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
我国公司法对利润分配的新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税后利润只需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不用再提取法定公益金。2005年底的法定公益金如有余额,应将其转至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2006年余额应为零。
  公司在运营过程当中,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产生利润,除了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以外,最重要的就是对当事人来说自己所创造的公司才有了价值。但是公司的利润在某些时候并不属于自己一个人的,也需要和其他股东共同进行分配。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
  ▲一、利润分配的确认
  目前,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采取向投资人支付股利(或利润)的形式以考核企业对投资人的经济责任,采取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形式以鼓励企业的不断发展,采取提取公益金的形式以鼓励职工多做贡献,以提高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然,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分配是处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特定方面,利润分配的实质是国家、投资者、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之间的利益分
配。
  因此,企业利润分配的主体一般有国家、投资者、企业和企业内部职工;利润分配的对象主要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利润分配的时间即确认利润分配的时间是利润分配义务发生的时间和企业作出决定向内向外分配利润的时间。
什么是公积金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按照下列内容、顺序和金额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或转增资本金。但转增资本金后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2)提取法定公益金。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提取的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3)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分配。
  需要指出,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经营形式的企业都应遵循上述分配顺序。但股份有限公司有其特殊性,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之后,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
配: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
  另外,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期限的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需要指出,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利润分配原则,主要是根据提取法定公益金,向投资人分配利润,提取法定余额公积金等方法来进行分配的。但是不管通过哪种方法对利润进行分配,所要注意的是在利润分配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充分考虑好各股东的利益,这样才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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