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党制和多党制
(一)两党制
两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有两个势均力敌的政党,通过议会或总统选举而交替执政的政党制度。两党制起源于英国,后来推广到英国的殖民地及受英国影响较大的某些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其中,以英国和美国的两党制最为典型。虽然英、美两国都是两党制的国家,但由于政权组织形式、历史传统等原因,二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第一,英国的两党制与议会制密切相关,美国的两党制则与总统制结合在一起;第二,英国下议院中政党议员的投票意向是由所属政党决定的,而美国两大政党对其国会议员的投票意向则没有统一的约束力和控制力;第三,英国的两党制在发展中有变化,即原来是两个资产阶级政党交替执政,后来变为一个资产阶级政党和另一个自称为社会主义的政党交替执政;而美国则是由两个在意识形态和社会基础方面没有明显差异的政党长期交替执政。英、美两党制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一是这两国的资产阶级统治力量比较强大、统治经验十分丰富,二是与它们实行的单轮多数投票制密切相关。
(二)多党制
多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中有多个政党竞争国家政治职位并通过政党联盟的形式来组
建政府的政党制度。采用多党制的国家,大多为议会民主制国家。在这些国家,各政党主要围绕议会议席展开竞争。通常由于没有一个政党能够获得议会半数以上席位,因而获得较多议席的政党就不得不去联合其他政党组成执政党联盟。当今世界,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多党制,如法国、德国、日本、丹麦、挪威、瑞典、瑞士、印度等。整流器原理
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按其具体形式又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其一,在一国内部,存在着两个以上的势均力敌的政党,没有任何一个政党能在选举中长期保持绝对优势,因此,执政党或者是偶然在选举中获得相对多数的政党,或者是通过政党联合组成执政联盟。后一种情况属于常态形式。这方面的典型是法国和意大利。其二,一国内虽然存在多个政党相互竞争,但其中一两个政党具有较大甚至绝对优势,从而形成“一党独大”或“两个半政党制”的局面。这方面的典型当推1955~1993年期间的日本和二战后的联邦德国。二战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在日本政治舞台上活跃着许多政党,如自由民主党、社会党、公民党、民社党、共产党等。在上述政党中,自由民主党势力最大,在议会选举中长期获得绝对稳定的多数,从而能够单独长期连续执政。世人称这种制度为“一党独大制”。在原联邦德国,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在二战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联邦德国政坛上比较活跃的政党有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简称基民盟)、基督教社会联盟(简称基社盟)、
自由民主党、绿党等。基民盟和基社盟虽从组织上说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政党,但在竞选纲领和议院活动中往往保持高度一致,因而人们常常将其看作一个“政党”。在德国的所有政党中,社会民主党和基民盟——基社党是两大政党。但它们往往不能获得联邦议院的绝对多数席位,所以只能与自由民主党或绿党等小党联合组阁。所以世人称这种政党制度为“两个半政党制”。应该说,第二种类型的多党制是多党制的特例。
多党制政党政治具有党派林立,联合执政,政府更迭频繁,政局不稳等特点。多党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国内社会经济状况、阶级结构以及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比较复杂。此外,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也是多党制形成的一个重要制度条件。
两党制和多党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常态形式。至于这两种政党制度哪一种制度更有利于民主的发挥和政局的稳定,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没有绝对完善的政党制度,只要符合本国国情,能够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保证公民权利的充分行使和政局的相对稳定,就是比较完善的政党制度而应予以借鉴、采纳。
(三)一党制
一党制是指在一国内只允许一个政党合法存在掌握政权,或虽允许其他政党存在但在法律或事实上不允许它们与执政党竞争掌权的政党制度。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有两种类型:一是法西斯国家,二是当代民族主义国家。
法西斯主义一党制以二战前及战中的德国为典型。其主要特征是:法西斯党垄断了国家政权,并在法律上明文禁止其他政党的存在和活动;党的领袖集国家大权于一身,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执政党与国家政权高度合一;对内实行恐怖统治,对外实行侵略扩张,等等。
民族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主要是指二战后在一些新独立的民族国家所采取的政党制度,以非洲大陆国家为典型。这些国家一党制的形成方式有所不同,但党政高度合一、个人高度集权却是其共同特征。这种一党制在一定历史时期对于争取民族解放、维护国家独立、保持政治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政党领袖个人高度集权所形成的独裁统治、政治腐败、行政效率低下等负面作用,也是十分明显的。20世纪90年代非洲大陆国家纷纷由一党制转向多党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不论是法西斯主义一党制,还是民族主义国家一党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变态或不成熟的表现形式,而不是其常态。
所谓政治发展,就是社会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是政治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的历史演变,是政治关系和政治制度通过不断变革、调整而趋向合理化、科学化和完善化。
(1) 议会共和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元首仅作为国家权力象征的国家政体形式。
(2)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的相同之处: 一是都以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和政治生活中心,议会享有立法权和组织监督政府的权力;二是国家元首都是虚位元首,处于国家象征的地位,并无实际权力; 三是行政权属于政府;四是议会与政府之间相互制约。内阁首脑和有关部长应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并在国家元首颁布的法律和命令上副署,表示内阁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议会对内阁通过不信任案时,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以决定原内阁的去留竞选大队长演讲稿 提升执行力
(3)议会共和制与议会君主制的主要区别:议会君主制已是以世袭君主为元首,君主对自身的行为不负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其内阁成员仍沿用传统的首相、大臣等称谓;议会共和制则以经公民投票或议会投票选举产生的总统为元首,总统有违法行为时要受到弹劾或审判,其内阁成员使用总理、部长等现代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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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比较:
