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年度综合实力及等次评定办法...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年度综合实力及等次评定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3.05.08
律师事务所排名∙【字 号】马司[2013]40号
【施行日期】2013.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律师
正文
马鞍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年度综合实力及等次评定办法》的通知
(马司〔2013〕40号)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修订后的《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年度综合实力及等次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8日
  马鞍山律师事务所年度综合实力及等次评定办法
  为引导和推动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业快速、良性发展,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根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打造优秀所、推出品牌
所的要求,实行统一标准、量化指标、全面考核、评定等级、适度奖惩的原则,对律师事务所实行年度综合考评,不断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行为,引导律师工作向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推动律师事业良性循环发展,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马鞍山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考评对象
  全市各类组织形式的律师事务所。
  三、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评内容包括基础建设、内部管理、人力资源、业务管理及绩效、社会形象、加分项目等6大项、60个子项目。考核基本分值为100分,加分项目为20分,总计120分。
  四、考评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年度综合实力排名和等次评定。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
以上为良好,60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县域律师事务所按照此标准,将考评实际得分乘以1.1系数计算最终得分。但是,实际得分低于60分的,不得加权,直接列入不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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