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解读】29号文出台,互金行业“炸锅”了!
【新规解读】29号⽂出台,互⾦⾏业“炸锅”了!
近⽇,互联⽹⾦融风险专项整治⼯作领导⼩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通过互联⽹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度及开展验收⼯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9号⽂”),这份⽂件意义重⼤,整个互联⽹⾦融圈⼦都“炸了锅”。那么⽂件到底包含什么内容,为何影响这么⼤呢?让我们⼀起看看吧。
什么是资管?
资产管理是⼀项针对证券及资产的⾦融服务,以投资者利益出发并达致投资⽬标。资产投资管理包含了⼏个元素,例如⾦融分析、资产筛选、股票筛选、计划实现及长远投资监控等。
其实29号⽂不是⼀个新规定,严格来说,它是《互联⽹⾦融风险专项整治⼯作实施⽅案》(下⽂简称“21号⽂”)、《关于规范⾦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资管新规”)和银监会《关于做好P2P⽹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作的通知》(下⽂简称“57号⽂”)3套政策的整合与细化。
给⼤家简单说说这三份⽂件,有助于⼤家理解这次新出的29⽂,如果你对这三份⽂件⽐较了解的话,可以直接跳到下⼀个部分。
21号⽂为《互联⽹⾦融风险专项整治⼯作实施⽅案》,是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10⽉印发的。在重点整
治问题和⼯作要求部分,第⼀条第三项明确规定:
P2P⽹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融业务。P2P⽹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与⾃有资⾦应分账管理,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严格落实客户资⾦第三⽅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业⾦融机构作为资⾦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安全,不得挪⽤或占⽤客户资⾦。
计算机应用专业课程资管新规是央⾏在2017年11⽉发布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件表明,要对资产管理业务进⾏穿透式监管,对资产管理的定义和从业⼈员要求等进⾏了规范。⽂件第⼆⼗九条指出:
【对⾮⾦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作为⾦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必须纳⼊⾦融监管。⾮⾦融机构不得发⾏、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融机构依照国家规定发⾏、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及本意见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
⾮⾦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互联⽹平台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槛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产品⼆级交易市场等⾏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融风险专项整治⼯作实施⽅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等进⾏规范清理,构成⾮法集资、⾮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发⾏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乾隆皇帝下江南
⾮⾦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承诺或进⾏刚性兑付的,加重处罚。
57号⽂是2017年12⽉由银监会印发的,它规定了⽹贷平台备案的要求和最后时限,是⽹贷⾏业发展⾄关重要的⽂件,让“备案”⼆字成为⽹贷平台的⽣死线。在说明部分第⼋、九条,⽂件表⽰:
8.关于⽹贷机构与地⽅⾦融交易所合作有关问题。
对于与各类地⽅⾦融交易所进⾏合作的⽹贷机构,应当停⽌合作,存量合作业务逐步转让或清偿,最终于本次专项整治结束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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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贷机构业务外包及机构分⽴有关问题。
辖内⽹贷机构不得将核⼼业务进⾏外包。对于将⾃⾝业务分割,将原有⽹贷机构分⽴为不同实体的情况,如果其分⽴出的实体,只与将其分⽴出的⽹贷机构进⾏业务合作的,则应当将分⽴后的机构视为原⽹贷机构的组成部分,进⾏⼀并验收管理。
新规有何要求?
说完了它们三个,再来看我们今天的主⾓,29号⽂。
相对于前三份⽂件,29号⽂在资管⽅⾯的规定更为具体、严格,可以⽤5个“明确”来概括。
明确互联⽹资管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务
通过互联⽹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业,须纳⼊⾦融监管。
明确未取得⾦融牌照不得从事互联⽹资管业务
依托互联⽹公开发⾏、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公开发⾏、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明确哪些业务模式属于⾮法⾦融活动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以发⾏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式公开募集资⾦的⾏为,应当明确为⾮法⾦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法集资、⾮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发⾏证券等。
明确存量去化期限和未按期去化处置
未经许可,依托互联⽹发⾏销售资产管理的⾏为,须⽴即停⽌,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底前压缩⾄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法⾦融活动,纳⼊取缔类进⾏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明确互联⽹平台不得代销资产管理产品
互联⽹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太长了看着费劲?简单来说,就是互联⽹平台想卖资管产品,必须得有牌照,否则就等于⾮法集资等犯罪⾏为。除了⾃⼰不能发⾏不能卖,也不能帮别⼈卖,引流代销也不⾏,还有的存量业务在2018年6⽉底前必须压缩为0。
为何要进⾏监管?
