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地震强震动记录使用协议
为了使强震动记录更好地服务于地震工程研究和我国防震减灾事业,推动强震动观测工作的发展,决定对中国数字强震动台网在2008年5月12日汶川8.0级地震中获取的强震动记录数据实施开放,以使我国更多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生产应用单位科技人员有更多的机会对强震动观测数据进行应用研究。为在数据开放过程中保护数据所有者的权益并保证有关数据的顺利推广应用,特制定本协议。本使用许可协议仅赋予使用方享有本协议所明确规定用途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强震动资料的使用权。提供方保证所提供的国家非公开性成果强震动资料的合法性。本许可协议为不可转让和非独占的。
本许可协议由申请表、许可协议文本组成。
第一条 使用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使用方仅限于在本项工作(指所持申请书内规定的工作)的范围内使用强震动资料(见清单),不得扩展到其他领域或单位。
2.使用方对被许可使用的强震动资料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语等权利,不具备
向第三方提供资料的权利。使用方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资料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资料对外发布和提供第三方使用,并应将修改、转换的情况及其修改、转换的内容向提供方报告备案。使用方不得将强震动资料或其衍生成果在计算机互联网上登载。使用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或传播而致泄密。
3.使用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地震局科学技术保密细则》以及相应的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4.使用方应及时将所指定的联系人的相关资料提供给资料提供方备案,具体包括: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亲笔签名
5.使用方必须在利用本数据所形成的成果上以显著位置注明“国家强震动台网中心提供数据支持”,并将其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成果以形式寄到国家强震动台网中心存档,:iem@csmnc;网络地址:www.csmnc.
第二条 提供方的责任与义务:
1.所提供的数据为免费。数据提供方式为光盘或网络传输。如数据使用者需要记录目录书
籍《汶川8.0级地震未校正加速度记录》,数据提供方将提供该目录。
2.数据提供方收取适当的工本费用(邮寄费、数据载体、记录目录书籍成本)。其中邮寄费本市30元/套,外省市50元/套;数据载体成本5元/张;记录目录书籍50元/本。
3.提供方在保证数据复制质量的前提下,不承诺对所提供的强震动数据中可能存在的与现实的某种不一致或缺陷进行修改。提供方不因该资料本身的瑕疵而对使用方所造成的任何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4.提供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退货诉求。
第三条 违约条款
1.使用方在使用地震动资料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地震主管部门的规定,其使用权即无条件终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使用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提供方有权收回其所提供的地震动资料及相关资料,使用方不能保留任何拷贝或使用基于该非公开性地震动资料开发的任何成果,并需赔偿因违约侵权给提供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非经济后果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0 汶川大地震是什么时候几月几日年 月 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另签协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料提供方持三份、资料使用方持一份。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提供方(盖章):国家强震动台网中心 | 使用方(盖章): |
负责人(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经办人(签字): | 数据使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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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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