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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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3]4号),按照国家和⾃治区有关规定,现制定本简章。
⼀、招聘⼯作原则
12年义务教育(⼀)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和“公开、公平、⾃愿、择优”原则。
(⼆)坚持编制内招聘原则。各市、县(区)必须确保在核定的中⼩学教职⼯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招聘的特岗教师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纳⼊当地教师队伍管理。
(三)坚持“定县、定校、定岗”与⿎励引导⾼校毕业⽣到基层就业相结合的原则。招聘的特岗教师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不得随意调整。
(四)坚持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把资格审查贯穿于特岗教师招聘⼯作全过程,发现弄虚作假的,⼀律取消特岗教师招聘资格。
(五)实施阳光操作,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笔试、资格审查、⾯试(综合考核)、聘⽤等关键环节的参与和监督。
⼆、招聘实施范围及岗位
2013年我区计划在兴庆区等23个市、县(区)、宁东管委会和厅直属学校的3所招聘特岗教师共300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2700名(单列75名⽤于定向招聘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的⽀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员)、地⽅“特岗计划”300名(单列150名⽤于定向招聘符合地⽅“特岗计划”⼩学教师)。〔⽀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员:专指参加过“三⽀⼀扶”中⽀教、宁⼈发[2005]120号⽂件批复⼈员、“志愿服务⼭区⼋县及红寺堡开发区⽀教的⾼校毕业⽣”(2003年⾄2005年由⾃治区教育厅、⼈社厅、财政厅、团委选派⼈员)等三类⽀教项⽬并于2013年6⽉20⽇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员,以下简称“⽀教⼈员”〕。招聘的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三、四。
三、招聘基本条件
应聘者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等有关规定,政治合格、品⾏良好、⾝体健康,志愿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从组织安排。
(⼀)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基本条件:
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6⽉20⽇以后出⽣),初中特岗教师招聘全⽇制普通⾼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往届⽣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特岗教师招聘全⽇制普通⾼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往届⽣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全⽇制普通⾼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
(⼆)国家“特岗计划”定向招聘⽀教⼈员(⼩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6⽉20⽇以后出⽣),招聘全⽇制普通⾼校本科往届毕业⽣,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在宁夏参加过⽀教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员。
(三)地⽅“特岗计划”招聘⼩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6⽉20⽇以后出⽣),宁夏户籍,全⽇制普通⾼校往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地⽅“特岗计划”定向招聘⼩学教师基本条件:
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6⽉20⽇以后出⽣),⼤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截⽌2010年12⽉31⽇前在设岗县(区)连续任教满三年以上且在岗的聘⽤教师。地级市直属学校聘⽤教师纳⼊学校所属地报名招聘。
四、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6⽉21⽇上午12:00⾄6⽉26⽇上午12:00。
(⼆)报名⽅式:采取络⾃愿报名,不收报名费。登录国家特岗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进⾏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截⽌6⽉20⽇⽀教服务期满⼈员可报定向⽀教岗位,也可选报国家“特岗计划”岗位,两者选其⼀。
(2)报考国家“特岗计划”定向招聘⽀教⼈员,在报名“优录条件”栏中填写XX年⽉⾄XX年X⽉在XX学校⽀教,不填写者视为没有参加⽀教服务,审核时不予通过。
(3)报考地⽅“特岗计划”定向招聘2010年12⽉31⽇前在设岗县(区)连续任教满三年以上且在岗的聘⽤教师,在报名“优录条件”栏中填写XX年⽉⾄XX年X⽉在XX学校教学,不按要求填写者审核时不予通过。
(4)应聘者按照要求上传本⼈近期免冠1 ⼨数证件照,填写报名信息,凡由于本⼈填报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的⼀切后果由本⼈承担。
(5)报名结束后⽴即打印报名信息表⼀式3份,⽤于资格审查、笔试、⾯试。
(6)曾于2010年、2011年、2012年被聘⽤为特岗教师和在编教师,不得报名参加2013年特岗教师招聘。
(7)特岗教师招聘和“宁夏回族⾃治区2013年部分事业单位中⼩学、幼⼉园公开招聘教师”同时进⾏笔试,报考者只能选择其⼀。
五、报名信息上初审、报名结果查询及准考证打印
报名时由各市、县(区)教育局进⾏上报名信息初审,应聘者在报名结束前随时上查看报名审核情况,报名结束后不再受理。上信息初审通过者请于7⽉9⽇12:00⾄12⽇12:00前登录宁夏⼈事考试中⼼(v)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由宁夏⼈事考试中⼼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3年7⽉13⽇进⾏笔试,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三)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应⽤能⼒等,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300分。
(四)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于考试10个⼯作⽇后⾄⾯试前凭本⼈姓名、⾝份证号、准考证号登录宁夏⼈事考试中⼼进⾏查询。
(五)笔试成绩加分条件:(1)回族考⽣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2)烈⼠的配偶、⼦⼥加20分;(3)同⼀应聘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七、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
⾃治区领导⼩组根据笔试情况分类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少数专业性强、⽣源少的岗位,可视情况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下降低⼀个分数段。具体事项由领导⼩组办公室予以公告。
⼋、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及⾯试(综合考核)⼈员名单
