对钱包的所有权主张善意取得。
  6、2011年12⽉1⽇,“宏新”物业公司为“风华”⼩区提供物业服务,2012年4⽉5⽇,业主与物业服务公
司发⽣纠纷,双⽅争论不休最后诉⾄法院解决。对于业主们提出的下列哪⼀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持?(  )
  A.物业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在环境保护⽅⾯只收取清洁费,后来物业公司⼜收取卫⽣费和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属于重复收费,这些违规收取的费⽤应予退还
  B.⼩区治安⼀直良好,未发⽣过任何案件,因此,不需要物业公司提供安保⼯作,业主们也不应给予物业公司治安维护费⽤
  C.某业主王某将⾃⼰的房屋出租给刘某,双⽅约定由刘某⽀付物业费,因此,对于刘某拖⽋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应要求王某、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D.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筑单位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业主们不是该合同的当事⼈,因此,该合同对于业主们没有约束⼒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业服务合同。
  选项A正确。《⼈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
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扩⼤收费范围、提⾼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民法院应予⽀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的,⼈民法院应予⽀持。
  选项B错误。《⼈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催交,业主⽆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付物业费的,⼈民法院应予⽀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民法院不予⽀持。
  选项C错误。《⼈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借⽤⼈或者其他物业使⽤⼈约定由物业使⽤⼈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选项D错误。《⼈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业主以其并⾮合同当事⼈为由提出抗辩的,⼈民法院不予⽀持。
  7、罗某将价值10万元的房屋⼀间作抵押向郝某借款8万元。抵押期间,罗某⼜将房屋出租给苗某居住。
因苗某忘记关煤⽓,致使房屋着⽕,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郝某享有何种权利?(  )
  A.请求苗某向其⽀付赔偿款1万元
  B.请求罗某提前还款
  C.请求罗某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D.请求罗某将苗某赔偿给他的2万元予以提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的⾏为⾜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有权要求抵押⼈停⽌其⾏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有权要求债务⼈提前清偿债务。
  《担保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抵押⼈对抵押物价值减少⽆过错的,抵押权⼈只能在抵押⼈因损害⽽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的情况下,抵押权⼈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赔偿⾦或者补偿⾦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可以请求⼈民法院对保险⾦、赔偿⾦或补偿⾦等采取保全措施。
  选项B、C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罗某将房屋设定抵押后,⼜将房屋出租给苗某,因苗某不慎导致房屋贬值,罗某对此并⽆过错,故郝某⽆权请求罗某提前还款,或者请求罗某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选项A错误。苗某因不慎将承租房屋烧毁,对出租⼈罗某负有赔偿责任,但其并⽆侵害郝某之抵押权的意思,对郝某不负赔偿责任。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可以就获得的保险⾦、赔偿⾦或者补偿⾦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赔偿⾦或者补偿⾦等。对于苗某赔偿罗某的2万元赔偿款,系抵押物房屋价值的转化,由于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故郝某有权请求罗某将该赔偿款予以提存。
  8、天宇汽修⼚为了扩⼤⽣产规模⽽欲向银⾏贷款100万元购买汽修设备。银⾏要求天宇汽修⼚提供担保,考虑到该汽修⼚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知名度,双⽅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作为返还贷款的担保,双⽅签订了书⾯质押合同,但未进⾏登记。3个⽉后,邻县的另⼀家建成汽修⼚到天宇⼚,提出使⽤其注册商标并⽀付相应的使⽤费。由于天宇⼚经常签订类似的商标权许可使
⽤合同,在经审查建成⼚符合相应标准后,与建成⼚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合同。银⾏在得知这⼀情况后,认为天宇汽修⼚的许可⾏为侵犯了⾃⼰的质权,双⽅遂发⽣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未⽣效,许可合同有效
  B.质权成⽴,商标许可使⽤权成⽴
  C.质权未成⽴,商标许可使⽤权未成⽴
  D.质押合同已⽣效,许可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
  选项A、B错误。《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应当订⽴书⾯合同,质权⾃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效⼒。由此可见,本题中的质押合同已⽣效,但质权因未经
登记⽽未设⽴。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第227条第2款还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使⽤,但经出质⼈与质权⼈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转让或者许可他⼈使⽤出质的知识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由于质权未设⽴,所以本规定并不适⽤。天宇汽修⼚完全可以许可他⼈使⽤⾃⼰合法注册的商标专⽤权。
  9、于某提供⼀批布料要求张某为其制作⼀批⼯作服,双⽅约定交货时付款,张某将该批⼯作服制作完成后要求于某付款,但于某因债务问题⽆⼒付款,因此张某留置了该批⼯作服。此时因为⽣意需要张某急需向⽯某借⼀笔钱,⽯某答应借给张某,但是要求张某提供相应的担保,张某遂和于某商量⽤该批⼯作服作抵押,于某同意了该提议,于是张某和⽯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张某未能按时归还⽯某的借款。对此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
  A.张某和⽯某之间的抵押合同不成⽴
  B.张某和⽯某之间的抵押权不成⽴
  C.张某的留置权优先于⽯某的抵押权受偿
