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基本政策知识
● 关于基数以及比例
(一)缴存基数
1.2009年度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3796元×5=18980元。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2008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18980元作为缴存基数。
2. 2009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09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缴存比例
1.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需按现行政策文件要求,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进行调整。
(三)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的免缴
缴存基数低于或等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860元的职工,单位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四)其他事项
1.缴存基数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什么是公积金年职工月均工资3倍的、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超过12%的,按《转发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穗财法〔2007〕63号)执行。
2.各缴存单位进行调整工作时,应如实填报《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申报表》(表一)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明细表》(表二),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缴存调整。
3.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 关于提取
1.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若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应在什么时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3.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职工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4.职工大修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规定,大修自住住房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即产权归职工所有。承租的住房或只拥有使用权的住房大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大修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第二十四条规定,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
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根据《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6.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广州市以外的地区工作,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户口迁出广州市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广州市户口职工到外地工作,户口没有迁出广州市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7、非广州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公积金管委会[2003]1号)规定,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支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8.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条例》的有关解释,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9.申请核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的条件是什么?该证有什么作用?
申请条件: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登记证》的作用主要有:第一,方便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第二,严格控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度不超过该住房消费总额度。
● 关于贷款
1.什么是住房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以其在本市购买的普通自住住房作为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
2.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
3.失业阶段买房,能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一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手楼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30%;
(6)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7)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8)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5.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最长期限为多少年?
(1)一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二手楼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3)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6.承办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有哪几家?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业务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办理。申请人可到上述五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广州市的分(支)行(业务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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