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资料明细(有业主委员会)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所需资料
(有业主委员会)
1、申请报告;
(1)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授权委托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维修预算,经业主委会审核后,三万元以下和应急维修报我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以下简称物监科); 注:
(1)申请报告盖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2)报告上的日期必须是送报告当天的日期。
(3)、报告中关于维修项目的介绍必须详细具体,如电梯的位置必须精确(左或右);报告需包含维修预算金额(应急维修鉴定费纳入预算金额) (4)、包括联系人手机和座机。
(5)、注明是申请应急维修资金还是一般维修资金。 (6)、报告需电子版,不能手写,区建设网上自行下载。
2、相关部门鉴定意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注:
(1)电梯由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出具;消防由消防大队出具; (2)预算清单上2个以上业主签名(姓名、门牌、); (3)业委会主任的签字盖章;
长沙市应急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鉴定意见需附带鉴定照片;
3、授权委托书(由业主委会授权业主或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申请); 注:授权委托书需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4、业主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注: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有效期内
5、经办人身份证、业委会主任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注:业主委员会主任身份证须本人签字加盖业主委会公章。经办人加改本单位公司公章。
6、一般维修需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表(视受益户情况定、区物监科提供签名表) 注:
(1)经办人签字;
(2)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物业公司公章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并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3)业主为开发商需盖开发商公司公章并留办公电话。
7、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维修申请表(分应急与非应急两种类型,按照审计后金额填写); 注:
(1)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2)加盖施工单位财务账号章(施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
8、外堪意见书(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
9、外堪报告书(区城乡建设局出具);
10、物业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电梯维修另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房屋漏水维修需提供防水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注:
(1)复印件加盖维修单位公章。
(2)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已正常年审的。
(3)申请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已核原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11、物业项目维修合同(3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是审计后或双方协商认可后的金额); 注:
(1)维修合同需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写好日期,甲方、乙方的签字需和公章的名称一致。
(2)合同需盖骑缝章。
(3)合同维修的质保期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填写。(如电梯两年,房屋漏水五年)。
12、维修资金分摊表(区城乡建设局出具);
13、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公示(区城乡建设局出具) 注:
(1)公示期7天。 (2)公示内容包括
一般维修:分摊表、业主签名表、使用公示、维修合同、工程预算 应急维修:鉴定意见书、分摊表、维修合同、工程预算、使用公示 (3)应急维修将“公示”改为“公告”。
(4)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照片需发送到区物监科。
14、公示(告)证明; 注:
(1)业委会主任、副主任需签字,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2)应急维修将“公示”改为“公告”。
15、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和签名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 注:
1、需盖所在街道的公章。
2、一般维修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3、应急维修需直接受益户签字(姓名、门牌、);
16、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付款表(区城乡建设局出具,内部审批);
17、维修发票;(施工单位出具) 注:
(1)发票名称为受益业主,如x小区x栋x单元全体业主。 (2)维修发票等验收报告后开具。
(3)发票要加盖维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4)发票上维修小区的名称需与房产信息系统内的名称一致。 (5)不能是手写发票
备 注:
1、符合使用规定的,由申请人将相关资料(符合使用规定的,区物监科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7天物业维修项目资料(签名表、资金分摊表);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7天,区城乡建设局予以监督并拍照存档;
2、区建设局受理三万元以下维修资金和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
3、表格上的所有(试点)的字样不需要打印出来了。
4、表格和报告中需要签字、盖章、填写日期的一律按要求填好。
5、应急维修价格审完后,和维修单位签订合同后可以动工维修。完工后再出公告和公告证明。
6、材料申报单位留复印件。
第二篇: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资料明细(无业主委员会)
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所需资料
(无业主委员会)
1、申请报告;
