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包括什么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一、六险二金比五险一金多了什么
一、六险二金比五险一金多了什么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而“六险两金”是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增加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企业年金”。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2.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之
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六险二金是指在五险一金的基础上,新增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因此六险二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目的是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的经济来源。
2、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目的是为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
3、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险,目的是让劳动者在工作中收到工伤时能获得补偿。
4、失业保险: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失业人员提供物基础保障基本生
活。
5、生育保险:为怀孕和分娩的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
6、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7、住房公积金:在职员工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8、企业年金: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什么是公积金 六险一金的公司并不是工作环境危险,而是这个,这个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较好,对员工除了五险一金,还增加了商业保险,如果能进这种公司的话,这种公司一般都是大公司是比较好的。
二、五险一金法律纠纷裁判规则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五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不同于当事人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具体裁判规则如下:
一、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社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且客观上无法补办,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注意赔偿损失,是将赔偿款支付给劳动者;而非补缴社保,将钱交给社保机构。
二、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协议约定现金补偿或其他规避缴纳义务的均无效。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也无效。
三、住房公积金纠纷,目前法院的司法惯例是不予受理。
四、劳动者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11]31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0)甘民申字第416号《关于对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申请再审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委会的一种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另,建议你院可结合本案向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针对当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社会保险引发争议所涉及的保险费征缴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妥善处理类似问题,依法保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发生欠缴或拒缴的,不属于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后,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欠缴社会保险费还是拒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均可依法强制征缴。
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与缴费义务主体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法律关系,因用人单位欠缴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引发的纠纷,不宜列入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
六、劳动者对社保缴纳基数、年限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只是因为双方对缴
费基数、缴费年限发生争议,这种争议归根结底还是征收与缴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而不是单一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宜纳入民事审判的范围。
七、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的,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将应当缴纳部分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个人的,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八、已经依法享有社保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建立劳务关系。
《较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九、职工代单位缴纳保险费后可要求返还单位应缴纳部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拒绝为其缴纳社保时,自己缴纳个人部分及垫付单位应缴部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返还为其垫付的部分。
十、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社保待遇的还是劳动关系。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用人单位对这类劳动关系享受终止权,但终止劳动关系时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一、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的缴纳。
商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自愿购买范围,而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但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十二、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时,不能抵偿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为保险受益人出资购买商业保险的,在劳动者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
司向受益人(劳动者)给付的保险金属于劳动者或者其合法继承人。用人单位不能以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为由,来抵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应当以劳动者为保险标的,以用人单位为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赔付给用人单位的,用人单位可以用该保险金抵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的哪五种保险
法律常识:
“五险一金”中的“五险”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职工不用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四、五险都是什么险
法律常识:
五险是指五种保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是法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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