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的表现和原因
国有商业银⾏垄断的表现和原因
2019-08-28
作者简介:韦锐,华南师范⼤学在读本科⽣。摘要:银⾏垄断是近10年来⼈们诟病最多的话题之⼀,事实上银⾏的垄断也在社会的经济政治等多个领域造成了⾮常不利的影响,使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和创新的潜⼒⽆法完全发挥。本⽂将浅析为什么说国有商业银⾏是垄断的,以及为什么国有银⾏能够垄断的原因。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垄断⼀.国有商业银⾏是垄断⾏业的原因
⾸先,西⽅资本主义对垄断的定义是在⽣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度发展的基础上,[1]家或者少数⼏家⼤企业相应部门产品的⽣产销售的独占或者联合控制,并且消费者数量⾜够⼤,使得商家可以随意调节价格和产量,获得巨量超额利润。
现阶段,中国的银⾏虽然都是国有资本为主的银⾏,但是除了⼯,农,建,中四⼤银⾏外,还有以招商银⾏为⾸的各种⼩⾏,⽽且也有外国品牌的美国花旗银⾏,⾹港的恒⽣银⾏等,可以说市场上的企业⾮常的多,并且不存在消费者不得不选择任何⼀家企业办理业务的问题,并不符合通常意义上垄断的定义。
我们可以看⼀下中国典型的垄断企业,如中⽯油和中⽯化,在中国的⽯油市场中,只有这两家⽯油企业,全部的加油站都必须向这两家企业采购,在资本上,资源上,政策上都对这两家企业进⾏全⽅⾯的保护,
可以说这两家企业同时符合关键资源被掌控的资源垄断、由于前期资本投⼊⼤的⾃然垄断,政府给予的排他性⽣产权利的政府创造垄断三种垄断形式。相对⽐之下,中国的商业银⾏数量这么多,也没有哪⼀家银⾏资本上特别有优势,政府没有给哪⼀家银⾏特别优待,资源上更是每个银⾏都⼀样的了,似乎没有哪个银⾏是垄断的。
那为什么我们还总是说中国的银⾏都是垄断的呢?我想主要是以下三点:
1.银⾏的服务和收费很“⿊“,明显让绝⼤多数消费者不满意,但是即使不选择现在这家企业消费,其他银⾏也是⼀样的。就像是全部银⾏联合起来⼀起垄断。
事实上,银⾏在虽然没有签订垄断协议,但是实际上在各⽅⾯都表现出了签订合同般的默契:
(1)2003年4⽉⼯商银⾏开始跨⾏取款收费2元,随后全部银⾏都开始收取这个费⽤。
(2)全部银⾏卡同时开始收取年费10元,并且为了推⼴信⽤卡,银⾏关闭了存折业务,并且不再新发存折。
还有数不清的实例,我们在⽇常⽣活中都可以感受得到。
2.全部商业银⾏都是国企,即控股者是“国家“,并且国家也在法律和制度中明确规定了银⾏的主体地位,
因⽽国家商业银⾏在这个市场中有极⼤地权利,因⽽制定了⼤量不合理的收费和门槛消费者也⽆可奈何,⽽其他企业在与银⾏的资本运作中没有谈判资格。
3.银⾏的利润⾮常⾼。2011年实体经济⾏业业绩明显下滑的背景中,银⾏年度净利润达到8415亿元,占上市公司总利润51.3%第⼀季度,上市银⾏总实现利润2726亿,占全部上市公司净利润的5
4.74%。⼆在979家上市公司中,利息的⽀出逐步从2010年的919亿元上升到1256亿元,增长36.7%,已经超过了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幅度。
综上所述,银⾏并不是单⼀企业在银⾏业中进⾏垄断,⽽是全部国有商业银⾏联合起来代表整个银⾏业在全社会进⾏垄断获利。
⼆.国有商业银⾏垄断的原因分析
1.历史原因
中国是在1978年开始改⾰开放的,⽽在此之前中国,从三⼤改造完结开始,中国⼀直实⾏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模式,所有的国家经济活动都是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计划来实⾏的。银⾏作为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之⼀,⾃然在国家的严密控制之下。银⾏的设⽴,构成,⽇常⾏为,分配等都由⾏政部门来决定,因此,这个阶段可以说是绝对⾏政创造垄断,事实上当时⼤部分⾏业都是属于⾏政垄断形式,只不过那
