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什么是有限合伙,有限合伙的特征有哪些
合伙企业是⽣活中常见的⼀种经营形式,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并对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那么什么是合伙⼈呢?有限合伙具有哪些特征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有限合伙简介
(⼀)有限合伙起源
有限合伙产⽣于⼗⼀世纪,其最早被成为康*达,康*达是11世纪晚期在意⼤利、英格兰和欧洲的其它地⽅逐渐被使⽤。康*达最早的前⾝可能是穆斯林的⼀种商业惯例。在北意⼤利和阿尔卑斯⼭的那⼀边,康*达可能在11世纪被作为⼀种借贷契约开始的,但它很快发展成为⼀种经营—通常来回航⾏于中东、⾮洲或者西班⽛之间的⼀种合伙协议。⼤约在15到16世纪,康*达契约已发展成为⼀种定期和不定期的关系。持有⼤量资⾦的⼈向商业投资,并且仅以投资额为限对此商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他也不参加经营,⽽没有⼤量的资⾦去投资的⼈则作为该商业的管理者,从事经营,并以个⼈财产对经营所⽋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康*达组织实际上是借贷与合作的交结。随着时间的推移,康*达⼜逐渐发展到陆上贸易,最终演变成为法国的两合公司。15世纪后有限合伙快速发展,并且逐渐由⼀种临时性的合同关系演变为⼀种稳定的融资组织,在当时,有限合伙已成为⼤量的、普遍的,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19世纪
后,伴随着有限责任公司的诞⽣,尽管这⼀时期公司取代有限合伙成为主流的企业模式,有限合伙仍不失为⼀种重要的企业模式,在经济⽣活中发挥着主要企业模式不可替代的作⽤,也正是19世纪以后,各国才开始将其纳⼊法制轨道进⾏规范。
在现-代,随着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有限合伙同普通合伙⼀样正体现多样化的形态,以适应⼈们建⽴商业时多样化的需求,从⽽使这⼀古⽼的商业形态焕发出新的⽣机。
(⼆)有限合伙概念
英美法将有限合伙和两合公司⼀起统称为有限合伙。英国在1907年颁布了有限合伙法。⽽在美国更是在颁布了统⼀合伙法之后,⼜在1916年颁布了统⼀有限合伙法,并在1976年、1985年两次修正。根据美国统⼀有限合伙法的规定,有限合伙是指在按照某⼀州的法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的合伙,其中包括⼀个或⼀个以上的普通合伙⼈和⼀个或⼀个以上的有限合伙⼈,这与德国商法典的有限合伙的概念是基本相同的。⽽法国民法典中最初是没有有限合伙概念的,⽽只有隐名合伙的规定。1978年修改后的法国民法典专门制定了⼀章“隐名合伙”,隐名合伙⼈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德国商法典则依次规定了普通商业合伙、有限合伙和隐名合伙。根据德国商法典第171条、17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是为了在某⼀商号的名义下从事商事营业⽽建⽴的⼀种商事合伙。有限合伙中包括两种合伙⼈,即⾄少⼀个⽆限责任合伙⼈和⼀个有限责任合伙⼈,隐名合伙则是作为隐名合伙⼈的出资者与商业企业
之间的⼀种契约,根据该契约,隐名合伙⼈负责向企业提供⼀定数额的资⾦,并相应的参与企业的盈利分配,分担企业的亏损,并且⽆须登记[1]。⽽有限责任合伙⼈则在其出资的范围内对合伙的债权⼈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可以给有限合伙这样定义:有限合伙是由⼀个以上经营合伙事务的普通合伙⼈和⼀个以上不控制合伙事务的有限合伙⼈,并且有限合伙⼈只对⾃⼰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组织。
(三)有限合伙的特征
有限合伙是从⼀般合伙发展⽽来的,但它有着明显区别于⼀般合伙的特征:
1、有限合伙是合伙的⼀种,不具备法⼈资格,对外在整体上仍承担⽆限连带责任,仅仅是在其内部对承担责任的合伙⼈进⾏了分类,有限合伙⼈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承担⽆限责任。
2、其内部设置了⼀种与普通合伙制有根本区别的两类法律责任:有限合伙⼈仅投⼊资⾦、并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合伙的债务,对合伙债务仅负有限责任,⽽普通合伙⼈除投⼊资⾦外并要负责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必须以⾦钱或其他财产出资,不得以劳务或信⽤出资,只要经全体合伙⼈同意,他就可以将⾃⼰的股份转让;普通合伙⼈出资形式较为灵活,⽽且出资⽐例可以较⼩,如它可以只是象征性地
投⼊1%注册资本,⽽有限合伙⼈投⼊99%的注册资本[2]。
4、有限合伙⼈的死亡、破产不影响合伙的存在,不产⽣终⽌合伙的效果;⽽普通合伙⼈的死亡和退出,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合伙即告终⽌。
5、有限合伙兼具⼈合性与资合性,且偏重于⼈合性。有限合伙集普通合伙的⼈合性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于⼀⾝,它是由⼈合与资合两种因素有机结合⽽成的⼀种合伙形式,纠其属性更侧重于⼈合性。
以上就是关于这⽅⾯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些⽐较棘⼿的法律问题,⽽您⼜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店铺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并且我们店铺还⽀持线上指定地区筛选律师,并且都有相关
律师的详细资料。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