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案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5881510-08-0320:31:23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00000
【处罚日期】2022.05.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驾驶证分类
【处罚机关】衡水市阜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阜城县
【处罚对象】常**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6.09 10:42:07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5881510-08-03 20:31:23 | ||
相对人名称 | 常**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 | ||
事由 | 常**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案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及第二款及第九十条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处罚结果 | 1000 | 实施机关 | 衡水市阜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2年05月06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2年05月06日 |
全文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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