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区别
区别 |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人 |
1、人数要求不同 | 2人以上 | 1-49人,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
2、出资不同 | 可用劳务评估出资 | 不可出资 |
3、与本企业交易 | 合伙人一致同意或合伙协议约定 | 除协议排除外可与本企业交易 |
4、竞业 | 禁止 | 除协议排除外可竞业 |
5、利润分配 | 不可约定给部分合伙人 | 可约定给部分合伙人 |
6、事务执行权 | 可执行合伙事务 | 不执行合伙事务,协议也不得排除 |
7、合伙人范围不同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 | 所有人 |
8、合伙人资格要求不同 | 完全行为能力人 | 不限行为能力 |
9、财产份额出质 |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无效 | 除协议排除外可自由出质 |
10、财产份额转让 |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只要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就可 |
11、变成无民事、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果 |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转为有限合伙人,不同意的应当退伙 | 不影响其合伙人资格 |
12、合伙人资格继承权 |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按协议约定可继承资格 | 当然继承合伙人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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