  D.⽯某的抵押权优先于张某的留置权受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选项A、B错误。留置权⼈将留置物抵押,如果经过留置物所有⼈同意,留置权⼈为⾃⼰的债务履⾏为其债权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可为有效,发⽣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在此情形下,抵押权的效⼒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留置权⼈是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债务⼈,债务⼈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的权利,因此本题中⽯某的抵押权优先于张某的留置权受偿。
  10、孔某将⾃⼰的⼀件古董花瓶交给顾某保管,在保管期间顾某家被盗,该花瓶被雷某盗⾛,雷某在市场上将该花瓶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收藏家黄某,则下列哪⼀表述是正确的?(  )
  A.顾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主占有
  B.雷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C.雷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主占有
  D.黄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所有的占有;⽆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
  选项B错误。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权占有是指⽆本权的占有。雷某通过违法⼿段取得对花瓶的占有属于⽆权占有,⽽⾮有权占有。
  选项D错误。因为盗赃物不适⽤善意取得制度,因此黄某不能因善意取得该花瓶,所以,黄某对该花瓶的占有为⽆权占有。
  11、李明是红星⼩学的学⽣,在回家的路上将⼀⽯⼦踢到邻居家的玻璃上,玻璃破损,掉下的碎⽚致使邻居王扬腿部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王扬要求李明的⽗母赔偿其损失。则因此⾏为产⽣的债不属于(  )。
  A.法定之债
  B.意定之债
留置是什么意思
  C.侵权⾏为之债
  D.单⼀之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分类。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及其内容由当事⼈依其⾃由意思决定的债,侵权⾏为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单⼀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即债权⼈和债务⼈均为⼀⼈的
债。本题中王扬和李明之间形成的债属于法定之债、侵权⾏为之债、单⼀之债,不属于意定之债。
  12、圣杰公司对云⾈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万元,云⾈公司对长翔公司和秀杰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万元,因云⾈公司怠于⾏使债权,且⽆⼒偿还对圣杰公司的债务,圣杰公司通过诉讼代位⾏使云⾈公司对长翔公司的20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长翔公司在向圣杰公司偿还10万元后表⽰⽆⼒偿还。现圣杰公司提出的下列哪⼀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持?(  )。
  A.请求云⾈公司偿还10万元
  B.代位⾏使云⾈公司对秀杰公司的10万元债权
  C.请求云⾈公司承担10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长翔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合同法解释⼀》第20条规定,债权⼈向次债务⼈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的,由次债务⼈向债权⼈履⾏清偿义务,债权⼈与债务⼈、债务⼈与次债务⼈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可知,圣杰公司与云⾈公司之间的债务,云⾈公司与长翔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圣杰公司只能申请执⾏长翔公司的相关财产。
  13、吴某向孙某借款5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周某提供了保证。现孙某欲将该债权转让给邓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如果该债权发⽣转移,周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转移,周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转移必须得到周某的同意,周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D.该债权发⽣移转并由孙某通知了周某后,周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的,保证⼈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且主债权的移转也不以通知保证⼈为必要。本题中,吴某向孙某借款5万元,由周某提供保证。现孙某欲将该债权转让给邓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周某仍应当在其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4、新杰公司向松德公司发出购买1000台⾖浆机的要约,该要约于3⽉5⽇到达松德公司,由于新杰、松德两公司常有⽣意往来,⼀向都是松德公司先发货,新杰公司收到货物⼀周内⽀付货款,于是松德公司3⽉10⽇即在未给予新杰公司任何回复的情况下按照新杰公司的要求发货,3⽉12⽇⼜电话通知新杰公司其已经发货请新杰公司注意收货,3⽉15⽇新杰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通知松德公司说收到货物且货物符合要约要求。后来,新杰、松德两公司的经理⼜在6⽉10⽇⼀次商谈时统⼀就此前的数次交易签订了书⾯合同,其中就含有1000台⾖浆机的合同。新杰公司与松德公司之间关于1000台⾖浆机的买卖合同何时成⽴?(  )
  A.3⽉10⽇,松德公司根据交易习惯作出的⾏为时合同成⽴
  B.3⽉12⽇,松德公司的通知实质上为,到达时合同成⽴
  C.3⽉15⽇,新杰公司通知松德公司表明松德公司⾏为符合要约要求时,合同⽅成⽴
  D.6⽉10⽇,新杰与松德两公司签订书⾯合同时合同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成⽴。《合同法》第25条规定,⽣效时合同成⽴。《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通知到达要约⼈时⽣效。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的⾏为时⽣效。本题中,受要约⼈松德公司并没有发出通知,因此⽆所谓通知到达要约⼈时;⽽松德公司依据交易习惯作出的⾏为即发货时即⽣效,合同也就在此时成⽴并⽣效了。
  15、下列关于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  )
  A.当事⼈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将标的物交付给第⼀承运⼈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承担
  B.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买⽅,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C.因买受⼈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应当⾃违反约定之⽇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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