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l条 为了加强对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的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优化本风景名胜区用地布局,全面发挥本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和作用,特制定本文本。
第2条 总体规划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2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2.3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规定》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2.8 新一轮《泗水县市城市总体规划》
2.9 新一轮《泉林镇城镇总体规划》
第3条 总体规划的组成
3.1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3.2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保护培育规划;
3.3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游赏规划;
3.4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典型景观规划;
3.5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基础工程规划;
3.6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东片景区分区规划
3.7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西片景区分区规划
3.8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泉林泉景详细规划
第4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思想是:以保护为重点,在现存景观的基础上,调整、充实、提高景观质量,恢复个别历史文化价值很高的人文景观和以泉林泉为中心,较大范围内营造林木气氛,充分展现泉林的特。
第5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目的是以保护自然风景资源为重点,调整、改造、充实、提高现有景点档次,加强本风景名胜区整体绿化、美化,全面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本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1 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加强植物景观培育,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5.2 展现风景主体,配置服务设施,改善管理职能,防止城市化,商业化倾向,发挥景源综合能力,促进风景名胜区适度、有序的发展。
5.3 权衡环境与社会经济的综合效益,处理好风景名胜区自身发展与社会需求关系,创造优美、方便、文明、生态环境良好的独特景观,创造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赏境域。
第二章规划范围、性质、发展目标
第6条 规划范围
6.1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由泉林泉景区和泗水泉景区组成。
6.2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2.1平方公里。
6.3 外围保护地带及泗河绿走廊总面积约196.77平方公里。
6.4 本风景名胜区的规划范围是:
东片景区:东起泉林镇洙河路,南起石漏泉, 西北至卞国故城墙;
西片景区:东起泗河沿线的杜家泉,西至县城北泗河大桥,南起五里庙珍珠泉,北至泗河河套转弯处。
第7条 性质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的性质确定为:以泉自然景观为主体,融历史悠久的人文遗产、泗水文化为一体,并兼有观赏、游览、休憩功能的单一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8条 发展目标
8.1 贯彻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的方针,达到永续利用,全面发展的目标。
8.2 满足现代化城市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未来高科技发展的综合要求建成一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乐园。
8.3 根据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功能要求,逐步把游览景观建设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完善起来。在建设上不搞高、大、不伦不类的项目,但求低、小、具民俗特的内容,力求给人一种返朴归真的自然享受。
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
第9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的景源主体为泉。东片分泉林泉、石缝泉、石漏泉,统称为三大泉。西片分泗水泉和济河泉。
第10条 泉林因泉多如林,故称“泉林”。《泗水县志》云:此地泉有名者七十二,大泉数十,小泉不可胜数。名泉荟萃,源泉滚滚。据《山东通志载》:泉林泉的水量、水质或景观,被誉为山东诸泉之冠。
第11条 泉又以“红石、珍珠、趵突、黑虎”泉为最大,称为“泗源”。泗源并发,汇而为河,故为“泗水”。由泉林引发的泗水文化,是先哲留下的一份底蕴丰厚的文化遗产。
第12条 具有2400多年的古卞国遗迹和山东省现存最早三孔石拱桥,列山东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13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的景源评价,按《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认定,景源主体较强,景观价值极高,但辅助景源、人文景观现存不多,植物稀少。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资源综合评价属中上等水平。
第14条 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实施,泉林泉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必将达到历史上的新水平。
第四章规划分区、结构与布局
第15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22.1平方公里,包括东片泉林泉景区,西片泗水泉景区。
第16条 泉林泉景区总面积4.3平方公里,由北至南依次包括卞国古城景,泉林泉景,石缝泉景和石漏泉景。
第17条趵 泗水泉景区总面积17.8平方公里,由北至南依次包括泗水泉景,仲庙景和济河泉景。