按报考者笔试综合成绩(含加分),从⾼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数1:1.3的⽐例确定进⼊资格审查及⾯试(综合考核)⼈员名单(招聘1⼈的岗位依次进⼊⾯试的应不少于2⼈)。参加资格审查及⾯试(综合考核)⼈员名单由⾃治区领导⼩组办公室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天。
 九、资格审查及⾯试(综合考核)
 (⼀)资格审查
 1、⾯试前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社、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考⽣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学校)负责通知。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教⼈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3、资格审查后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社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结果进⾏公⽰,公⽰时间为3天。4、资格审查后出现的⼈员空缺由⾃治区领导⼩组办公室按⼈员空缺及笔试综合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员仍须按照以上要求进⾏资格审查)。
5、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可进⾏⾯试(综合考核)。(⼆)⾯试(综合考核)
1、⾯试⼯作按照⾃治区教育厅、⼈⼒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部署,由各实施“特岗计划”市、县(区)教育、⼈社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厅直学校)负责提前通知参加⾯试本⼈,应聘者应保持联系⽅式畅通,因联系⽅式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3、⾯试(综合考核)主要采取结构化⾯试、半结构化⾯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式对进⼊⾯试⼈员从专业素质、授课能⼒以及德、能、勤、纪和奖惩⽅⾯进⾏⾯试(综合考核)。
4、⾯试(综合考核)成绩采⽤百分制,⾯试合格线为60分。对⾯试(综合考核)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 3)65%+⾯试成绩35%。
⼗、确定拟聘⽤初步⼈选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职位,从⾼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例,确定体检、考察拟聘⽤初步⼈选。⾯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列为拟聘⽤初步⼈选。同时将⾯试(综合考核)成绩连同拟聘⽤初步⼈选名单报⾃治区领导⼩组办公室。
 ⼗⼀、体检
(⼀)体检由市、县(区)教育局、⼈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同级纪检部门对体检⼯作进⾏全程监督。
(⼆)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事部、卫⽣部颁发的《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国⼈部发【2005】1号)、《中等师范学校招⽣体检标准》和《⾼等师范学校招⽣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
(三)⽤⼈单位或受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对体检和复检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执⾏
体检标准将不符合体检标准⼈员体检为合格的,除取消受检⼈应聘资格外,还要追究组织体检部门负责⼈以及体检医院的相关责任。
(四)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的,视同⾃动放弃体检资格。对体检不合格或因故不能应聘等情况出现的⼈选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公⽰
⾃治区教育厅、⼈⼒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各市、县(区)上报的拟聘⽤初步⼈选名单,汇总审核后在宁夏⼈事考试中⼼、宁夏毕业⽣就业上公⽰7天。公⽰期间,如有众反映,经核实不宜聘⽤的, ⼀律不予聘⽤。
⼗三、补录
  公⽰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数不⾜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将由⾃治区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岗位后发布公告,组织在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上的考⽣中公开征集志愿,并按照以上程序和要求⾯试后择优补录。⾯试(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补录。
⼗四、审批
  各市、县(区) 将拟聘⽤的特岗教师名单报教育厅审核后,由⾃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聘⽤
  由⽤⼈学校与聘⽤的特岗教师签订聘⽤合同,聘⽤期为3年(含半年试⽤期),聘⽤期间纳⼊现⾏⼈事管理制度统⼀管理。聘⽤期间如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合同。在3年服务期内,国家与地⽅特岗教师不得互调、不得跨市、县(区)调动,不得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
⼗六、其他事项
(⼀)⾃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成⽴⾃治区领导⼩组及其⼯作机构,各市、县(区)也要成⽴相应的实施⼯作领导⼩组及其⼯作机构,负责2013年“特岗计划”实施⼯作。
(⼆)⾃治区纪委派驻教育厅纪检组、⼈社厅纪检组组成“特岗计划”招聘⼯作监督组,加强对特岗教师招聘⼯作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为发⽣。严格审查程序、严肃⼯作纪律,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作纪律、徇私舞弊的⼯作⼈员及其有关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涉及到考⽣违纪违规⾏为处理,参照《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为处理办法(试⾏)的通知》(
⼈社部发[2009]26号)和《关于从严处理公务员录⽤考试违纪违规⾏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社发[2009]92号)执⾏。
⼗七、凡涉及特岗教师招聘的重⼤事项或本⽅案未尽事项,由⾃治区特岗计划实施领导⼩组研究决定。
监督电话:0951-*******(教育厅纪检监察室)
            0951-*******(⼈社厅纪检监察室)
政策咨询、报名咨询:电话0951-6031954
  考务下载打印准考证:电话0951-5099130
0951-5099131
0951-5099163
附件:1、宁夏2013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分市县区招聘中⼩学学科岗位分配表
2、宁夏2013年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定向招聘⽀教⼈员分市县区招聘⼩学学科岗位分配表
3、宁夏2013年实施地⽅特岗计划分市县区招聘⼩学学科岗位分配表
4、宁夏2013年地⽅特岗计划分市县区定向招聘⼩学学科岗位分配表
5、各市、县(区)教育局上资格初审
  ⾃治区教育厅⾃治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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