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样频率
1).对回填土抽查施工点总数的10%且不少于5个点。
2).对基槽回填土每层按长度20--50米取样一组(二个平行样试验)。
3).对基坑回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一组(二个平行样试验)。
4).对场地平整每层按400--900m2取样一组(二个平行样试验)。
2.验收数量
1).对柱基抽总数的10%且不少于5点,每个不少于两样。
2).对基坑每200m2取一点,每坑不少于两样。
3).对基槽管沟及路面基层每20m取一点且不少于5点。
4).对挖方、填方及地面基层每30--50m2取1点且不少于5点。
5).对场地不整每100--400m2取1 点且不少于10点。
3.验收标准
回填土合格率不少于90%,且不合格最低值与设计值之差不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最小干密度:砂质粘土1.55g/cm3;粉质粘土1.50g/cm3 粘土1.45g/cm3
中砂干密度:一般1.55--1.60g/cm3
基础四周或两侧一般回填土、室内地坪、管道地沟回填土Dy=0.90
抽样选用标准: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①环刀法取样:取样时应在环刀内壁涂一层凡士林,刀口向下放在取样处,将环刀垂直下压,并用切土刀沿环刀外側切削土样,边压边削至土样高出环刀,用钢丝锯整平环刀两端土样,擦净环刀外壁,称环
刀和土的总质量。土样在试验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的措施。
②灌水法取样(适用于现场测定原状砂和砾质土的密度)一个土一个于
将选定的试坑地面整平。
按确定的试坑直径划出坑口轮廓线,在轮廓线内下挖至要求深度,将落于坑内的试样装入盛土容器内,称试样质量,精确至5g,并应测定含水量。
试坑挖好后,将大于试坑容积的塑料薄膜袋平铺于坑内。
记录储水筒内初始水位高度,拧开储水筒的注水管开关,将水缓缓注入塑料薄膜袋中,当袋内水面接近坑口时,将水流调小,直至袋内水面与坑口齐平时关闭注水管,持续3~5min 记录储水筒内水高度。当袋内出现水平面下降时,应另取塑料薄膜袋重做试验。
③灌砂法取样(适用于测定原状砂和砾质土的密度)
用洁净的粒径宜为0.25~0.50毫米、密度宜为1.47~1.51克每立方厘米的标准砂。按《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J123-88)的方法测定标准砂的密度。
按灌水法取样的方法挖好试坑。
容砂瓶内注满标准砂,称密度测定器和砂的总质量。
将密度测定器倒置(容砂瓶向上)于挖好的坑口上,打开阀门,标准砂注入试坑,当标准砂注满试坑时关闭阀门。称密度测定器和余砂的总质量。并计算注满试坑所用的标准砂的质量。在注砂过程中不应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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