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完善中小学督导工作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各市(县)区组织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时可参照执行。
二 督导部门准备工作
第三条 督导部门在实施综合督导前须做好以下工作:制订督导计划,下发督导通知,开展课堂教学评价,确定专家,组织材料审核,编制工作手册,发布督导公告等。
第四条 制订督导计划。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原则上3-5年为一周期,每年年初经与有关市(县)区教育督导室和学校协商后,制定督导计划,确定接受督导学校。
第五条 下发督导通知。学期初向接受督导学校下发督导通知,并报送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
第六条 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在现场督导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接受督导学校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形成课堂教学评价报告书,作为综合督导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确定专家。教育督导部门分学段建立综合督导专家库。每次督导前从专家库中遴选6-8人组成督导专家组。专家组组成兼顾业务特长、地域分布、专业背景等。
第八条 组织材料审核。督导部门对学校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自评表》所列的基础数据、自评报告、自我评价和相关附件,市教育督导室管理平台网上填报的相关数据。如发现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须责成补报或重报。
第九条 编制工作手册。内容包括督导方案、督导规程、工作纪律要求和专家工作用表等。
第十条 发布督导公告。为尊重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并接受社会监督,于现场督导前一周利用接受督导学校的校园网、公示栏或电子屏等发布督导公告,明确督导时间、任务、专家信息和等,公告须保留至现场督导结束。
三 学校准备工作
督导第十一条 接受督导学校在综合督导前须做好以下工作:上报年度数据,报送自评材料,准备台账资料,编制工作指南,落实服务保障等。
第十二条 上报年度数据。全市四星级普通高中和市属中小学校、市属有关民办学校于每年3月登录“XX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管理平台”,完成上年度相关数据网上填报工作。
第十三条 报送自评材料。当年接受督导学校须在现场督导前15日完成平台“督学—综合督导”子项中所有材料和数据的填报工作,同时报送《自评表》(包括基础数据、自评报告、分项概述和相关附件等)、《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学校承诺书》和学校联络员信息。自评报告限5000字以内。
第十四条 准备台账资料。接受督导学校按照督导方案评估指标要求,准备佐证材料,编制材料目录。佐证材料原则上以电子资料为主,过程性材料可以提供学校存档资料等原始文档。
第十五条 编制工作指南。接受督导学校编印《综合督导工作指南》,内容包括:督导日程
安排表、专家及分工、学校联络员信息,校园平面图、教室分布图、作息时间表、课表、近三年教育教学成果统计、近三年教育科研成果统计、全校教职工花名册和中层以上干部一览表等。
第十六条 落实服务保障。接受督导学校于现场督导前落实专家办公场所,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安排好专家组食宿和用车等。
四 现场督导
第十七条 现场督导程序一般包括:召开预备会议,听取汇报,察看校园,观摩活动,随机听课,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分工整理,评议汇总,撰写报告,反馈意见等。现场督导时间为3天,其中督导前专家预备会0.5天,进校督导2.5天。专家组组长对现场督导工作负总责,专家组成员按照分工具体负责。
第十八条 召开预备会议。内容包括: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督导评估标准,明确督导工作程序、具体工作任务,强调督导纪律要求,签订《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专家承诺书》等。预备会后,专家组成员分头制定个人督导工作计划,联络员与学校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听取汇报。汇报会参加人员包括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等。汇报会上节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持,议程包括介绍与会人员、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致辞等。下节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议程包括:专家组组长讲话(阐明督导任务、工作程序、督导纪律、学校配合事项等);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专家问询。汇报会一般控制在1小时内。会标:**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汇报会(不另制横幅,投影即可)。
第二十条 察看校园。专家组考察校园环境和各类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核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等设施达标、使用记录及定期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观摩活动。专家组成员根据分工分别考察教育教学活动(包括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主题班会、学生社团活动),观摩教师论坛、特成果展示以及学科组、备课组活动等。观摩升旗仪式、大课间活动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随机听课。专家组成员根据第三方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价反馈安排随机听课,进一步评价课堂教学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个别访谈。专家组成员根据督导内容与校行政干部、教师和学生等进行个别交流,深入了解情况。每位专家原则上访谈2-3人,督导组组长须访谈校长。
第二十四条 问卷调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需要,对学校教师、学生代表进行网络问卷调查,随机抽取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50%,学生总数的10%,学生问卷对象应兼顾不同年级、班级。学校须提供计算机房,并安排信息技术教师协助工作。对家长的问卷调查(学校社会声誉调查)可采用电话访谈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与督导指标相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信息。与量化指标达成情况相关的数据需仔细核对原始档案资料,确认达成结果。
第二十六条 分工整理。专家组成员梳理采集的相关材料和数据,对学校现状和达标情况作出定性或定量分析判断,按照分工如实填写专家工作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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