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汉字的表意性质
            第一章  汉字的表意性质
               第一节 什么是汉字字根
  汉字的总量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超过了六万个。对这样一个庞大的汉字要提纲挈领地掌握,最有效的莫过于分析它的字根。尽管《说文解字》9353个汉字中的80%是形声字,现代汉字中的90%是形声字,再加上数目可观的会意字,合体字的数目占到汉字的绝大多数。但那剩下不多的汉字字根仍对认识汉字的总体性质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不仅因为所有的汉字都是以它们为基础而构成,更重要的是字根的意义也都以种种不同的方式、表义程度不一地渗透到后来的合体字之中。
  关于汉字的字根大体上有着两种说法,一种是指《说文》中的540部首字。以《说文》中的部首字为“字根”“字原”的说法由来已久。“以说文部首为单行本者始自唐李腾集李阳冰篆书。按崇文总目云,阳冰为滑州节度使,为李勉篆新驿记。贾耽镇滑州见阳冰书叹其精绝,因命阳冰侄腾集其篆书,以许慎说文目录五百馀字刊于石用为世法,名之曰字原”(《许学丛书四种·〈说文提要〉校订序》)。这种说法很有影响,清代有不少专门研究《说文》部首的书就直接以此为名,形成《说文字原》、《说文揭原》、《说文提要》之类的著作。
  另一种说法指的是象形字。即汉字是最早的字体是象形字,后来所产生的指事字、会意字、形声字等等,都是在象形字基础这产生的。
  这两种说法有不合之处,540部首中的象形字只有221个,不到部首总数的一半。还有30个部首并没统率一字,也就谈不上所谓“字根”“字原”。有不少的部首字还是合体字,即可以进一步拆开的复合字。如“男”字从田从力,是会意字,会出“丈夫也”义,但“男”在《说文》中没有归入“田”部或“力部”,而是自己充任了部首。“见”字从儿从目,也是会意字,会出“视也”义,“见”在《说文》中没有归入“儿”部或“目”,也是直接充任了部首。它们所以能为部首,是因为它们有所属字,即有别的字以它们作为了自己的构字部件。以“男”为构字部件的有“舅”“甥”,在“见”为构字部件的有“视”“览”“觐”“觉”“觎”“觊”“观”。可以这样说,指《说文》部首为“字原”主要是从字的构字能力来说的。由于《说文》坚持了凡是一个字被别的字用作了构字部件就独立出来作部首的原则,如乙以甲为构字部件,丙以乙为构字部件,丁又以丙为构字部件,这样甲乙丙三个字都要独立出来作为部首存在,丁字归入丙部而不是归入甲部。
  这两种说法也有相通之处,因为象形字是汉字中产生最早,形体简单,也往往又是构字能
力最强的那一部分,象在《说文》中的象形字基本上都充当了部首字,所统率的字也最多。因此,从狭义上来说,汉字的“字根”就是指象形字,从广义说则是指《说文》的540部首字。前者是从汉字的产生过程来说的,后者则着重在看汉字的组合能力。
  在说到什么是汉字的字根时,还应该说到甲骨文和现代检字法部首。
    甲骨文早于《说文》时代1300余年,与后来的小篆一脉相承。从汉字的发生学来看,甲骨文又是比较成熟的文字,专家们一般都预测在此之前还有一段相当长的文字出现时间。但就甲骨文本身来说,具有的字体四千多,已考释出的只有一千多,不到一半。(王凤阳《汉字学》,吉林文史出版社,1989年。第107页。)而且甲骨文的字形还未最后定型,字无定格,书写时大小分合,正反侧倾比较任意,一字异形,异字同形的现象也相当多。(《陈伟湛、唐钰明《古汉字学纲要》,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59页。)可以这样认为,从整个汉字发展的历史来说,甲骨文还处于相当早期的汉字构形过程。无论在汉字的数量还是在汉字的稳定上,都与后来经《说文》整理过的小篆有非常巨大的差距。而《说文》整理过的文字在总体上继承了甲骨文的基本内容,又提供了相当完善的汉字构成理论和条例。故以《说文》为研究汉字字根的基本材料还是很起作用的。
  那么,现代的汉字部首能不不能说是“字原”?不能。因为现代的汉字部首中包含有一些笔画,还说不上是独立的字。另外,这些部首是着眼于查检索的方便,它可以不顾及这个字的字义构成和历史演变的过程。可以说,现代的部首只是后人为了方便查字,对汉字拆卸拼装,依照一定的构字顺序和查原理归纳而成的。
          第二节 汉字字根的象形特点
  汉字字根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它的象形性。所谓的象形性就是指能够从一个字的字形上直观形象地辨知到这个字的意义。传统说法称汉字为象形文字也就是从这个意义而言的。作为汉字的字根,在取物为象上具有两个明显的特点:
  一个是“近取诸身,远取诸物”。
  所谓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就是说近以人体的某个部位为象形形体,远则以人们熟知直观的某个物体为象形形体。这在200多个象形字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基本上可以用这句话一分而为两类。如“人”“手”“足”“口”“耳”“目”“首”“面”“心”“止”“身”这些表示人体部位的都是象形字。而且有时同一个部位上的象形字,因为在不同字的不同结构位置上还可以衍化出多个不同的
