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河南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违法行为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我省将其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
1. 轻微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50%以下、违反禁止标线和标线指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等行为。
2. 一般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50%以上不满100%、酒后驾驶、驾驶拼装车辆等行为。
3. 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100%以上、逆向行驶、危险驾驶等行为。
二、处罚裁量标准。
1. 轻微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警告或者100元以下。
2. 一般违法行为处罚标准,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
3. 严重违法行为处罚标准,200元以上,并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至12个月。
三、裁量原则。
1. 法定原则,对于明显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严格处罚,绝不姑息。
2. 教育原则,对于初犯、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应当采取警告教育为主,引导其认识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3. 公正原则,对于同类违法行为,应当实行一视同仁的原则,不得因人废事,确保处罚公正。
四、裁量权限。
1.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警告或者处罚。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一般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暂扣驾驶证。
驾驶证分类3.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至12个月。
五、裁量标准的适用。
1. 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裁量。
六、裁量标准的公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处罚裁量标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裁量标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七、结语。
本裁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经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行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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