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直公(交)行罚决字〔
张xx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直公(交)行罚决字〔2021〕13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常直公(交)行罚决字〔2021〕139号 
【处罚日期】2021.06.23 
【处罚机关】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常州市 
【处罚对象】张xx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07 16:10:58 
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直公(交)行罚决字〔2021〕139号
驾驶证分类
被处罚人:张xx。
现查明:2021年6月8日下午15时17分许,张xx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仍驾驶苏Axxxxx号小型客车沿沪蓉高速公路行驶至芳茂山服务区南区停车场处,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以上事实有张xx的陈述、书证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张xx并处行政拘留五日。
执行方式和期限:本决定书送达后,由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送达常州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或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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