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股权zhua会议决议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股权zhua会议决议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
    乙 方: 居住 址:
    身份证号: :
    丙 方: 居住 址:
    身份证号: :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成立(以下缩写“公司”)事宜,特在亲善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一致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项目为依据)。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参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启动资金为元,其中:
    1、启动资金(股权)分配: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
    (2)乙方出资元,占到启动资金(股权)的 %;;
    (3)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作公司前期支出,包含出租、翻新、出售办公设备等,例如存有余下做为公司设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严禁撤出。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成立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可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日内将各应当缴付的启动资金转至上述临时账户;
    2、公司成立时需要缴纳的注册资金(本)届时根据股权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条例出缴,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东违背上述签订合同,均应当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分担适当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为甲、乙、丙三方,经议会选举为董事长,为董事,
任期均为两年。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委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须要的其他职责。
    3、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
普通合伙人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展开必要的帮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继续执行公司职务的犯罪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委任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具体内容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公司录音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5、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6、关键性事项处置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由董事会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将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更多借款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7、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其他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其他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其他赔偿损失;
    2、公司设立后,资金将由开户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委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置,公司账目应当努力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更多有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盖章普遍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互动和分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股息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总计达至公司启动资金的50%以上,可以不再抽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回售:
    合同签订起年内,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其他股东同意,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予其他股东导致公司性质变更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受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严禁高于转让方,且应当自行请示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自立门户: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自立门户: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并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展开分配,另外20%做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自立门户方严禁建议分配。此种情况下,自立门户方严禁再建议归还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自立门户引致公司性质出现发生改变的,自立门户方应负责管理办理自立门户后的更改备案事宜。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须要注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减少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认其他的注资办法。若减少第三方参股的,第三方应当宣称本协议内容并互动和分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参股事宜须请示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出现以下情形,本协议即为中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没能成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其;(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中止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偿付外,任一方违背本协议签订合同并使公司利益遭遇损失,须向公司分担索赔责任,并向守约方缴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合同期内,若一方股东因犯重大错误,其他两方股东一致认为其在公司经营期间不作为,未履行其基本义务,则其他两方股东有权与其协商以原始价格购回其股份,稀释其股权。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订合同中牵涉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依据。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绍兴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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