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产 评 估 报 告
项 目 名 称: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世纪彩城丽苑2单元704住房
委 托 方:XXXX
估 价 方:湖北工业大学
估 价 人 员: 王彬
估价作业日期:2012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估价报告编号:鄂房估字[01]第XX号
一、致委托方函
二、估价师声明
三、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四、估价结果报告
五、估价技术报告
六、附件
致 委 托 方 函
XXX:
受您的委托,我于2012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世纪彩城丽苑2单元704住房,建筑面积为106m2,《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鄂证字第XX号的房屋资产进行市场价格评估。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例及委托方提供的各种资料,遵循依法、公正、科学
、准确和适度的原则,经过本人实地收集资料、分析计算,并与估价时点武汉市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水平相比较后,确定委估房地产于估价时点重2012年10月25日的价格为1250024元,单价为11792.68元/m2
王彬
2012年10月25日
估 价 师 声 明
我郑重声明:
一、我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二、本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三、我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四、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
五、我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
签字
王彬
2012年10月25日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本项估价的假设条件
1.本报告在评估过程中,假设委估房地产为民用,在未来剩余使用年限内不改变房地产用途。
2.假设委估房地产产权合法,没有产权纠纷。
3.假设委估房地产现状满足所采用的城市规划、用途管制和限制条件,另有说明的除外。
二、本项估价的限制条件
1.本报告有关资料由委托方提供,未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因资料评估报告不实而导致估价失实、失误和错误,责任不在估价方和估价人员。
2.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确定拍卖底价提供参考依据用,不对其他用途负责。
3.本报告未考虑抵押、担保、出租等他项权利对委估对象实际价格的影响。
4.实地查勘时,对房屋仅进行一般性察看,并未进行结构性测试,不可能确定其内部缺损。
5.本报告中的建筑面积按《房屋所有权证存根》所载数据计。
6.本估价报告未考虑房屋拍卖所需的手续费以及房地产过户所应交纳的各种税。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世纪彩城丽苑2单元704号房屋资产评估结果报告
一、委托方
单位名称:XXXX
单位住址:XXXX
:XXXX
二、估价方
机构名称:湖北工业大学
单位住址:武汉市南湖徐家墩
法定代表人:王彬
:65656565
三、估价对象
㈠ 物质实体状况
1.建筑物状况
⑴委估建筑物于2009年建成,维护保养情况较好,成新率为95%,建筑面积为106m2,其中含公摊面积20m2。
⑵世纪彩城位于武汉市武昌区,钢筋混凝土结构,高30层,委估对象属第7层4号房,地面铺地板砖,铝合金窗;世纪彩城所配置两部电梯;设地下停车场。
2.委估对象利用现状
委估房地产现住房用,公共配套设施好。
3.周围环境
估价对象位于沙湖公园大门外,环境优雅,交通便利,人流量大,是武汉市非常好的居住地
段。
四、估价时点
2012年10月25日。
五、估价方法
本人在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对委托方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决定采用收益还原法来测算委估房地产的价格。
六、估价结果
房地产价格1250024元,单价11792.68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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