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查和化工园区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公布日期】2012.08.22
∙【字 号】宁环发[2012]164号
∙【施行日期】2012.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查和化工园区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环发〔2012〕164号)
各区县环保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大气办〔2012〕2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查和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南京市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查和整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对全市化工行业企业、南京化工园区所有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筛选确定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为全面开展我市挥发性有机物防治掌握基本资料。
二、调查内容
各区县环保部门、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填写调查表,市环科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为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并负责调查表汇总和重点企业筛选。市直管企业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组织填写。
本次摸底调查重点查清企业概况、产品和原辅材料、储罐无组织排放、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环评制度执行情况、三同时验收情况;
(二)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
(三)储罐无组织排放情况;
(四)废气处理设施情况。
企业废气污染现状调查表见附件一,由相关企业或园区如实填写。
三、调查进度安排
江苏邮编 2012年8月启动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发放相关表格。
2012年9-10月组织培训,完成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表的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市环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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