象形字。如“手”所象的是往上伸去、五指上扬的形象,还可以有象五指下撮之形的“爪”,它构成了“采”字的上面一半。可以有象手掌侧伸,拇指在下,四指并排居上的“又”,它构成了“右”“叉”“秉”“叔”“及”“取”“友”“度”等一系列字。如果把以表示人体部位的象形字为基本象形形体,又略加变化,也具备了一定的构字能力的字都算在内的话,那么“近取诸身”的字根数量还会增多。如以一只手为象形基础,来象双手往内相向之形的“廾”,能构成了“异”“共”“奉”“兵”“戒”“弄”“具”“举”等字。以“又”为基础,下加一点成“寸”字,能构成“寺”“将”“导”“专”等字。以“口”为象形基础,可以变化出“舌”“甘”“旨”“言”“欠”等字根,它们可以构成“甜”“语”“谈”“读”“歌”“欲”“欺”等字。
  而远取诸物中的“物”,也都是取象于人们生活中相当贴近的事物。在以事物为象中有三类表现得比较集中。或外部世界中的自然物,如“山”“水”“日”“月”“木”“石”“云”“雨”“火”“竹”“瓜”“果”。或人们日常生活、社会实践中的器物,如“门”“戈”“斤”“户”“网”“皿”“豆”。或动物名,在动物类的象形字当中,相当真实地反映出最早为人们所接触、所熟知的动物范围是那一些。如表示动物名称的象形字有“羊”“牛”“马”“鸟”“隹”“虫”“龟”“犬”“鼠”“象”“蛇”“龙”“熊”“鹿”“兔”“虎”“燕”,前面几个可以说是人们所畜养的家畜,后面几种则是在人们生活的自然环境中最为常见的一些动物种类。
  “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符合汉字的产生和结构规律,也符合古汉人的认识规律和社会实践特点。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都是从以人为视点来转移的,对认识的结果要进行表达,所借助的媒介也都是以人们最熟悉的形象来完成。
  另一个特点就是取其特征,以象征性的手法反映所要表达的客观事物最主要的形象特征。
  象形汉字的这一特征尤如图画中的漫画,顾其一点,不及其余,而不必象写真素描画去追求逼真的形似。如“马”“鼠”“鸟”算是比较追求总体上的形似,但它的重点仍然是落在放大了的局部特征上。“马”放在马鬃和四条腿上,“鼠”字放在鼠头、鼠脚和鼠尾上,“鸟”字放在鸟的眼睛、翅膀和爪子上。而更多的是不太顾及总体的形似,只求局部的神似。如“牛”象正面远远看去的牛头、牛角留下的几个线条,“它(蛇)”则只突出了它的头部轮廓,下面的一短捺象征着后面一条拖曳着的尾巴。
  在注重以形示意的200多个象形字中,不求总体的形似,只求局部的神似的仍比起追求总体象形的要多。这一点对我们认识汉字的性质有很重要的意义。说汉字是象形字,仍是以特有的轮廓、线条来揭示客观事物,这与图画的绘形有本质上的区别。当然,使用轮廓、线条还是具体的物体、符号,揭示的客观对象是具体之物还是抽象之物上,象形字与指事字、
会意字之间有了明显的区别,但在借助形体或符号来表达意义时都是强调一种象征性、强调一种喻示性,即都是“悟其意”“会其意”,在这一点上则二者都是相通相同的。一种文字如果都是象形的话,那么在这个文字体系中是难以寻到这么多的具体形象的。因此说汉字是象形文字,只要它是文字,它就已经进入了以非常抽象、概括的方式来会意悟意的阶段。真正的“象形”,这只在汉字很早期的阶段才存在,应该说甲骨文时期已经是汉字由对客观事物的“形似”进入了“神似”的阶段。以“神似”作为表意的方式,也就是要求对方以“会意”“悟意”的形式得意。汉字字根的这一特点在后来的指事字、会意字中得到了进一点的继承。
         第三节 汉字字根是如何蔓延的
  上面谈到汉字字根的象形性,也就是以形示意,以形显意。从狭义的汉字字根即象形字来看,数量并不多,那么它是如何影响到其它汉字,以至于整个汉字系统的呢?
州的部首
    汉字字根的以形示意是通过这些字根作为构字部件来造字成字的方式传遍整个汉字体系的。如“木是一个象形字,表示树木的木,当人们需要进一步分辨树木的某一部分时,并没有重新造一个新的象形字,而是以它为基础,略加改造。如要表示树木的根部,就在下面加一短横成“本”字。要表示树木的尾梢部,就在上面加一横成“末”部。要表示树上结出的果实,
就在“木”上安上一个圆形物成了“果”字。要表示捆扎树木就在“木”字中间加一道绳索成为“束”字。这就是传统所说的指事字,在一个象形字的基础上加进一个或几个不成字的符号在构成新字。
  有时“木”又可以作为一个造字零件,与另外的一个或几个可以成字的造字零件组成一个新的合成字,“木”在里面表达出字义的某一构成部分。如“木”与“人”相合而成“休”字,表示人依靠在树木上进行休息。一只手放在木上成“采”字,表示“采摘”义。有时两个相同的构字部件,因为各自所处的位置不同也可以表达出不同的意义。如“木”与“日”二字,木在下成“杲”字,表示日头高挂,木在下成“杳”,表示天已冥。这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会意字”,用几个能够独立成字的字体会合出一个新的字,其中的每一个构字成分都在里面起到一定的表义作用。
  有时“木”作为造字零件时,只有它单独起到表义的作用,另外的构字部件表示声音的构成。这时“木”字所表示的意义更加抽象,表现出明显的类化特征。如表示树名的:“柏”“松”“榆”“梓”“柳”“榛”“杨”“栎”;表示结在树上的果实:“桃”“柚”“李”“柿”“梨”“杏”“橙”“桔”,表示木之形状的:“枯”“柔”“枉”;表示以木制成的种种物品:“柱”“楣”“栋”“楼”“梳”“案”;表示以木作为击打工具或对象的动作:“杖”“椎”“析”“梏”等。这就是平常所说的“形声字”,其中的形符表示一个大的意义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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