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偏旁、部首及其与字义分析的关系我们在分析一个个汉字的形体结构或到字典辞书中查检难字时,经常提到“偏旁”和“部首”这两个词。那么,究竟什么是“偏旁”、什么是“部首”?它们同汉字的字义分析到底有什么关系?在本节中,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
一、偏旁及其与字义分析的关系
我们知道,汉字有独体字与合体字之分。所谓独体字,是指那些单独成字的结构形体,它们不可拆开分析。例如,“日”、“月”、“山”、“水”、“火”、“天”、“木”、“人”、“手”、“口”、“刀”、“牛”、“羊”、“末”、“本”、“刃”、“亦”、“旦”等字,都不能拆开分析。如果把它们强行拆散,只到得到一些“点横竖撇捺”等笔划,而不能得到形音义三者统一的独立汉字。这些字都是单独成字的,所以,它们都是独体字。一般来说,象形字和指事字都是独体字。象形字中虽有少数合体字,但如果把它们拆开来,至少能得到一个不成字、无读音、只能依附于成字部分的形体。如“巢”字,可以拆成上、中、下三个部分,但除了下部是“木”字外,其上部、中部都不是字(上部像三只鸟形,中部像鸟筑在树上的窝)。因此,严格地说,“巢”字并不能算真正的合体字,而只能算以上、中、下三部分整体象形的独体字。
所谓合体字,是指那些由若干个字结合而成的结构形体,它们可以拆开分析。例如,“初”、“分”、“看”、“休”、“采”、“林”、“淼”、“诂”、“江”、“灼”、“吾”、“仞”、“遂”、“穿”、“旷”、“烘”、“煎”、“地”、“妖”、“裔”、“说”、“宫”等
字,都能拆开分析:“初”可拆为“刀”、“衣”,“看”可拆为“手”、“目”,“采”可拆为“爪”、“木”,“诂”可拆为“言”、“古”,等等。拆开之后的每一个分体,都可单独成字。这些分体,有的是独体字,有的仍是合体字,仍可继续拆开分析,直到全部分体都是独体字为止。例如,“语”字可拆成“言”、“吾”,“燃”字可拆成“火”、“然”,“然”又可拆成“火”、“肰”,“肰”又可拆成“月(肉)”、“犬”,等等。这些情况,说明了合体字内部的层次性。所有合体字都是会意字或形声字。
在《说文解字》中,独体字被称为“文”,合体字被称为“字”。“文”是个独体字,本义是花纹。“字”是个合体字,从宀(义为房屋)、从子(婴儿),其本义是“人及鸟生子”。把独体字称作“文”,含有“描摹外物形象”之义。把合体字称作“字”,含有“孳生繁衍”之义(合体字是在独体字的基础上产生的,就像人生子、鸟下蛋一样)。《说文·叙》云:“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寖多也。”由于“文”产生在前,“字”产生在后,所以
“文”又常被称作“初文”。据统计,汉字中的初文大约有五百来个,其余都是“字”。许慎把自己编写的中国古代第一部字典命名为“说文解字”。“文”不可析,故以“说”明之;“字”则可析,故以“解”剖之(“解”的本义是“判也”,字形“从刀,判牛角”)。可见,许慎对“文”和“字”的界限,是划得很清楚的。但“文”和“字”二字,古人经常混用,所以段玉裁指出:“析言之,独体曰文,合体曰字;统言之,则文字可互称。” 弄清了独体字和合体字的内涵与外延,就容易理解什么是偏旁了。
“偏旁”是从分析具体汉字的结构角度所提出来的专门术语。“偏旁”是专门针对合体
字而言的:合体字左边的分体叫“偏”,右边的分体叫“旁”。例如,“偏”字,其左“亻”是“偏”(俗称“站人旁”),其右“扁”是“旁”;“初”字,其左“衣”是“偏”,其右“刀”是“旁”,等等。但在习惯上,合体字上、下、左、右、内、外的
各个组成部分,都统称为“偏旁”。偏旁可以分成两类:形旁和声旁。形旁表义、声旁
表音。会意字只有形旁,没有声旁(“亦声”字除外);形声字既有形旁,又有声旁。通
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偏旁是就一个个具体的合体字的结构而言的,
合体字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可以称偏旁。偏旁中的形旁,同字义分析有直接关系;声旁,纯表音的与字义分析无关,兼表义的与字义分析有关。
二、部首及其与字义分析的关系
“部首”是在字典中就它所统属的字而言的。在古代的许多字典中,在形体结构上
