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类私募基金的优缺点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最多是50人,其中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至少1人,最多49人。有限合伙制基金有如下优点:
一投资范围更广。通过信托发行的 私募基金 可以投资的权益类品种只有国内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并且只能参与二级市场的交易。但是有限合伙企业投资的品种没有限制,可以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也可以参与一级市场的投资,包括定向增发股票的投资。另外,有限合伙企业是可以参与期货市场的投资,包括股指期货和商品期货。
二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多层嵌套,结构上非常灵活。多层嵌套的有限合伙模式,期货投资的限制可以得到改善。
不过相比起来,有限合伙企业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最大的弱势之一就是有限合伙企业存在税收的问题。有限合伙企业层面需要缴纳营业税,合伙人还需要缴纳所得税。而信托计划是可以免缴营业税的,这样有限合伙企业存在双重征税问题。
其次,由于缺乏了信托这一层,在资金募集上有限合伙企业处于劣势。同时,信托类的私募基金存在信托和银行托管这两层保险,其信用评级也比有限合伙企业要高。
最后,纯有限合伙企业的私募基金产品在信息公开上相对较弱。一般的信托类私募基金都会在信托平台上定期公布产品的净值,可以供投资者参考,这些净值的可靠度相对较高。但是纯有限合伙企业没有义务公布净值,所以在信息公开上相对较弱。
虽然说有限合伙企业的模式在国内相对于信托来说没有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可。不过,由于有限合伙企业相对于一般的阳光私募在投资上更灵活,并且在产品的结构上也可以做出很多创新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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