时候的⾏业并没有那么暴利。
⽽在改⾰开放之后,中央开放了⼤部分的领域,允许市场⾃由竞争,但是对于⼀些共产党认为重要的领域并没有马上开放,例如⾦融⾏业,⽽是采取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步开放的⽅式,典型的像贷款规模限制就⼀直到1998年才正式取消限制,⽽像汇率,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虽然现在已经可以按官⽅标准有10%的浮动,但是⼀直没有做到真正市场化。
2.银⾏利益集团的诉求
银⾏现在这个阶段处于联合垄断的暴利状况,相信任何⼈处在银⾏这种情况下都不希望垄断被打破,所以即使民众怨声载道,政府也希望能打破银⾏的垄断,但是银⾏及其相关的利益集团也会千⽅百计阻挠利率市场化的进⾏。
3.国家所有制要求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实⾏国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在⾦融这种重点领域⾃然更加要国有制为主。虽然改⾰开放后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励⾃由竞争,但是对于国家企业的保护依然是不会改变的,⽽国家企业有⼤量的不良资产存在,如果不保护国有银⾏,继续向国企提供资⾦保护,⼤量的国企要⾯临倒闭风险,再加上国有商业银⾏本⾝就是国企,所以国有银⾏的地位⾃然就因利益关联⽽牢不可破。
4.法律基础
我国有公有制为主的社会政治体制,必然也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赋予国有银⾏权利和地位,为其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同时,我国的反垄断法和对银⾏专门的约束⽆⼒。垄断在我国由来已久,但直到1995年,才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民银⾏法》和《中国商业银⾏法》等针对银⾏的法规。⽽且这些法律保护国有银⾏的意味⼤于限制,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说政治性垄断由上级⾏政机关处理,但是银⾏的政治性垄断恰恰就是因为⾏政机关,法律中也没说具体要怎么处理,结果处理⽅式就是“⽆视“了。
5.思想偏误和偏见
(1)对商业银⾏性质理解有误。商业银⾏与⼀般商业企业的区别在于提供的服务和服务对象不同,但其本质属性还是属于商业范畴,也都是企业。⽽很多⼈都把他当做国家机关,是政府的⼀部分,⽽政府的所作所为也确定有让⼈产⽣误解的理由。基于这样的理解,很多⼈都觉得银⾏垄断是必然的,所以也很多⼈默默承受着⾼额的贷款利率和恶劣的服务态度。
(2)对⾮公有制的歧视。毕竟很多时候,带有国家头衔的企业总会产⽣更加让⼈信任的感觉,⽆论在资本上,政治上都有更加让⼈信任的理由,但这不应该成为开放私有制进⼊市场竞争的理由,更不应该是政府和银⾏利益集团利⽤的借⼝。
三.结语
⽽要打破银⾏垄断,促进中国⾦融领域健康发展,也是⼀个值得深⼊探讨的问题,在此,因篇幅所限,笔者仅说出两个关键思路:
1.利率市场化。打破银⾏的⾼额利息差,让国有银⾏“可以“参与到⾦融领域的⾃由竞争当中。
2.让民间⾦融企业公开参与到⾦融竞争,让国有银⾏“有动⼒“参与到⾦融领域的⾃由竞争。
参考⽂献
[1]国有银⾏――MBA智库百科
[2]中国银⾏业反垄断问题研究――杨⼤光
[3]我国商业银⾏垄断⾏为法律规制问题研究――赵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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