(1)物业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代表授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维修预算,经相关业主审核同意签字后,3万元以下和应急维修报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以下简称物监科);
(2)既无业主委员会又无物业公司的小区,由相关业主、社区居委会聘请中介部门做出预算,经相关业主审核同意后,3万元以下和应急维修报我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以下简称物监科); 注:
(1)申请报告盖物业管理公司公章。
(2)报告上的日期必须是送报告当天的日期。
(3)、报告中关于维修项目的介绍必须详细具体,如电梯的位置必须精确(左或右);报告需包含维修预算金额(应急维修鉴定费纳入预算金额) (4)、包括联系人手机和座机。
(5)、注明是申请应急维修资金还是一般维修资金。 (6)、报告需电子版,不能手写。
2、《应急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工程预算书; 注:
(1)电梯由省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出具;消防由消防大队出具; (2)预算清单上2个以上业主签名(姓名、门牌、); (3)无业委会主任的由社区主任签字盖章
长沙市应急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鉴定意见需附带鉴定照片
3、一般维修需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表(视受益户情况定、区物监科提供签名表) 注:
(1)经办人签字; (2)申请单位盖章(物业公司公章或中介部门); (3)签名需使用钢笔或黑水芯笔
(4)业主为开发商需盖开发商公司公章并留办公电话。
4、业主授权委托书(由物业公司或社区居委会作为申请人的需提供); 注:十个以上的业主签名(名字、房号、)。
5、经办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注:盖公司公章
6、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维修申请表(分应急与非应急两种类型,金额按照审计报告填写); 注:
(1)申请单位签名盖公章。
(2)加盖施工单位财务账号章(施工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
7、外堪意见书(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
8、外堪报告书(区城乡建设局出具); 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9、物业维修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电梯维修另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房屋漏水维修需提供防水企业营业执照;核原件收复印件); 注:
(1)加盖单位公章。
(2)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已正常年审的。
(3)申请单位在复印件上签字“已核原件”盖申请单位公章。
10、物业项目维修合同(必须是审计后后的金额); 注:
(1)维修合同需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写好日期,甲方乙方的签字需和公章的名称一致。
(2)合同需盖骑缝章。
(3)合同维修的质保期必须严格按照时间填写(如电梯两年,房屋漏水五年)。
11、物业维修施工公告 注:应急维修需
12、维修资金分摊表(区城乡建设局出具);
13、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公告(区城乡建设局出具) 注:
(1)公示期七天 (2)公示内容包括
一般维修:分摊表、业主签名表、使用公示、维修合同、工程预算 应急维修:鉴定意见书、分摊表、维修合同、工程预算、使用公示 (3)公示情况需拍照存档,照片需发送到区物监科。 (4)应急维修将“公示”改为“公告”。
14、公示证明;
注:三个以上的业主签名(名字、房号、),物业公司负责人签字盖公司公章。
15、维修和更新、改造工程验收报告和签名表(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单位及人员签字盖章); 注:
1、需盖所在街道的公章;
2、一般维修需三个以上的业主签名(名字、房号、);
3、应急维修需直接受益户签字(姓名、门牌、);
16、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付款表(区城乡建设局出具,内部审批);
17、维修发票;(施工单位出具) 注:
(1)发票名称为受益业主,如x小区x栋x单元全体业主。 (2)维修发票等验收报告后开具。
(3)发票要加盖维修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4)发票上维修小区的名称需与房产信息系统内的名称一致。 (5)不能是手写发票 备 注:
1、符合使用规定的,由申请人将相关资料(符合使用规定的,区物监科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七天物业维修项目资料(签名表、资金分摊表);在物业区域内明显位置公示七天,区城乡建设局予以监督并拍照存档;
2、区建设局受理三万元以下维修资金和应急维修资金的使用。
3、表格上的所有(试点)的字样不需要打印出来了
4、表格和报告中需要签字、盖章、填写日期的一律按要求填好。
5、应急维修价格审完后,和维修单位签订合同后可以动工维修。完工后再出公告和公告证明。
6、材料申报单位留复印件。
第三篇:业主该如何正确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业主该如何正确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经常有业主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关于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的问题,问什么叫物业维修基金,什么时候可以用物业维修基金,该怎么用物业维修基金等等。前日就有一位马小来电说她家监控门坏了,问律师,修此门的费用可以在物业维修基金里开支吗?可见,业主对物业维修基金缺乏必要的了解,只知道有物业维修基金,但不知道该如何使用,这不利于业主行使和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4年11月起实施的《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对商品房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现结合《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让广大业主对物业维修基金有个初步的认识。
一、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
首期物业维修基金是由购房人按建筑面积以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造价5%的比例缴纳,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销售(预售)时向购房人代收。当物业维修基金本金余额不足首期缴纳维修基金的30%时续筹维修基金,续筹维修基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续筹维修基金的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拟订,并经相关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续筹后维修基金的余额不得少于首期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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