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山东省防暑降温费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而设立的一项特殊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一、适用范围。
山东省防暑降温费适用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及其所属劳动者。
二、发放标准。
1. 高温津贴标准。
根据山东省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等级,确定高温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黄预警,每人每天30元;
防暑降温费橙预警,每人每天50元;
红预警,每人每天80元。
2. 降温费标准。
当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采取降温措施(如空调、降温设备等)时,可按照实际情况给予劳动者降温费。具体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每人每天30元。
三、发放程序。
1.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高温津贴和降温费一并发放到劳动者工资中,并在工资单中明细列出。
2. 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和降温费,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
四、监督管理。
山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和降温费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结语。
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效率。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防暑降温费,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环境。
以上就是山东省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文档创作者和用人单位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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