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打造钢结构行业的“中国品牌”,全面提升钢结构的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中国钢结构金奖”是根据国务院原行业纠风办公室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比达标保留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的,是2017年3月国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一期《全国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目录》的保留项目;代表我国钢结构工程质量先进水平。
第三条“中国钢结构金奖”的主办单位为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周期为两年一届,每届获奖工程数量不超过200项;获奖单位、个人为获奖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及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是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中国钢结构金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由该地区自行组织;其评选办法及评选结果,需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备案。
第二章评选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成立由行业的质量管理专家、施工安全专家、工程焊接专家、工程项目管理专家、建筑结构设计专家等组成“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评审办法,并经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根据民主评议,从钢结构专家库中选取聘任;设委员若干,从钢结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聘任。任期4年。
第八条“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中国建
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承担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评审程序
(一)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由企业自愿申报,经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或有关主管部门(政府、上级公司等)推荐后参加评选。
(二)“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工程规模进行审查,并写出审查报告。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由评审委员会从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成立现场考评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现场考评的组织工作。
(三)现场考评专家组负责考评工程项目:按照考评要求到现场进行核查,写出考评报告;提出专家组的建议、意见;并对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四)由“中国钢结构金奖”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完成现场考评的工程项目进行会议评审:审阅秘书处的审查报告,咨询现场考评专家组的意见,根据项目的现场考评情况对项目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出入选“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工程。
(五)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对入选的“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进行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中国钢结构金奖”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授予“中国钢结构金奖”的荣誉,颁发奖杯、证书,并进行表彰、宣传。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条申报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工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符合政府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且工程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
(二)钢结构工程的承包施工没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三)钢结构工程已通过施工验收,质量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
(四)项目经理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拖欠工程款、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或劳资纠纷而造成恶性的案件;未有各种违背诚信经营的行为而被媒
体曝光的或被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十一条参评工程规模要求:
(一)多高层钢结构(不包括住宅)建筑:钢结构工程量在6000吨(含)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00米(含)。
(二)大跨度钢结构建筑:钢结构的最大覆盖投影面积应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
(三)单层钢结构建筑:跨度大于33米(含),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钢结构住宅: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单体或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工
程。
(五)钢结构桥梁:全长1000米(含)以上,或跨度60米(含)以上,或钢结构量2000吨(含)以上。
(六)其他钢结构建筑或构筑物:未包含在上述(一)—(五)条的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钢结构(如塔桅钢结构、电厂钢结构,水工钢结构、海洋钢结构等),原则上单体结构用钢量2000吨(含)以上。
第十二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参加过“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已落选的工程。
(二)发生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工程。
第四章现场考评
第十三条“中国钢结构金奖”的现场考评采用评分制。
第十四条考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与管控、施工难度、技术创新、工程管理等四个方面。其中:工程质量与管控为100分,施工难度为10分,技术创新为25分、工程管理为15分,满分为150分。
中国最高建筑
第十五条考核评分标准:
(一)工程质量与管控:要求工程材料、钢结构的建造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工程质量管理科学高效,质量优于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施工资料记录准确、规范、齐全。最高得分为100分。
(二)施工难度:根据工程建筑或结构的造型、结构体系、焊接难度、构件制造、现场安装等方面的情况评分。最高得分为10分。
(三)技术创新:项目推动技术进步、取得科技成果的综合评价;鼓励项目积极应用BIM技术、进行装配化建造等新技术;鼓励项目开
展QC等专题质量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最高得分25分。
(四)工程项目管理:管理体系(质量、安全、劳务等)健全,运行有效;工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持有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控有效;现场安全、文明、绿环保。最高得分15分。
第十六条总分低于120分的,或工程质量与控制项考评得分低于85分的工程不得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会议评审。
第五章工程评选
第十七条对中国企业(包括港澳台)在建设的优质钢结构工程进行评选表彰的目的是使“中国钢结构金奖”充分发挥其正能量,推动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的建设。
第十八条工程评选要求
(一)工程申报评选“中国钢结构金奖”,除遵循评选办法外,且70%的制造加工是在中国完成的。
(二)申报工程应有一定的特,技术含量高,更是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和重大工程,有较大的影响。
第六章表彰
第十九条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组织召开颁奖会,向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的单位、个人授予奖杯及获奖证书,对获奖单位及个人通报表彰。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的荣誉标志。
第二十条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将在协会和行业主流媒体上公布“中国钢结构金奖”获奖工程名单与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等。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中国钢结构金奖”奖杯和证书。对违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已经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将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复核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称号的决定。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四条“中国钢结构金奖”的评比表彰活动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号)的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申报“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单位、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参与“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活动的相关专家和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侵害申报企业合法权益等。
第二十七条参与“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活动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回避本单位申报工程的评选活动。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钢结构金奖”审定与管理办法》2013年版同时废止。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
201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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