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事务的决议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什么
合伙事务的决议可以采取的⽅式有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组成,合伙⼈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法律咨询:合伙事务的决议可以采取的⽅式有什么?
律师回答:
合伙企业的表决⽅式可以通过合伙协议加以约定,可以是⼀⼈⼀票,也可以是别的⽅式,⽽不实⾏⼀⼈⼀票;可以约定哪些事项需要2/3的合伙⼈通过,哪些事项过半数通过。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则依⼀⼈⼀票且过半数通过的⽅式处理。但是,合伙企业法对表决⽅式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条合伙⼈对执⾏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决定,可以委托⼀个或者数个合伙⼈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的法⼈、其他组织执⾏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
第⼆⼗七条依照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委托⼀个或者数个合伙⼈执⾏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不再执⾏合伙事务。
不执⾏合伙事务的合伙⼈有权监督执⾏事务合伙⼈执⾏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条由⼀个或者数个合伙⼈执⾏合伙事务的,执⾏事务合伙⼈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报告事务执⾏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合伙事务所产⽣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的费⽤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九条合伙⼈分别执⾏合伙事务的,执⾏事务合伙⼈可以对其他合伙⼈执⾏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如果发⽣争议,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合伙事务的合伙⼈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的决定执⾏事务的,其他合伙⼈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普通合伙人
第三⼗条合伙⼈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合伙⼈⼀⼈⼀票并经全体合伙⼈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以外的⼈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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