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大校发[20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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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大校发[2000]19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资金不断增加,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为了加强学校的资金管理与监督,避免损失浪费,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上级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范围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包括校办产业及独立核算单位)凡利用学校资金进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均须进行审计。
    二、工程预付款及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开工前应报审计进行初审;工程决算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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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程序
    (一)开工前审计
    工程主管单位应该在开工前一个月,向审计室报送以下材料:
    1、按照资金审批权限批准的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包括工程内容、技术要求、使用方向和工程负责人)、工程预算书、工程图纸、施工方案及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书等文件。
    2、较大型维修、装修改造工程或基建项目还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基建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3、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证明材料。
    4、审计室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确定的其他材料。
    (二)合同书审计
    北向资金是什么意思在审计范围的工程项目,经过招标比价确定施工单位后,不论造价高低,甲、乙双方必须签定书面的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书的格式必须规范,项目填写齐全,双方权利义务明确,承包合同须经审计后生效。
    (三)工程预付款
基建项目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维修、装修改造工程及小型新建项目的工程预付款一般不得超过经审计后的工程造价的50%,个别项目须超过50%的,由工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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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调查施工的资信情况,写出说明材料,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并报审计室备案。
    (四)经工程主管单位同意的工程内容变更部分,须由甲、乙双方签署洽商记录,并作为
原合同的补充部分,报请主管校长审批后,并入工程决算价款。
    (五)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工程完工后,由工程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对施工内容、工程实际发生量和工程质量进行认定签署意见。经审计室对工程决算书、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工程承包合同及验收记录等材料进行审计后,方可决算工程总造价款。
    四、审计处理规定
    (一)项目开工前审计中如发现以下问题的,不予出具同意开工的审计意见。
    1、项目资金来源不符合国家或学校有关规定或资金不落实。
    2、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备。
    (二)施工中出现下列问题的应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提出经济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建议
    1、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未经批准而擅自扩大投资规模的。
    2、违反有关批准文件规定,未经批准而擅自更改工程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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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
    (三)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内外串通高估冒算工程款或因玩忽职守给学校造成损失或浪费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凡校办产业独立核算单位或利用自筹资金进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均按工程价款审减额的5%—10%交纳审计费,交学校财务处。
    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对100万元以上的基建、5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项目须由审计室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由基建经费中按规定支付。
    七、工程预决算审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审计机构的任务之一,受法律监督
和保护,审计室在学校领导授权下开展工作,各单位应积极配合。
    八、审计人员应客观公正,依法审计,热情服务。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01117
主题词:基建工程  审计  办法              北方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01117日印发                                          共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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