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要什么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户⼝要什么⼿续?
公安机关办理户⼝分类两种,⼀种是户⼝迁出,⼀种是户⼝迁⼊。办理户⼝迁出⼿续时,需要携带迁出⼈的户⼝本,⾝份证,迁⼊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准迁证。办理户⼝迁⼊⼿续时,需要携带迁⼊⼈的户⼝本,⾝份证,房屋产权证明和户⼝迁移证。
⼀、公安机关办理户⼝要什么⼿续?
办理分为户⼝迁出,和户⼝迁⼊两步。
1.户⼝迁出
办理户⼝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
(1)迁出⼈的居民户⼝簿及;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准迁证;
(3)因⼤、中专院校招⽣、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应出⽰相应的证明。
2.户⼝迁⼊
办理户⼝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
(1)迁⼊⼈的居民户⼝簿、居民⾝份证及市内;
(2)迁⼊户的居民户⼝簿;
(3)新⽴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明;
(4)迁⼊⼈符合申领、换领居民⾝份证条件的,每⼈交本⼈近期正⾯免冠⼀⼨光纸⿊⽩⼤头照⽚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份证的,每⼈交照⽚⼀张;
(5)因迁⼊的要持;
(6)迁⼊农村地区的农业⼈⼝要有迁⼊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的证明;
(7)迁⼊⾮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迁移⼿续。
⼆、户⼝登记地的规定是什么?
户⼝登记地还有临时户⼝登记地,在办理《暂住证》所在公安机关处办理,作为和城市管理的相关。详情参考户⼝登记。
1、出⽣登记
(1)新⽣⼉出⽣⼀个⽉以内,新⽣⼉⽗母或凭《出⽣医学证明》、持《居民户⼝簿》到新⽣⼉常住地户⼝登记机关申报出⽣登记。
(2)超计划⽣育出⽣的婴⼉户⼝申报对超计划⽣育的婴⼉户⼝,由当地计划⽣育部门对其⽗母按有关规定进⾏处罚后,婴⼉可在其母常住户⼝所在地申报户⼝。
(3)⾮婚⽣婴⼉户⼝申报⾮婚⽣婴⼉可以在其母常住户⼝所在地申报户⼝。⼀些外省妇⼥到我省婚配,由于种种原因虽未办理户⼝迁⼊和⼿续,但已成,对于她们按计划出⽣的婴⼉,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允许其在⽗亲户⼝所在地农村申报户⼝。
2、婴⼉登记符合计划⽣育规定,或夫妇双⽅结婚多年,没有⼦⼥,⼥⽅年龄在35岁以上,经市、地属以上医院证明确⽆⽣育能⼒的公民,收养被遗弃的婴⼉,可持市地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司法机关签发的公证书及单位证明,向⼥⽅常住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
3、死亡登记公民死亡后,由其家属或亲友、邻居持医院《死亡报告单》,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户⼝簿、居民⾝份证,到死亡者常住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登记。
户⼝登记地是指办理暂住证时,公安机关依据房屋租赁情况确定的地⽅。新⽣⼉出⽣之后,在⼀个⽉内,
迁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其⽗母或监护⼈凭据出⽣医学证明,⽗母双⽅的居民户⼝簿,到新⽣⼉常住地户⼝登记部门申报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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