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大对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的治理,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治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公布施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
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前言
药物滥用差不多成为对人类生存和进展构成重大威逼的全球化
咨询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纳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靠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放松和愉快感,从而逐步产生对药物的期望和依靠,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专门行为,经常会导致严峻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躯体依靠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专门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靠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造成严峻社会危害。按照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关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确信;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咨询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和谐有关行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
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操纵;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
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大国家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为加大对我国麻醉药品的治理,国务院于1987年颁布了《麻醉药品治理方法》,对这类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治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8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受卫生部托付,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治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选取了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名目中临床常用的麻醉药品,从适应症、应用原则、使用方法、慎用及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作出规定,指导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合理使用麻醉药品。
中华医学会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治理专业委员会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
概述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收录的药品系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治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名目中国内已生产和使用的麻醉药品。和布桂嗪尽管属于精神药品,然而临床要紧用于镇痛,故也纳入本指导原则编写。本指导原则包括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药原则。
一、疼痛的差不多原则
规范的疼痛处理(Good Pain Management ,GPM)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新观念,只有规范化才能有效提升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过程中可能显现的并发症。
(一)明确目的:
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升生活质量。包括躯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爱护和改善。
五项基本原则
(二)疼痛的诊断与评估:
1.把握正确的诊断与评估方法:疼痛是第五生命体征。临床对疾病的诊断与评判以及记录,应当客观、准确、直观、便利。初始对患者的评判内容包括:(1)疼痛病史及疼痛对生理、心理功能和对社会、职业的阻碍。(2)既往同意的诊断、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结论以及手术和药品史。(3)药物、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合并疾患或其他情形。(4)有目的进行体格检查。(5)疼痛性质和程度的评估。
疼痛是一种主观感受,因此对疼痛程度的评判应相信病人的主诉,应尊重患者的评判和表达的自身疼痛程度,任何人都不能主观臆断。
2. 定期再评判:
关于再评判的时刻,按照诊断、疼痛程度、打算,有不同要求;对慢性疼痛患者应每月至少评判1次,内容包括成效与安全性(如主观疼痛评判、功能变化、生活质量、不良反应、情绪变化)及患者的依从性。
凡同意强阿片类药物者,还应观看患者有无专门行为,如多处方、囤积药物等,以防药
物不良应用和非法流失。
(三)制定打算和目标:
规范化疼痛原则为:有效排除疼痛,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反应,把疼痛带来的心理负担降至最低,全面提升患者的生活质量。
规范化的关键是遵循用药和原则。操纵疼痛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
打算的制定要考虑疼痛强度、疼痛类型、基础健康状态、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成效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
对不良反应的处理,要采取预防为主,决不能等患者耐受不了时才处理,故镇痛药与操纵不良反应药应合理配伍,同等考虑。此外,要重视对心理、精神咨询题的识不和处理。
(四)采取有效的综合:
采纳多种形式综合疗法疼痛。一样应以药物为主,此外还有非药物。药物
的要紧镇痛药物为对乙酰胺基酚、非甾体抗炎药和阿片类镇痛药。关于轻度疼痛可应用非甾体抗炎止痛药;对中度疼痛要紧应用弱阿片镇痛药可待因及其复方制剂;对重度疼痛,采纳常用弱阿片镇痛药无效时可采纳等强效阿片类药。在行镇痛时可按照具体情形应用辅助药,如抗抑郁药、抗惊厥药、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的药物、作用于α-肾上腺素能受体的药物以及作用于兴奋性氨基酸受体NMD A的药物。对癌性疼痛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的三阶梯镇痛原则。
非药物疗法可在慢性疼痛全过程中任何一时刻点予以使用。可供选用的方法有外科疗法、神经阻滞疗法、神经毁损疗法和神经刺激疗法等。药物疗法与非药物疗法宜结合使用。
(五)药物的差不多原则:
1. 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应按WHO三阶梯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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