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案例
38妇女节祝福语大全 【裁判要旨】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或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表中确定的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金融同期贷款利率标准,不得向借款人及其他担保人支付高于同期贷款利率规定的利息”规定,认定本案中“利息”应按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本案中王某伟已支付首期款2300万元和利息648万元。王某伟主张逾期还款违约金10万元、逾期利息104万元未支持。
水芝澳价格梦见地震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4年8月21日,郭某华与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刘某向郭某华支付首付款2300万元,月息0.2%。合同约定,郭某华向刘某支付剩余款项9000万元。2015年9月21日,郭某华向郭某华出具《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刘某借款人民币6400万元,月息0.2%。”郭某华与刘某对该笔债务分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郭某华汇付上述第一期款2300万元,并对该第一期款的逾期还款约定了违约金、逾期利息等条
款。
二、当事人诉讼情况
rpg制作大师vx 原告王某伟与被告陈某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告陈某荣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称:因陈某荣未按时足额还款,被告陈某荣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10万元、逾期利息104万元等。被告陈某荣答辩称:原告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不属实。
三、人民法院判决情况以及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本案受理后,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王某伟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裁判理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4%,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年利率24%或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表中确定的年利率24%等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该利率标准,中国人民银行于2019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一年期以上)》第五条规定,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2.95%,高于法定利率上限的,按照上限2.5%确定。王某伟主张该贷款利率超过年利率24%,法院予以支持。但王某伟已经于2019年10月21日将2300万元本金支付给中信银行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逾期偿还违约金10万元。由于中信银行重庆市分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已经停止发放任何借款,且自2020年7月起已连续15个月未收到任何相关款项。故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应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并返还王某伟本金137万元及自2020年7月起持续15个月内实际支出的利息。三年级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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