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风倾城之莫西北的江湖∙【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
∙【公布日期】2006.03.20
∙【字 号】
∙【施行日期】2006.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统计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队、中心:
《深圳市统计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经局党组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深圳市统计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局机关监督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行政,根据《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和《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号更改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为宗旨,切实加强机关内部建设,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以务实的工作风范,树立全市统计工作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关于感恩的故事 二、组织领导
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由深圳市统计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局长邓平为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孔爱玲、李必祥为副组长,各处、室、队、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检查、监督和落实工作,局办公室主任任主任。
三、公开的内容
(一)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的责任单位为局机关党委。
党务公开内容:
1、年度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2、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完成情况。
3、党课教育和各支部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4、党组成员、机关党委委员、支部委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
5、机关党委成员、支部委员改选、增补及奖惩情况。
2022年的祝福语>我会很温柔不会弄疼你 6、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7、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民主评议情况。
8、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9、受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10、干部推荐、选拔、培养、任免、交流及任前公示、干部评先、奖励、处分情况,查处、纠正损害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11、党员发展、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
个性签名档图片 12、党费收缴开支情况。
(二)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的责任单位为各处、室、队、中心。
政务公开的内容:
1、局领导分工情况。
2、局长办公会议有关情况,重大决策情况,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重要工作部署等情况。
3、局年度预、决算、经费审计和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新招和雇用工作人员、岗位轮换、工资调整、年终考核及奖惩、评选先进等情况。
6、有关政府招投标建设项目。
7、局工作动态。
8、本局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9、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年报、季报、月报,专项普查(调查)数据,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其他有关统计资料。
10、政府系统内、系统外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情况,有关部门统计数据公布审核情况。
11、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
12、统计教育培训情况,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证情况。
13、各处、室、队、中心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党务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审批程序。由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公开事项,填写党务政务公开事项审批单,报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程序。办公室将审核批准后的公开事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
(三)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反映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领导及相关处、室、队、中心,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五、公开形式及范围
(一)设立公开专栏。在市民中心C区5楼和同心路办公大楼4楼设公开专栏,适时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公开内容。
(二)网上公开。利用统计内外信息网向社会及统计系统公布经审定的统计数据和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法规、标准、动态等政务内容。
(三)印发文件或召开会议。以文件形式,将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印发;制作办事指南让到市民中心办事大厅或来我局办理统计业务的单位和众查阅或索取;根据需要,召开局务会、副处以上干部会、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将党组、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应公开的事项公开。
(四)提交相关部门公开。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提交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投标情况。
(五)媒体公开。将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结果、重大普查、调查(依法需保密的除外)结果以公报、新闻发布会或报导等形式在报纸或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六、监督和责任追究
建立我局党务政务公开档案。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归档立案,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和众投诉,举报的调查结果等有存档价值的资料存入公开档案。
监督:本局的党务政务公开接受市党政纪律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责任追究:各处、室、队、中心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深圳市统计局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我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遭到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对情节较轻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评先、评模资格。拒不改正的,当年职务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或者进行组织处理,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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