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区别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区别
区别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1、人数要求不同
2人以上
1-49人,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2、出资不同
可用劳务评估出资
不可出资
3、与本企业交易
合伙人一致同意或合伙协议约定
除协议排除外可与本企业交易
4、竞业
禁止
除协议排除外可竞业
5、利润分配
不可约定给部分合伙人
可约定给部分合伙人
6、事务执行权
可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协议也不得排除
7、合伙人范围不同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
所有人
8、合伙人资格要求不同
完全行为能力人
不限行为能力
9、财产份额出质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无效
除协议排除外可自由出质
10、财产份额转让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只要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
11、变成无民事、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果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不同意的应当退伙
不影响其合伙人资格
12、合伙人资格继承权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按协议约定可继承资格
当然继承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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