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案
常**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案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5881510-08-0320:31:23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00000 
【处罚日期】2022.05.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驾驶证分类
【处罚机关】衡水市阜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阜城县 
【处罚对象】常**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6.09 10:42:07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5881510-08-03 20:31:23
相对人名称
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
事由
常**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案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及第二款及第九十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处罚结果
1000
实施机关
衡水市阜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决定(通知)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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