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个人综合业务 第一节 挂失业务
社保卡余额查询第十章  个人综合业务
第一节  挂失业务
    个人挂失业务是指客户因各种原因遗失存单(存折、磁条卡)或遗忘账户的密码,要求银行将相关存款账户止付,并按规定手续补发存单(存折、磁条卡)、重置密码或支取存款。
一、基本规定
1、挂失户名必须是记名的个人存款账户户名。
2、客户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存款被他人冒领,我行无需承担责任。
3、申请挂失
(1)必须由客户本人向银行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存)办理,同时还应提供账户存款人的姓名、开户时间、存款种类、金额、户口本号及住址等有关资料。
(2)如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本人和客户本人的身份证明,所提供的身份证明须属于人民银行认可的实名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4、挂失解挂
(1)必须由客户本人向银行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严禁他人代理解挂。
(2)解挂时,同样需要核实存款人开户时间、存款种类、金额、户口本号及住址等有关资料,必要时还应要求客户提供本人的其他资料或信息。客户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存),挂失手续单据。
5、丧失民事能力的人可由其监护人代理行使部分权益。如我行客户丧失民事能力,其监护人要求代理办理挂失、解挂和取款业务,代理人必须出具经过县级以上公证的材料、代理和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网点应留存客户提交的上述所有材料的复印件。
二、挂失申请
(一)业务审核
1、受理审核。柜员审核客户递交的一式三联的“挂失申请书”填写是否正确、完整。
(1)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审核客户申请书上填写的身份证件名称、号码与身份证件原件及挂失人是否为同一人,客户提供的存款资料等情况以及“挂失申请书”上各要素与电脑资料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告知客户去开户网点办理挂失和查询。
(2)各联是否套写,联交是否齐全。
(3) 挂失时向银行提供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如是代理挂失,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本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业务操作
1、柜员点击“存取款业务”→“对私其它业务”→“2401-挂失申请”,进入交易界面,分别输入必输项(带*号为必输项),其他项为选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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