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内容》精神的要求,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的意见》(厅字[2017]35号)等工作意见,为加快解决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回迁安置和不动产证登记问题,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我市城市面貌和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众合法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进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实行专班推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基本原则
我市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应严格遵循本方案内容,如本市其他相关方案与本方案内容存在不一致,须遵循本方案执行,重点遵照以下五个原则:
(一)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按照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办理验收手续、未缴纳各种税费、未交付使用而入住的几种情况进行项目统计、梳理。坚持“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优先解决回迁安置。
(二)依法依规、维护公平。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理念,兼顾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利益,切实保障和维护众合法权益,既要解决众合理诉求、又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尊重历史、结合实际。梳理问题要对应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所提措施要有利于解决众回迁办证的难题。
(四)部门联动、集中办理。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有效联动,确定时限,集中人员,协同办理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及会签等手续,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创造有利条件。
(五)先易后难、急事急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存在问题的难易程度和突出矛盾,区分情况、分类排序,突出重点,快速推进。
三、任务目标
(一)回迁安置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部署,确保到2018年底基本解决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
1.棚改项目回迁安置。2014年、2015年以来实施但尚未回迁的棚改项目必须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解决;2016年以后新建棚改项目确保不再发生逾期未回迁问题;2014年以前实施但仍未回迁安置的棚改项目,确保2017年年底前开复工,已基本完工的项目2017年年底前必须保证回迁入住,其余项目确保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解决。
2.商品房项目回迁安置。60%以上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必须在2017年年底前解决,其余项目在2018年年底前解决。
(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在十九大召开前,基本解决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难题。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监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主要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回迁安置工作
回迁安置工作总体由市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深入调查,摸清底数
由市住建局牵头,国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对全市辖区范围内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进行调查摸底,将情况分类梳理,准确核实确认项目有关情况,于2017年8月末前完成汇总。调查内容包括:一是尚未回迁安置项目数量;二是计划年份;三是涉及居民户数;四是已开工建设安置房套数;五是已竣工安置房套数;六是已安置入户数;七是尚未安置入户数;八是逾期未回迁安置原因。
2.强化措施,严格推进
①对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企业无能力建设的,依法启动清算程序,依法组织项目清算后,组织实施推进。(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②对确实无法再继续建设的烂尾项目,要在做好清算评估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招标拍卖或寻求新的合作伙伴、引进新的社会主体的方式完成续建,对这类项目,可征得回迁居民的同意,通过货币方式安置。(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③对资金短缺但手续基本完备、符合销售条件的项目,可帮助企业搞好商品房销售,加速回迁安置和资金回流。(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④对因征收拆迁未及时完成导致不能按时回迁的项目,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众思想工作。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严重影响众利益的“滞迁户”,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依法依规强制征收。(公安局牵头,住建局、相关部门及乡(镇)配合)
⑤对已经建成但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市住建局牵头组织协调做好竣工验收工作。由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对欠缴税费的项目抓紧催缴税费;对手续不全的项目抓紧补办手续;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抓紧整改,促进项目尽早验收入住。(住建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
1.明确责任主体,实行限期督办
①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对建设单位存在的,由建设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对联建一方主体缺失或无法配合的,由联建另一方作为责任主体;对建设单位不存在但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作为代办主体;对建设单位不存在且无主管部门或无法履行相关手续的,由工作领导小组依法确定其代办主体。
②严格实行限期督办。对存在房屋权属登记问题的历史遗留项目,由市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责任单位下发督办通知,对限期内主动申报、主动配合解决问题的,予以从宽、从轻处理。对不主动申报、不积极配合解决问题的,由市住建局、国土局、房产、市场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等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开发企业资质、建审手续、营业执照年检、缴纳税费和相关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并依法从严处理。
2.区分情况,明确措施
①要将登记发证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分开,把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历史遗留问题,提出问题清单,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措施与办法,尽快依法依规完备手续,组织各责
任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会签方式予以解决(市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公安消防大队、地税局、房产局为会签主要责任部门)。
②会签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是会签范围。对购房和回迁众已入住,由于未按规划审批建设、私自改变规划、增加建设规模、改变建筑容积率、未办理供地用地审批手续、改变土地性质和供地方式、超出用地审批范围建设、未完成竣工验收、欠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缺少购房发票等原因,造成购房众和单位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棚改项目和房屋项目、集资楼项目及居民建设等历史遗留项目。
二是会签流程。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按下列流程办理会签。一是申请工作。由建设单位或按本方案确定的主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会签申请。二是核发工作。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五常市关于解决国有土地房地产建设项目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建审意见会签书》(以下简称《会签书》)。对建设项目存在重大疑难问题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至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三是转交及会签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会签书》依次转至各会签部门完成会签。各会签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
《会签书》上签署的意见应为明确的认定和结论性意见。四是办证工作。会签结束后,由市房产局依据各部门会签意见,对会签项目进行备案和办理手续。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不动产登记办理。
三是从旧原则。对补办历史遗留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项目动工建设时的规划、建设、用地、质量安全、消防、人防等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是分类施策。在办理历史遗留建设项目不动产登记工作过程中,要把办证与补办手续、追缴税费分开进行。对于产权人确无责任,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采取相关部门先行会签,先办证后补办手续和向欠缴税费企业追缴的方式。
3.其他工作房屋产权
①关于建设项目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问题。对目前有能力补交的建设单位,督促其足额补交;对暂无能力补交但有可处置资产的建设单位,可依法通过转让或拍卖相应资产的方式补交;对既无能力补交又没有相应可处置资产的建设项目,经领导小组批准,建设单位存
在的,由市国土、住建、房产、国税、地税等部门先行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后依法追缴;建设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市国土、住建、房产、国税、地税等部门暂时进行挂账处理,先行解决购房众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后再依法进行处理。
②关于公产房屋未办理产权证问题。参照省政府非办公类资产房屋产权证办理程序,由公产房屋所有权单位补齐相关验收手续后,参照公益事业项目补齐费用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③关于新建建设项目监管问题。一是加强建设行为监管。由市住建局、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建设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管,防止未按规划审批建设、未按施工审查意见施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发生。二是加强销售行为监管。由市房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无证售房、欠缴税费、无正规购房发票等违规行为加强监管。三是加强进户行为监管。由市住建局、国土局、房产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不符合进户条件项目的严禁进户,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予以纠正。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现成立五常市回迁安置和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英波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王宪全 市委副书记
杨 健 市委常委、市纪检委书记
倪 航 市政府副市长
刘英明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高 辉 市人民法院院长
关永吉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立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成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传涛 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白忠双 市地税局局长
代江明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付延春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凤山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兆辉 市房产局局长
张立忠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时代 市财政局局长
孟庆泽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范俊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辉宇 市国税局局长
赵 越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郭继军 市监察局局长
郭翔宇 市气象局局长
穆玉红 市信访办主任
魏 雪 市地震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处理日常相关事务,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一)回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范俊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王 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兆辉 市房产局局长
董佩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成 员: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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