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德育工作方针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德育工作,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目标
    中小学德育工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以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素养为目标,把理想教育、民族精神教育、诚信教育、行为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推向新的高度,提升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实现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使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并重,教书与育人相结合,坚持思想品德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改进创新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相结合。坚持贯彻“三个深入”,即学校德育工作要“深入学生生活,深入学生家庭,深入学生内心”。
三、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中小学德育工作继续按照“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抓手,以课堂教学改革为主阵地,以德育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为载体,以创建德育特示范学校为突破口”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针对德育工作现存的主要问题,切实落实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深入贯彻,突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的宣传,保证德育工作的方向性和时效性
各中小学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构建校园文化和德育工作的根本,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和各种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深入学生心中,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让青少年明白基本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和价值判断,培养青少年的道德信仰,更好地凝聚起学生的爱国力量和热情。
(二)精心组织,突出加强民族精神教育,提高升华青少年学生精神品格
各校要结合课程学习,培养国家意识,把国家观念、国情意识、国家安全和国家自强作为重点;培养文化认同,把民族语言、民族历史、革命传统和人文传统作为重点。每学期要结合各种节假日和大型活动,利用校内外各种媒介、渠道和阵地,采取参观、演讲、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重视开展中华民族节庆教育、仪式教育、礼仪教育,引导学生深入体验民族文化。有效利用黄埔军校、南海神庙等教育基地,精心组织实施各种民族精神教育实践活动。
(三)持之以恒,突出加强以校风建设为重点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升德育工作的实效
结合学校实际,促进德育校本化,各校在开展德育工作中应注重与本校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提炼具有本校特的德育工作方式和内容,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以学校的校风、学风和教风建设为重点,促进我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使德育成为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支撑点和增长点。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各学校要按小学低年级(1—3年级)、小学高年级(4—6年级)、初中、高中四个阶段分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德育工作目标以及德育系列化工作方案。加大对学校“三风”建设的指导力度,定期督促,引
入行风评议的形式,定期评议;“三风”教育评议的结果要与校长的任期目标、教师的年度考核相结合。
(四)全员育人,突出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德育工作者水平和能力
以“立高尚师德,树教育新风”为主题,抓好“教师形象工程”,加强教育系统师德建设,要把增强爱与责任的意识放在师德建设的首位。配合省市教育部门实施“广东省中小学德育骨干能力建设计划”,对中小学主管德育校长和主任进行轮训,提高学校德育管理的水平。进一步健全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继续推动我区中小学班主任建设计划的实施,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强的优秀老师担任班主任。完善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将班主任培训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中,班主任培训时间可核算成教师继续学习时间,并给予一定学分,班主任每年应接受不少于督导30个学时的培训。定期举办“黄埔区中小学班主任专业技能竞赛”。坚持抓好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培养和培训,发挥团队组织在德育中的重要作用。
(五)依法治教,突出加强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广泛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知识知晓率;坚持开展“学法守法不违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学法、懂法、用法、守法,降低违法犯罪率。探索建立“所校共建”的青少年教育机制,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少管所、劳教所和看守所,组织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现身说法。
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副校长管理工作,从政法系统综合选聘素质较高、适合从事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人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借助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力量,组建法律顾问团或律师义务服务团,定期为中小学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对问题学生的教育,一是制定《学校校长与问题学生谈话制度》,校长和分管校长带头,实行目标管理,定期销账;建立问题学生“包案”制度;二是与相关派出所联合制定《法制副校长与问题学生谈话制度》,通过对有问题的重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整体效应。
加强对校园暴力、网络犯罪、、情、等青少年易发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性研究和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与政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和交流,配合各执法部门,防范和打击社会不法分子和黑恶势力对青少年学生的腐蚀、利诱
和渗透,整顿校园周边环境,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不受干扰和侵害。
(六)全面结合,突出加强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引导培养中小学生文明素质
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结合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班会和团队活动等,开展“文明言行进校园”、“尊廉崇洁讲诚信”等活动,定期评选“校园文明之星”。教职员工要提高文明素养,在日常的教学、娱乐及与学生交流中,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在文明礼貌、学习和卫生等方面形成良好习惯。
(七)因势利导,突出加强中小学生感恩教育,有效重塑中小学生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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