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统计报表重点问题解答
(填报I104表及I204表单位)
1.什么是法人填报原则?
除上报法人单位本部数据外,还应包括京内、京外的产业活动单位或分公司数据,但不包括全资子公司(法人单位)数据。
2.指标的单位是什么?
工资总额、生活费等凡是涉及到钱的指标,单位是元,而不是千元。
3.使用劳务派遣机构(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工,其人数和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派出单位)统计,还是由劳务使用方统计?
根据劳务派遣人员“谁使用谁统计”的原则,不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数和工资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但不包含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和用工成本;同时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根据劳务派遣人员“谁使用谁统计”的原则,不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数和工资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但不包含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和用工成本;同时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4.《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4表)中的上年同期数据列应如何填报?
应按照今年制度中的新统计原则和口径,将去年同期数据整理后填报。
5.关于住房补贴应如何统计?
根据国家统计局文件精神,住房补贴和房改补贴应统计在工资总额、生活费中。对于房改一次性补贴款,如果补贴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的计入工资总额内;如果补贴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的账户,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6.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由单位负担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从职工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由单位负担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
7.给员工发放的一次性补偿金如何统计?
单位与员工解除合同时,发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金不能计入工资总额、生活费中;像是企业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买断工龄支付的费用,都不能统计在工资总额、生活费中;在员工离开后,单位补发拖欠的工资,也不能计入工资总额、生活费中。
什么是公积金8.企业年金如何统计?
企业年金分上缴和返还两部分来讲:对于上缴的部分,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这部分年金要计入工资总额,单位负担的部分不计入;对于到期返还的年金,一律不计入工资总额。
9.报空表的单位应该如何填写补充资料部分?
补充资料限空表单位填写部分分两种情况:一、填写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本单位无法填报的原因;二、填写发工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与本单位不同)及发工资单位的名称。
10.为什么我的报表都填完了还提交不上去?
(1)一般情况是审核没通过,核实性错误没有写说明;
(2)审核出现×标识(强制性错误)时,需要结合表底审核关系,配平之后再审核提交;
(3)审核出现※标识(准强制性错误)时,主动与主管统计部门取得联系并解锁,写清说明后提交上报。
(4)审核出现☆标识(核实性错误)时,需要根据本单位实
际情况,针对问题填写澄清说明,说明要合理,清楚。不能只填写类似于“情况属实”等无效说明原因。
(5)再数据修改完成后,务必再次点击审核,方可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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