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1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办学条件
(一)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办学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必须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
1、班级数
(1)小学5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5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0个教学班;小学6年制学校,一般不少于6个学年教学班,最高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农村每个乡镇设立1所中心学校和
若干分校(教学点),教学点一般不少于3个以上学年教学班。
(2)农村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24个教学班;城镇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教学班以上,最高不能超过32个教学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校区的学校,每校区不能多于18个教学班)。
(3)九年一贯制学校,最少不少于9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36个教学班。
(4)完全中学初中部,三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6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2个教学班。四年制初中,最少不少于8个教学班,最多不能超过16个教学班。
2、班额。小学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5人,最高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学生人数不少于35人(农村初中不少于25人),最高不超过50人。农村小学教学点一般每班学生人数最低不少于10人。
城镇一些学校存在的大班额现象,应尽快消除。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小班化教育实验。
(二)学校设置
1、学校设置要依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中小学网点布局规划,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人口规划、学校规模、交通环境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学生上学路线不应跨越无立交设施的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的城市交通主干线。要合理设置并调整学校网点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度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2、学校选址和建设要避开污染源处、地震断裂带、山丘滑坡带段、泥石流地区及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高压线缆、易燃易爆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不能穿过校区。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识。
3、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学校的设置应避开化工厂、烟花爆竹厂、气源调压站、高压变电所、加油站、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有游戏机室、歌舞厅、台球室、网吧等经营性场所。教学区的环境噪声应符合《民用隔声设计规范》。
4、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依据规模和需要按着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按照建筑设计、抗
震、防灾、防火、施工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按照上述要求存在明显问题的,要尽快解决。对学校布局不合理,校园用地不足的应结合城镇改造建设、资源整合,适时进行网点调整。
(三)用地面积
学校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劳动实践用地等,用地面积应满足教育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
1、校园面积。小学生均占地面积9—28平方米;初中生均占地面积10—26平方米。
2、体育用地。学校要有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场所,生均体育运动场地不少于4平方米。小学、初中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小学12班以下设置10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12班以上设置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城区小学确无条件的设置60米直道田径场一个。初中12班、18班、24班分别设置200米、250米、3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一个,初中24班以上设300-400米环形田径场一个。中小学校园内至少有标准硬化的篮球场、排球场各一个;有符合标准的单杠、双杠、沙坑(城区视情况)等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
3、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用地。农村中学50亩以上,小学30亩以上(用地包括耕地、荒地、山林、果园、水塘、牧场等)。
(四)校舍面积
1、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4.1—10平方米,初中5.6—11.4平方米。中心城市小学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5.2平方米;初中生均校舍面积不少于6.4平方米。
2、教学及辅助用房。(1)普通教室每班设置1间。小学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2—61平方米,初中每班教室使用面积56—67平方米(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的需要,适当缩小教室的使用面积)。(2)小学应设有科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语言学习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阅览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2—8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图书室、仪器室和准备室(科学实验)、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18—38平方米)等专用教室。(3)初中应设有理、化、生实验室、计算机室、语言实验室(24个以上教学班的学校应增设理、化、生实验室和计算机室以及语言实验室各1间)、技术室、多功能电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体育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教师阅览室和学生
阅览室、图书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56—96平方米,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可根据需要确定)、仪器室和准备室(理、化、生)、化学药品室、生物模型标本室、心理咨询室、档案室、体育器材室(以上各室每间使用面积不少于23—36平方米)等专用教室。
3、生活用房。学校有卫生、文明、安全和满足需要的厕所,有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堂、学生宿舍、单身教工宿舍和浴室等。
(五)设备设施
1、学校有围墙、校门、校牌、国旗旗杆和升旗台、领操台、固定墙报或宣传栏。
2、学生人人有符合要求的课桌椅。班班有标准的黑板和讲桌。其他各类辅助教学用房,应根据不同的要求配齐桌、椅、柜、架。12年义务教育
3、根据课程标准和学校规模,配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小学、初中按照《黑龙江省教育技术装备暂行标准》规定的二类标准以上配备。体育器材设施按照我省《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和《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配备。音乐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音乐教学(活动)器材配备标准》配备。美术器材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美术教学(活动)器材配
备标准》配备。中小学卫生器材按照国家《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中Ⅱ档标准以上配备;配备计算机;卫生保健室要有能够反映本校卫生工作现状的揭示板。心理辅导室设备设施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导意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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