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中世纪各国军衔爵位
欧洲中世纪各国军衔爵位
贵族爵位传统的欧洲贵族阶级大致分为九层,他们从高到低分别是:“皇帝(Caesar, emperor, imperator, kaiser, the King of Kings)”、“王(王Rex, king, monarch, roi)”、“公爵(duke)”、“侯爵(marchese, margrave, marquis)”、“伯爵(Graf, comte, conte, count, earl)”、“子爵(vicomte, viscount)”、“男爵(baron, baronage, baronial)”、“勋爵(Lord, lord)”、“骑士/士爵/爵士(knight,sir)”
如果不想那么麻烦,那么基本上按照 “公、侯、伯、子、男” 从高到低排列。
伯爵 (Graf, comte, conte, count, earl)
在贵族中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毛皮边的深红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公爵(Duke)
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
穿深红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
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基本上来说。侯爵的地位在公、伯之间,但在英国情况有些特殊。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
子爵,起初为高级贵族的侍从或是助手,带其处理事物和司法案件。高级贵族不在场是可独立行使其权利,到后来开始建造城堡,形成小统治中心。
男爵,大都与军队相连,以服军役为条件从国王那里领取土地奉养土地的骑士首领,一位男爵最少拥有40~50个骑士领(一个骑士领是指供养一个骑士所需的土地面积)。 他们人数最多,多到一般用称呼男爵的称谓来代指整个贵族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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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族的称呼
原来贵族爵位都是世袭的,而且只能有一个继承人。长子是法定继承人。只有在贵族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其爵位才能由首先达到继承年龄的直系后代来继承。自1958年以后,才允许将非继承性的“终身贵族爵位”(Life peerages)授予某一个人。
对公爵、公爵夫人(Duchess)尊称为“Grace”。直接称呼时用“Your Grace”(大人、夫人),间接提及时用“His(Her)Grace”。用在信封或信的开头可尊称为“His Grace the Duck of...”(公爵大人…)或“Her Grace the Duchess of...”(公爵夫人…)。
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直接称呼时,都可称“Your Lordship”。间接提及时可用“Lord +姓”或“Lord +地名”。信封上或信的开头分别称“My Lord Marquis”或“My Lord”(主要用于伯、子、男爵)。
公爵、侯爵、伯爵的长子在他们的父亲没死之前,即没有继承其父亲爵位之前,也可称之为“Lord”(勋爵),但不是贵族。公爵、侯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以终身称之为“Lord”(勋
爵);对伯、子、男爵的次子以下的儿子可称“Honorable”(尊敬的)。他们也都不是贵族。
爵夫人(Marchioness)、伯爵夫人(Countess)、子爵夫人(Viscountess)、男爵夫人(Baroness)均可称之为:“Lady”(夫人),即用“Lady +丈夫的姓或丈夫勋称中的地名”。 公爵、侯爵、伯爵的每一个女儿也都可称为“Lady”,即可用“Lady +授予名+姓”。
如果她结了婚,就用丈夫的姓代替自己的姓,但仍称为“Lady”(夫人),即使丈夫无爵位,是个普通的“先生”,也可称为“Lady”。如果丈夫有了爵位,那她就要选用相应的誉称。
古代官职
除了贵族爵位以外,还有别的一些誉称,对爵士则尊称为“Sir”(爵士)。具体做法是“Sir +授予名+姓”或“Sir+授予名”,但作为爵士头衔,Sir绝不可只用于姓前。 如“Sir James Manson”也可称“Sir James”,但绝不能称“Sir Manson”。爵士的夫人也可称“Lady”。 爵士的头衔不能继承,除头衔外爵士没有什么特权。其儿子也和平民的姓一样用“Mr.”相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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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
首先要说明,由于封建采邑制度的存在,所谓的中世纪西欧国家军队其实就是一伙一伙临时从庄园里纠集出来的暴民。军队只听从自身领主的号令,因此,封地的称号和爵位在中世纪相当长的时间内代替了现在军衔的作用。
这些贵族为了能够指挥和掌握军队,会安排一些官职,比如队长、传令官、旗手、鼓手之类。不过这些划分十分随意而且有临时性,并不是固定制度。一直到15世纪末,真正意义上的军衔制才开始有效地实行。
大元帅
大元帅这个比元帅更高的头衔,起初并不是军衔称号,而是一种荣誉封号,用来授予本国或同盟国武装部队总司令,有时也授予皇家成员和国务活动家。1569年,法国的查理九世国王,封其弟弟昂茹公爵为大元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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