具有相同的组成部分的若干个字,被归为一类,称作一个“部”;每部中排在第一个的字,就是该部所有字在结构上所共有的那个组成部分,这个字就被称作“部首”或“部
首字”。可见,“部首”就是它所在的那一部所有字的“头”。最早提出“部首”的,
是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 “部首”可以分为两类:造字部首和检字部首。
1 造字部首
造字部首专指《说文解字》的部首。《说文》一书以小篆为标准字形,收字9353个。《说文》共分540部,它的540个部首是根据篆文的形体构造加以分析归类而概括出来的,绝大部分都是独体字,只有少数合体字。《说文》540部的分部原则是“据形系联”,即根据字形结构上的联系,排列部次。540个部首以“一”字起头,以“亥”字终了。许慎在《说文·叙》中说:“其建首也,立一为耑(端)。方以类聚,物以分;同条牵属,共理相贯;杂而不越,据形系联。引而申之,以究万原,毕终于亥,知化穷冥。”
段玉裁指出:“五百四十部次第,大略以形相连次,使人记忆易检寻”,“部首以形为次,以六书始于象形也。”可见,许慎对部首的建立和排列,是经过郑重思考并花费了
大量心血的。
在540个部首中,除了“三”、“久”、“才”、“克”、“录”、“丐”、“冉”、“能”、“燕”、“率”、“它”、“四”、“五”、“六”、“七”、“甲”、“丙”、“丁”、“庚”、“壬”、“癸”、“寅”、“卯”、“未”、“戌”、“亥”等36个部首没有被统字(因为这些字在形体结构上无法同其他字归为一类,只能单独列部)外,其余504个部首都有所属之字。这504个部首本身即标示着它们领统之部所有字的本义所属的意义类别、意义范畴,
因为这些部首是从六书造字角度分析合体字的构成情况后归纳出来的,它们实际上都是偏旁中的形旁,或者说意符。
例如,“示”是一个部首字,根据南唐文字学家徐锴研究,“示”就是古“祇”(qí)字。古代“神祇”二字常连用,“神”是天神,“祇”是“地祇”(即地神)。因此,所有从“示”之字,都同神鬼之事有关。示部的字,按其意义可以分为四类:
①神的类别。如:神,天神;祇,地神;社,土地神,等等。
②祭祀的类别。如:祰,“告祭也”;祠,“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词也”;礿,“夏祭也”;祓,“除恶祭也”;祷,“告事求福也”,等等。
③有关宗庙的词。如:祖,“始庙也”;祏,宗庙中藏神主的石屋;祔,新庙;祪,远庙,等等。
④有关祸福之事。如:祸,“害也,神不福也”;福,“祐也”;禄,“福也”;祟,“神祸也”;祺,“敬也”,等等。
又如,目部的字,如“眩、、盼、瞟、睢、相、眷、看、眙、睡、眯、盲、眇”等,都跟眼睛有关;火部的字,如“烟、烛、灰、炳、灿、然(燃烧)、光、熬、煣”等,都跟火有关,等等。
2 检字部首
检字部首是指明清以来的大型字典(明人梅膺祚的《字汇》和清代官订的《康熙字典》)中通用的214个部首。这些部首是为了查检汉字、方便使用而创立的。它们所依据的字形,不是含有较浓的图画意味、基本上能反映造字意义的小篆,而是基本上丧失了形象性、由“点横竖撇捺”等笔划组成的楷书。因此,它们同《说文》的540个部首有很大的不同。
一般来说,检字部首是对造字部首加以简化、归并之后产生的。把214个检字部首和
540个造字部首相比较,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有的部首,是从《说文》直接继承而来,保持了《说文》部首的原貌。这些部首仍能表示其所统之字的本义所属的意义范畴。因此,它们应当是所统之字的形旁。例如:“囗”、“女”、“巾”、“弓”、“戈”、“斤”、“月”、“牙”、“皿”、“示”
、“衣”、“穴”、“竹”、“缶”、“网”、“羽”、“老”、“耳”、“肉”、“角”、“豆”、“豕”、“贝”、“车”、“邑”、“金”、“门”、“阜”、“页”、“食”、“马”、“骨”、“鬼”、“鸟”、“髟”、“黍”、“黑”、“鼠”、“鼓”、“齿”、“龙”、“龟”等。
②有的部首,是将《说文》部首归并而来,归并之后基本上不影响字形结构的分析。例如,“玉”部是由《说文》“玉”、“珏”、“琴”等部合并而来,如排除“琴”、“瑟”、“琵”、“琶”等少数字,其余的字几乎都与“玉”有关。又如,“火”部是
由《说文》“火”、“炎”、“焱”等部合并而来,如排除“熊”、“营”等少数字,
