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梅花造型技术推广科技扶贫项目》
利益联接机制协议
甲方:横涧乡寺上村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卢氏县岳春方梅花种植合作社 (以下简称乙方):
为更好的抓好《2016年度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梅花造型技术推广科技扶贫项目》的建设,打造我村梅花新亮点,为将来村里产业和旅游发展创条新路,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项目实施贫困农户同意委托你社实施该项目,完善相关利益联结机制。
一、利益连接机制
1、合作社按照项目要求建设。资金补助给合作社,但合作社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2、合作社保证在实施完成扶贫项目规定的面积基础上,发展周边农户及贫困户参与到该产业,并且尽力发展的数量大于项目规定数量的两倍以上,提高农户种植积极性,保证农户的根本利益。
3、合作社承诺发展辖区内与该项目有关的产业,带动辖区内的农户及贫困户增收致富,创造的效益尽量达到在项目总资金的三倍以上。
4、合作社保证带动固定就业,按照扶贫资金带动25户90人固定就业。合作社承诺对于不在合作社内的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由村统计调查后,合作社进行统一安排就近就业。
二、特别约定
1、村民进基地参观,给予免费参观,并提供优质的服务,让村民感受到项目带来经济效益的成就感,产生种植兴趣,壮大我村种植业。
2、每年定期组织种植技术培训活动,举办培训班,让村民学习种植技术,提高种植效益,让人人掌握种植技术,从而带动村民致富、奔小康。
致富好项目3、对实地操作和学习所得的经验和技术与村民分享,带动村民共同进步。
4、帮助村民打开销路市场,使村民的基本经济利益得到保障,解除种植的后顾之忧。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协议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解决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四、争议条款
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3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
本协议签订之后,镇内各相关成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协议由该部门负责,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8份,村和合作社各存一份,报县扶贫局、县财政局4份,乡政府一份、乡财政一份。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 2016年 9月 6日
乙方:(签章)卢氏县岳春方梅花种植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卢氏县横涧乡寺上村
签约日期:2016年 9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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