互联⽹资管领域,类型多、跨界⼤,总体很复杂。同时配套的监管⼜不够完善,所以衍⽣出不少乱象。⽐如说,由于监管不够明确,平台信息披露、资⾦流向等就不容易把握,这就容易造成资⾦挪⽤、虚假标的等问题。时间越长,风险就越⼤,混乱⽽难以控制。有些平台还会通过包装钻监管不明的空⼦,设计那些游⾛在监管边缘的不合理的计划。
“定向委托投资”模式权利和风险是不对称的,它在资产端享有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在投资范围上具备的灵活性,但在资⾦端以⽹站推介等“准公募形式”引流投资资⾦,却⽆需履⾏公募基⾦的信息披露义务。
所以,你可能不太懂私募的套路和风险,却在互联⽹等公开渠道上间接投资了资管计划等私募产品,承受了私募产品的风险,却⽆法享有标准的信披。⼤家想想,不明就⾥的事,你会愿意做吗?
圈⼦为何“炸锅”?
看过了为什么要加强监管,你可能会觉得,这是好事啊,把东西搞清楚,不让不法平台钻空⼦不是很好?但很多平台就不这么想啦。
不这么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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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必须持牌上岗。29号⽂规定,⽆论是发⾏资产管理产品还是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必须持牌经营,这⾥需要强调的是,地⽅政府和地⽅⾦融管理部门发放的⼀些许可,并不算牌照。⽽这个牌照有多难拿?据了解,截⾄今年1⽉中旬,共有116家第三⽅理财机构获得基⾦代销牌照。
第⼆,必须剥离验收。29号⽂的“杀⼿锏”就是这个,分拆后的⽹贷机构实体同样必须被验收,验收不过不颁发牌照。也就是说,就算你已经完成了业务分离,监管⽅同样会将其视为⼀个整体⼀并验收,不合格?那牌照和备案都别想了。在⽹贷备案的冲刺阶段,很多综合性平台为了顺利备案努⼒完成了业务的拆分,⽽这项规定直接让这些拆分打了⽔漂。
第三,必须消化存量。⽬前,市场上没有关于涉及此业务平台的权威统计,但可以想到的是,肯定不
上海小吃店会太少。在3个⽉内完全消化存量,是⼀个⾮常艰巨的任务。
很多知名机构也拥有此类业务,⽐如京东⾦融、蚂蚁⾦服、腾讯等。⽬前京东⾦融称其拥有基⾦代销牌照,开展券商资管产品代销是合规的。蚂蚁⾦服称相关业务不受影响。腾讯⽅表⽰⽬前销售的集合资管计划都是券商⼤集合,并不违规。
(京东⾦融APP截图)
这⼏点原因综合起来,着实让⾏业紧张。有些⾏业⾼管表⽰,29号⽂来的太突然了,据了解现在很多机构都开始开会计划了。
何去何从?
达令app挣钱不易,投资需要谨慎,要对⾃⼰负责。现在是互联⽹⾦融⾏业规范的特殊时期,在这个时期,监管⽂件陆续下发,每⼀份都对⾏业影响都很⼤。此时选择的平台必须合规。监管趋严,任何浑⽔摸鱼的⾏为都将不复存在。在选择时千万不能有侥幸⼼理,政策表⽰禁⽌的部分千万不要尝试,因为开展违法业务的平台只有三种选择,主动消化存量⽽退出、被有关部门点名整改或取缔、携款跑路。不过哪⼀种,对于投资⼈来说都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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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查整改,等待有关部门验收。⼤雁⾦服从未有过资产管理相关的业务,也不曾有相关计划,⽬前已向对接的存管银⾏——海⼝联合农商银⾏进⾏了关于资管业务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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