其余的字几乎都与“火”有关。其他如“羊”、“毛”、“鹿”、“犬”、“鱼”、“日”、“人”、“虫”、“力”、“口”、“心”、“工”、“木”、“水”、“山”、“见”、“土”、“子”、“禾”、“立”、“田”、“言”、“辛”、“虎”、“隹”、“目”等部,也属这种情况。因此,这些部首基本上都是其所统之字的形)旁。
③有的部首,是将《说文》部首归并而来,但归并之后打乱了字形结构的分析。例如,“乙”部,是将《说文》“乙”、“九”、“气”等部的全部或部分字合并而来,“乙”只是原《说文》“乙”部字如“乾”、“乱”的形旁,而不是其他字的形旁。又如,“匕”(bǐ,本义为“相与比叙也”)部,是将《说文》“匕”(bǐ)、“匕”(huà,本义“变也”)、“北”等部的部分字合并而来,“匕”(bǐ)只是原《说文》“匕”(bǐ)部字如“匙”的形旁,而不是其他字的形旁,等等。因此,“乙”、“匕”(bǐ)等部的字的
本义,并不属于同一个意义范畴。④有的部首,虽有其字,但意义不明。如《康熙字典》把《说文》中“亡”、“亢”、“交”、“亥”、“亦”、“京”、“ ”等部首字全都放在 “亠”部,《字汇》中虽有“亠”字,并注明其读音为“徒钩切,音头”,但“义阙”。因此,“亠”决不可能是“亡”、“亢”、“交”、“亥”、“亦”等字
的形旁。“亠”只是上述诸字楷书形体的前两笔罢了。最近几十年,由于简化字的广泛
推行,以及大型字典的编纂,在新编字典中,部首的分合变化和字的归属,又出现了许
多新的情况。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96年7月
修订第3版),共有189个部首,其中“几”部收有“凡”、“凤”、“凰”、“凫”、“夙”、“秃”、“凭”等字,而这些字在《说文》中分属“二”、“鸟”、“夕”、“秃”、“几”部。又如,1993年11月出版的《汉语大字典》,收
字54678个,分为200部(将《康熙字典》214个部删去8个部,合并6个部),又调整了不少单字的归部(如将原属“水、火、禾”部的“颍、颎、颖”一类字统归“页”部,
将原属“肉”部的“胖、肾”等字改归“月”部,将原属“耳、口、心”部的“闻、问、闷”一类字,统归“门”部,等等)。所有这些做法,都是为了方便读者检索。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检字部首虽然在查检汉字时,比造字部首简单方便,但是,如果要分析汉字的字形结构并进而掌握其字义,则必须以造字部首为依据。
三、汉字常用造字部首简介
我们在上文中已经谈到,汉字的造字部首通常也就是合体字的形旁,同一部首的字,属于同样的意义范畴。因此,了解常用造字部首的含义及其所表示的意义范畴,对分析常用字的字义,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介绍20个常用的造字部首:
1 口
“口”的本义是“人所以言食也”。口部的字主要有四类:
①跟“口”有关的器官。如:噭(jiào,马口)、噣(zhòu,鸟嘴)、喙(huì,兽嘴)、吻(“口边 也”)、喉。
②跟“口”有关的行为。如:吞、咽、哆(“张口也”)、咀(含而味之)、含、吮、喘、呼、吸、吹、喟(“大息也”)、哼、噤(“口闭也”)、呷、吐、啖、吁(“惊也”)、叫、呻、吟,等等。
③象声词。如:呱(ɡū,“小儿啼声”)、啾(jiū,“小儿声也”)、喤(小儿大声)、咳(“小儿笑也”)、哑(笑声),等等。
④跟言语有关的事。如:命、问、唯(应答)、咄(欲相语而先惊之之词)、唉(应也)、吃(口吃)、哽(“语为舌所介也”)、嗑(“多言也”),等等。
2 言
言部的字,主要有三类:
①与语言有关的动词。如:语、谈、谓、请、谒、许、诺、讽、诵、读、训、诲、譬、谆、谋(“虑难曰谋”)、访(“泛谋曰访”)、论、议、订、详(“审议也”)、讯、诰、诂、诛(斥责)、识(记住)、诬、谲(权诈也),等等。
②与语言有关的形容词。如:谅(“信也”)、谨、信、诚、诈。
③与语言有关的名词。如:诗、誓(自表不食言之辞)、话(善言也),等等。
3 心
看的偏旁部首心部的字,主要有两类:
①关于人的德性和品质。如:性、慎、忠、惇、慷、慨、愿(“谨也”)、慧、恭、恕(“仁也”)、慈、忱、惧、恐、怕、愚、悍、怠、慢(怠慢、傲慢)、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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