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知识要点
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
    两个大题,各包括两个小题(10+15)
二、论述题(本部分共4道题,请回答其中任意2道题。每题25分,共50分)
    考试时间:180 分钟;总分:100;及格:50分
总复习大纲
1. 关于合同概念的表述,合同的特征。P3-5
(1)概念
《民法通则》、《合同法》:平等主体、协议(意思一致)
大陆法系:协议;英美法系:允诺
广义:任何协议;狭义:民事上的合同(平等主体)
(2)合同的特征
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协议
②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可能形成合同
③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
2. 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P7-11
(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①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② 标的
③(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④ 价款或者酬金
⑤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 违约责任
⑦ 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4)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救济
3. 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P11-12
(1)合同债权的特点
① 合同权利是请求权
② 合同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③ 合同权利是相对权
④ 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
⑤ 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2)合同义务的概念
(3)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的三点区别
4.  合同订立的含义,合同成立的条件。P17-18
(1)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动态行为、静态协议)
(2)合同成立的要件
一般要件:
① 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合同当事人
② 必须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
③ 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特别要件:
④ 实践性合同:以实际履行为合同成立要件
⑤ 要式合同:履行一些特定义务才能成立
⑥ 要求登记的合同:登记后才能成立。
5.  要约的概念?构成要约的要件。P18-19
(1)要约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 要约是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②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和具体
③ 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目的,同时要约人愿意受要约约束
④ 要约必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⑤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到达主义”、“投邮主义”
6. 要约邀请的概念,特点,它与要约有何区别?P19-20
(1)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的特点
① 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②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
③ 一般发出要约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3)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注意理解、案例分析)
① 依据法律规定来区分
② 根据当事人的意思来作出区分
③ 根据交易习惯和惯例来区分
④ 按照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7. 要约的法律效力P21(理解)
(1) 要约生效的时间
①“投邮主义”-英美法系
②“到达主义”-大陆法系
③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法》
(2)要约的存续期
① 要约中明确规定
② 没有具体规定
(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① 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
② 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
8.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P21-22 (注意理解、案例分析)
(1)要约的撤回 
撤回: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
(2)要约的撤销
撤销:在承诺作出之前(若有不可撤销约定,从约定)
9. 要约的失效P22 (注意理解、案例分析)
(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拒绝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
(3)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10. 承诺的概念,构成承诺要件的基本内容。P22-25
(1)受要约人同意要约,愿意订立合同
(2)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必须是接受要约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
(4)承诺必须是明确表明受要约人愿意和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作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中的要求
 
11. 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P24(注意理解、案例分析)
实质性修改和非实质性修改原则
(1)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并且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的修改,则该项承诺应视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
(2)如果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非实质性的修改,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中明确表示承诺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主。
12. 对价的概念,特征。P26-27
(1)概念
(2)特征:
① 对价必须具有真实价值,但不需充分等价
② 不充分的对价可能构成对价不真实或欺诈
③ 过去已完成的许诺不成为对价
④ 对价必须合法
⑤ 对价必须由接收许诺的当事人作出
13.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与合同成立的关系。P28-31
(1)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的生效要件
①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② 意思表示真实
③ 不违犯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④ 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3)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
① 合法成立时生效;② 履行法定手续后生效;③ 实际履行后生效
14.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原因以及合同部分无效。P31-34
(1)概念:欠缺生效要件,不发生所追求后果,不受法律保护
(2)特征:①违法性;②国家干预;③不得履行性;④自始无效
(3)原因:
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匿行为)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的部分无效
15.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发生原因,以及撤销权的行使。P37-41(注意掌握、案例分析)
(1)概念: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
(2)特征(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①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没有故意违法
②必须是由撤销权人主动行使撤销权,请求撤销合同
③可撤销合同在未撤销前有效
④可撤销合同在《民法通则》中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3)可撤销合同发生的原因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四个构成要件)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三点法律特征)
③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④乘人之危(三点特征)
(4)撤销权的行使
1年内(合同法75条)
对方若有异议,只能通过诉讼或仲裁
16.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原因和特点P41
(1)合同虽已成立,但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效力尚未发生
(2)原因: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处分能力等
(3)特点: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17. 理解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P41-43(理解、案例分析)
18. 无权处分行为的概念和特点。P41-43
19. 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撤销权与催告权。P45-46
20.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P48
(1) 返还财产
(2) 折价补偿
(3) 赔偿损失
21. 情势变更的概念,其构成要件。P54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留置是什么意思(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以后,履行完成之前
(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归责于当事人
(4)情势变更不可预见
(5)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22. 合同履行的规则P54-57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履行主体;(2)履行标的
(3)履行期限;(4)履行地点
(5)履行方式;(6)履行费用
23. 合同担保的概念及其特点。P59
(1)概念:对某项法律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2)特征:从属性、补充性、保障性
24. 抵押和抵押权概念,抵押物的财产范围,抵押物登记。P67-69
(1)概念: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优先受偿权
(2)抵押物的财产范围
  可以抵押的财产、禁止抵押的财产
  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应符合的要件
①具有交换价值的可流通物
②是特定物,否则抵押权人无法对它行使抵押权
③非消耗物
④能以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之物
(3)抵押物的登记
25. 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押和抵押有何区别?P69-70
(1)概念: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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