1 元首方面:前者是虚位原元首(总统),后者是实权元首(总统)。
2 权力分配方面:前者是立法权与凭行政权相互融合;后者是明确的三权分立,法院有违宪审查权。
3 内阁组织方面:前者从议员中选出首相及各部大臣,大臣实际上由首相任免;后者是总统任免各级官员(议员不得兼任)。
4 内阁责任:内阁对议会负有连带责任(元首颁布议会通过的法律,内阁首脑和有关部长要在命令上附署);后者各级官员对总统负责,总统直接对国民负责。
5 内阁与议会的关系:前者是当下院对内阁提出不信任决议时,不是内阁总辞职就是下院解散。除议员外,内阁也有提出法案的权利;后者是总统不接受议会的不信任提案,也无权解散议会。总统无权提出法案,而只能以咨文的形式劝告和要求议会提出必要的立法措施。
1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形式。主要有选举投票活动、参加党派活动、参加社会组织、信访、上访和个别接触、投诉和诉讼,参加游行示威活动等等。
第一, 选举活动是我国公民以直接选举区、县、乡人民代表、基层自治机构的干部以及一些公决活动为主要内容的选举活动。例如农民选举村民委员会干部,有的地方实行重大问题由当地居民投票决定等。(外国记者采访朱总理)。
第二, 参加政党活动,是指公民个人自愿加入共产党或者各民主党派,通过参加党派活动来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
第三, 参加社会组织,是指公民个人自愿加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政治性组织和企业家协会、教师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宗教团体、学术团体等社会性组织。通过这些组织的活动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影响政治决策。
第四, 信访上访、个别接触、投诉和诉讼活动,是指公民直接或者间接地利用大众传播媒体,或者信访、上访、打电话、投诉、状告公职人员或国家机关,向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反映情况,提出要求,表达意愿,进行批评等。我们查处的许多腐败案件都是众举报的,许多有关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都吸收了众的来信来访法反映的意见。
第五, 参加游行示威活动,是我国公民重要的政治权利和政治参与形式。它是公民表达共同意愿的行为。公民自发的游行示威活动始于70小学入学年龄年代末(以前都是政府组织的),当然其中也有一些具有消极作用,但总的来说,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一个进步。
2)我国政治参与的主要特点
第一, 我国的政治参与市人民政府当家做主的体现。
第二, 现阶段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水平和程度还比较低,其主要原因:一是经济原因,即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二是制度原因,即经验不足,各种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例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特别是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公民的许多政治参与行为还受到妨碍(如农民上访被抓);三是客观原因,即我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缺乏历史借鉴,只有靠我们自身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四是外部原因,即国际社会(主要是西方发达国家)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抵制,再加上前苏联高度集权模式的负面影响;五是国民原因,即国民的政治素质比较低,尤其是落后地区,边远山区的众不少是文盲或者半文盲,他们缺乏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很难实现自己政治参与的权利;六是历史原因,即我国长期受封建传统意识
的影响较深,官本位主义思想权威崇拜清官思想子民思想崇上心理比较盛行。
第三, 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程度和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公民主动参与政治活动的行为正在逐步增加。
第一,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坚持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正确处理党的领袖与党的中央、党的领导者与党的组织、党的组织与党员个人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关系,正确处理执政党的领导权与国家机关的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关系,要使党内民主成为整个国家政治民主的表率和典范:从而使党的组织和国家机关充满活力、富有效率。
第二、 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相互关系的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努力兴利除弊,以建设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奋斗方向,创造出使人民众能够更好地当家做主管理国家的新型的政治形式,建立起科学的、民主的决策体制,对整个国家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以更好地组织和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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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提高人民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增强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与此同时,还要逐步地、积极地将民主扩展到整个国家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不断发展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展基层社会生活的众自治,以切实加强和推进政治民主建设。
第四,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政治权力监督机制。首先,要强化行政监督,加强行政监督机关的组织机构和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行政监督机关的权威性。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制,使法律监督富有力度。再次,要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与众和社会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媒体以及广大人民众的监督作用,使国家权力受到切实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第五, 进一步发展国内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继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和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团结合作,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的特殊作用;进一步理顺执政党和政府同各人民团的关系,使各众团体能按照自己的观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政治民主生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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