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案(甬公新(交)行罚决字[2021]0018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公新(交)行罚决字[2021]00187号
【处罚日期】2021.05.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交警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驾驶证分类宁波市
【处罚对象】王东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2:3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24日,王东驾驶小型轿车在杭州湾新区行驶时,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王东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由本局送达慈溪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执行期限为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6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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