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事记
1949年:
1949年3月,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做报告,决定将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到城市。会议认为,从1927年大革命失败到现在,由于敌强我弱,党的工作重心一直在乡村。在乡村开展武装斗争,发动农民实行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根据地,为夺取城市作好了准备。现在经过辽沈、平津和淮海三大战役后,敌我力量发生了根本变化,继续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工作方式已经不适应了。从现在起,党的工作重心,应该由乡村转向城市,实行由城市领导乡村的工作方式。当然城乡必须兼顾,必须使城市工作和乡村工作、工业和农业、工人和农民紧密地结合起来,巩固工农联盟,绝不可只顾城市而丢掉乡村的工作。
1950年: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宣布在全国“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同年冬起,在新解放区陆续开展了运动。到1952年除台湾省和部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外,全国的基本结束,使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1951年
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部分中央局、省委的代表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会议认为,农民在的基础上发扬起来的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些积极性,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根据我国的经济条件,农民的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大量存在的,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但是,为了克服很多农民的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农民能够迅速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能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并为国家工业品销售开辟一个广阔的市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1953年
10月16日 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决议》。11月15日又作出《关于在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1954年9月,国家进一步决定对棉布和棉花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
12月16日 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从此,农业生产合作社从试办阶段进入发展阶段。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农户总数的96.3%。
1953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的颁布,大大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向前发展。到这一年年底,中共中央又颁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在这两个决议指导下,农民生产互助的热情被极大地调动起来,农业合作化运动稳步前进。
1957年
3月1日 中国农业科学院成立。
1958年
8月上旬,先后视察了河北、河南和山东等省的一些农村。9日,他在山东同当地负责人谈关于办大社的问题时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上述谈话在报纸上发表后,一些地区相继出现联乡并社转公社的热潮。
8月17日至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扩大会议,讨论1959年的国民经济计划以及当前的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农村工作和商业工作等问题。会上确定了一批工农业生产的高指标,宣布1958年要生产钢1070万吨,即比上年钢产量翻一番。会议还讨论和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决定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人民公社。决议指出,“人民公社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并说,“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会后,在全国很快形成了全民炼钢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高潮。运动中,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
1959年
黄耀祥引领了我国的第一次绿革命,他启用矮生性主基因sd-1,育成了我国第一个杂交
矮秆籼稻品种“广场矮”,使我国矮化育种走在世界前列。
1960年
11月3日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要求坚决纠正农村人民公社中的“共产”风。指示信规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相当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础,至少7年不变;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从各方面节约劳动力,加强农业生产第一线;认真实行劳逸结合;整风整社等。《12条》对于扭转当时农村的形势起了积极作用。
1961年
3月6日 安徽省委根据农民众的要求,决定试行“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田间管理责任制。其他部分省区也实行了类似办法。
1961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在广州的工作会议正在进行。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讨论亲自主持制定的《农业六十条》草案。
3月15日-23日 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通过《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对农村政策进行调整。随后,工业、商业、手工业、科学、教育、文艺领域也开展调整,并相继制定了工作条例。
1962年
1962年黄耀祥开展了“矮化育种”工作,并于1966年育成第一个半矮生型品种IR8,它比“广场矮”出世迟了七年。
1963年
5月2日-12日 在抗州召集有部分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大区书记参加的小型会议,讨论了农村社会主义教育问题。这次会议制定了《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简称《前10条》)。20日,中共中央把它作为指导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纲领性文件予以发布。《前10条》对我国形势作了“左”的估计,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中出现了严重的尖锐的阶级斗争情况”,资本主义势力和封建势力“正在对我们猖狂进攻”,要求“重新组织革命的阶级队伍”,开展大规模的众运动,打退资本主义和封建势力的进攻。会后,各地重新训练干部,进行试点,为大规模地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了准备。
9月6日至27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农村工作、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等问题,并着重讨论了工业发展的方针问题。会议确定,从本年起,再用3年时间,继续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工作;作为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年——1962年)到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年——1970年)之间的过渡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主要是工业的各个部门,要认真做好提高质量,增加品种,填平补齐,成龙配套的工作;并要搞好设备更新和专业化协作。这个决定对经济调整工作有重要意义。在这一方针指引下,会议提出了1964年国民经济计划(草案)。会议制定了《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简称《后10条》)。《后10条》一方面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另一方面又指出了团结95%以上的农民众和农村干部的重要性,规定了依靠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以及正确对待地主、富农子女等基本正确的政策。此后,各地在试点的基础上,在部分县、社开始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72年
2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关于进口成套化纤、化肥技术设备的报告》。随后,国家计委进一步提出从国外进口43亿美元成套工业设备和单机的引进方案。
1973年
1960年中国发生了什么我国籼型杂交水稻科研协作组的袁隆平等人,在世界上首次培育成功强优势的籼型杂交水稻。
1975年
中国农林科学院鉴定并推广杂交水稻
1978年
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秘密签订契约,决定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搞大包干。之所以从小岗村开题话说改革开放,是因为在1978年,安徽的这个小村子出了一件被后来称为拉开改革开放序幕的事件,那就是小岗村农民民将土地秘密包产到户。据说,小岗村当年的共20户人家,之所以就18户农民签生死状,是因为有两户人家出外讨饭去了。穷到讨饭的地步,就难怪农民们冒死改变现状。
1979年
9月25日—28日 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召开,讨论通过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稿,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1979年3月,国务院决定从当月起,对粮食、棉花、油料、生猪等18种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4.8%。这是对冻结了20多年的农副产品价格的首次重大调整。
1980年
1980年1月国家农委召开的座谈会上,认识分歧很大,争论的焦点是包产到户究竟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最后向中央政治局汇报。在讲话中说,对包产到户这样大的问题,事先没有通气,思想毫无准备,不好回答。但他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本世纪达到小康目标,人均收入1000美元(后来考虑到人口因素,改为人均800美元)。要按照这个目标,考虑我国经济方针速度和农村的发展。
1980年5月,同志说,农村政策放宽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大。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也会巩固起来。
1980年9月召开会议,根据的谈话精神,中共中央讨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打破了多年来形成的包产到户等于分田单干,等于资本主义的僵化观念,是党在农村政策理论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这个文件的贯彻执行,使包产和包干到户的家庭生产责任制迅猛发展起来。
1981年
1981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就转发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向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发出通知。通知指出,我国农业就总体来说有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每人平均耕地较少,但山多,水面、草原大,自然资源丰富;一个是技术装备落后,但劳动力资源丰富。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只有继续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尊重客观规律,真正信任和依靠亿万农民,精耕细作,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和开发各种资源,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才能保证我国农业建设的正常进行。
1982年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中央发出的第一个“一号文件”。
9月1日~9月11日,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会议首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并确定了分两步走,在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目标。
11月26日~12月10日,其间举行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3年
1983年1月初,第二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从理论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全面推广。10月,农村开始实行政社(人民公社)分开,撤社建乡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198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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