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掌管文书的官职
古代掌管文书的官职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大司寇:在古代的郡望制度中,大司寇是掌管文书的官职之一。他负责管理司法文书,尤其是犯罪记录和申诉文书等。
2. 大理寺:大理寺是宋代设立的朝廷最高法院,也是掌管文书的官职之一。大理寺负责处理各级法院判决的执行情况,记录和保存司法文书。
3. 主簿:主簿是古代官府中的一个职位,主要负责处理文件、记录和保存文书。他们是官府内掌管文书的重要官员。
4. 书记:在古代官府中,书记是担任文书工作的官员之一。他们负责记录会议纪要、拟定文件和保存文书等工作。
5. 文案:文案是古代官府中负责文书事务的官职之一。他们负责起草、保存和管理各种文书,包括公文、奏折和封官册等。
总之,古代掌管文书的官职主要包括大司寇、大理寺、主簿、书记和文案等。他们在官府中负责处理、记录和保存各种文书,起到重要的管理和保管作用。古代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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