第18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景源的结构为单一型。主要包括景观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景区内的服务配套设施。服务于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的主要基础设施,如:水、电、交通及旅游接待设施依托县城和乡镇,不需重复建设。
第19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呈念珠式串联布局,东西两个景区分别通过水路和陆路相联系,规划布局以自然和人文景源的分布为基本游览路线,结合实际地形地貌,产生自然合理的联系,并形成统一整体 。
东片景区以泉林泉为中心,沿泗河西行可与卞国古城景相连,南下可与石缝景相连,再由石缝景向西通过绿走廊与石漏景相连。
西片景区以泗河、济河为轴线,将泗河泉、仲子庙、济河泉等景串联在一起。
第五章保护培育规划
第20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只分区而不分类。在文物古迹中价值较高的有山东现存最早的三孔石拱桥—卞桥。为简化管理层次,仅设三级保护区(不设特级保护区)。
第21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设分级保护区
21.1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39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所有泉眼、泉池及其腹地、卞桥、卞国古城墙遗迹、仲子庙、森林公园等景点以及泉林泉景(南起327国道,北至雷泗新河,东起洙河路,西至卞乔以西的南北生产路)。
21.2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4.1平方公里。主要指景区内非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的地段。
21.3 三级保护区总面积16.61平方公里。主要指景区内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地段。
第22条 对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保护培育对象,必须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有效性的从严保护措施。
22.1 一级保护区 严禁进行与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无关的建设,禁止各种车辆进入,建设项目应由当地风景管理部门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居民需按规划逐步迁出。
22.2 二级保护区 必须做到保护自然风貌,限制与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无关的建设及砍伐、乱挖乱采活动,限制机动车辆进入,建设项目由当地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审批,
22.3 三级保护区 各项建设与设施应与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环境协调,严禁破坏生态平衡,保护景观效果和完整性,严禁掘打深井及建设有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工业及生活污水的排放,大量植树造林,涵养水源,育林保泉,各项建设项目应由当地风景管理部门审批。
第23条针对风景名胜区的植被破坏十分严重的情况,地方政府必须根据规划开展大面积的植树绿化,涵养水源,培育植物景观。
23.1 泉林泉景使本风景名胜区的主要景,绿化要求:树多成林,树优成景,按说明书提出的树种建议,争取尽快成林成景,以配合形成古雅的气氛。
23.2 其他景绿化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规划说明书中提出的树种建议做出详细规划设计,由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林业部门为主)抓紧实施,争取三年内改变有泉缺林的状况,以配合形成整个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韵味。
第六章风景游赏规划
第24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以秀美的自然泉水为景观特征,结合适宜的人文景观,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特,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创造具有古朴文化内涵的现代风景园林。
第25条 风景游赏内容主要安排赏景、游览、教育和有益于游人的文体活动及参与性农业观光活动,防止破坏景观及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迷信活动的发生。
第26条 确保安全舒适的游赏环境;控制游人容量,确保生态环境平衡。
26.1 制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26.2 保护原有生物种、结构及功能,保护典型自然综合体。
26.3 提高自然环境的自身恢复与发展能力。
第27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年总游人容量应严格控制在180万人以内。
第28条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的游线组织采取回路串联式,水路与陆路相结合,车行与步行为主航行为辅的方式,便于游人游览。
第29条本景区的游线设两个起至点,一端设在县城的仲庙景,另一端设在泉林镇的泉林泉景。由仲庙景向南沿济河上行课至南珍珠泉,再由此沿金马路向东与安山寺景点相连,继续东行便可到达石漏景,再由绿走廊连接石缝景,之后到达泉林泉景,再由泉林泉出发沿327国道和泗河绿走廊西行,可到达卞国古城景,最后回到县城游览泗河泉景。
第七章典型景观规划
第30条 典型景观规划中按照建设与保护并重的原则,采取以下措施:
30.1 以泉为主,泉林结合,形成了独具特的自然景观;其中,陪尾山西、南两侧的泉水称得上泉源之精华,是实施规划的重点。
30.2 降低御桥甬道纵坡,露出被淹没的众多泉眼并可恢复陪尾山的雄姿,其工程设计要严格按照规划思路实施。
30.3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植物景观应该在保护基础上加以控制,凡新栽树木应接规定要求配植,防止自然植被景观的人为破坏。
30.4 泗水泉林泉风景名胜区建筑必须按照建筑规划的原则、风格、体量、尺度、彩等要求,从严审批手续,防止不协调景观建筑的出现。
第31条 典型景观的创意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创造出有地方特的典型景观。其中包括:泗水茶坊、卞桥观月、石漏山庄、曲径通幽、石缝泉亭、石缝湖阁、泗水泉、济河风光、河滨公园、仲庙河滨、泗河绿洲、贺庄水库、龙湾环山、安山古刹。
第八章基础设施规划
第32条 风景名胜区供水主要依托县城和泉林镇的给水设施,泉林泉景区的给水管线布置按规划图纸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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